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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理解和运用,江苏九杰律师事务所 丁超 律师 联系方式:15261163856 QQ:804425790,提纲,前言:劳动合同签订的必要性 总则 劳动合同订立 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签订的必要性,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日制劳动合同书格式,编号: 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二00八年一月,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一)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 A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5月1日起至2009年4月31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年_月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二、工作地点公司新北区宏图路 号 三、工作内容(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执行A条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A甲方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每周周一至周五工作,上午_,下午_。每周周六、日为休息日。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_班运转工作制。(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六、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10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元。,(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_条款: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3000元。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_工资为基数计算。,七、社会保险(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二)甲方应当将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其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八、协商条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ABE条约定条款。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B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C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_D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参照“保密及非竞争性条款”附件ABCDE,九、劳动争议处理(一)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执行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十、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地址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签章日期: 签名日期:,二、总则,1、适用范围 2、规章制度,1、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2、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损害赔偿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三、劳动合同订立,1、劳动合同订立 2、劳动合同期限 3、劳动合同内容 4、试用期 5、培训及服务期 6、保密和竞业限制,1、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1、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2、“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 3、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案例 申请人于2012年3月12日入职被申请人单位,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努力工作,兢兢业业,但被申请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于2012年8月31日无故辞退申请人。申请人认为自己的基本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为此,与被申请人进行多次交涉,希望解决此事但一直未果。,2、劳动合同期限,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常中法201135号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或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满一年的当日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无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再行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申请人于2008年10月11日入职被申请人单位,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努力工作,兢兢业业,但被申请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存在欠发工资、欠缴社会保险,未付加班费的情形。2011年3月单位退工至社保中心在退保人员情况报告表擅自代签申请人名字,退工理由叙述为自动离职。为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进行多次交涉,希望解决此事但一直未果。,仲裁裁决书部分意见,本案申请人于2008年10月11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申请人应获得的双倍工资时段为2008年11月11日至2009年10月10日,2009年10月11日起视为双方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申请人2011年6月29日开始主张其二倍工资的权利,故申请人2010年6月29日之前的二倍工资已过诉讼时效,本委不予支持。,提示:,1、书面劳动合同一定要签; 2、如果未签,从一开始注意保存事实劳动合同相关证据,以作事后补救之用; 3、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积极督促单位签订; 4、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需在一年之内诉至法律途径。,3、劳动合同内容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4、试用期,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内就必须缴纳社会保险。,案例:,小王是某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进入了一家民营房地产公司工作。小王于8月1日到公司报到,当天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0日,其中前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10月30日为试用期,未明确工资数额。小王踏上工作岗位后任劳任怨,虽然公司支付的试用期工资只有800元,但是小王寄希望转正后工资有所调整。但就在试用期即将结束的时候,公司通知他要再延长3个月的试用期,以进一步考察小王的工作能力,小王未同意。,提示:,在此提醒学生朋友,你在将来签订劳动合同时,一旦发现试用期不符合上述规定期限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缩短试用期或者延长劳动合同期限,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手上的劳动合同只有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合同期限,那么,试用期不成立,也就是你没有试用期,约定的试用期变为了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工资待遇,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关于调整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2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各类标准为: 常州市市区(含武进区)执行省定一类标准1320元/月;金坛市、溧阳市执行省定二类标准1100元/月。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可以包括社保。,5、培训和服务期,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6、保密和竞业禁止,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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