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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检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1、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报 检申请人到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提出申请受 理检疫员收到申请后,审核报检单、检疫要求书等材料,当场提出意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或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报检材料无法证实是否携带应检病虫,实施现场检疫或取样检验,经检疫发现带疫的,进行除害处理,无法除害处理的,停止调运对未发现检疫对象或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核定、收取检疫费(缓征),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随货同行)承办机构:金寨县林检局 , 电话:0564-2702323监督电话:0564-2702301 7、非疫情发生区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科研活动审批(转报)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或者县林检局直接提出申请。到窗口现场提出申请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邮寄申请受 理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林检局经办人员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补正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受 理 、 审 查林检局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需要进行风险性评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决 定林检局在申请材料受理后,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内报分管局领导审签,作出准予或不予转报上级林检机构的决定。(现场查验所需时间60个工作日不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准予转报六安市林检局审批的决定,制作非疫情发生区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科研活动审核通知单。作出不予转报上级行政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送 达当面送达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申请人(本环节不包括在承诺时限内)。承办机构:金寨县林检局 , 电话:0564-2702323监督电话:0564-270230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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