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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就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办事规则参加本市用工备案的参保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与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昆山市就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使用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后,在进行就业社会保险业务网上办理过程中,请遵守以下规则:一、网上业务办理仅限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的就业与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二、参保单位在网上可进行用工备案(录用、续用、退工)、社会保险增减员、社会保险费申请结算、企业劳动保障调查等业务操作;并可相应获得本单位和职工的用工、参保缴费信息。三、参保单位按以下规定办理:(1)参保单位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网上申报业务;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网上申报业务。(2)参保单位录用外来人员按规定主动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3)网上系统不能正常操作时,参保单位可直接到参保单位所属区镇劳动保障所窗口办理。(4)参保单位按规定上报用工调查表等劳动保障调查表。四、参保单位通过“昆山市就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http:/wssb.kshrss.gov.cn:8081/sionline/)进行的申报业务,通过第三方数字认证后无需向市劳动就业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书面材料和相关表式,由参保单位自行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五、参保单位在网上进行的所有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申报业务,必须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具体操作规定请仔细阅读昆山市网上业务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参保单位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保证网上数据的安全性。用人单位对网上进行的所有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业务操作和数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参保单位违反协议书规定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暂停或取消网上申报资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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