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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交通法律知识复习资料一、判断题1、交通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各季节制服可根据情况自行着装。 ()2、交通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 ()3、交通执法人员在非工作时间,也可着制式服装。 ()4、执勤所需的文书、表格、皮尺等用品可放在背(挂)挎包内。 ()5、交通执法人员可以剃光头,但不能蓄胡须。 ()6、除因工作需要或有眼疾外,交通执法人员不得戴有色眼镜。 ()7、两名以上交通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 ()8、交通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可适当抽烟、饮酒。 ()9、交通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交通执法证。 ()10、登船检查可根据不同情况,现场核查船舶证书和有关文书。 ()11、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可不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 ()12、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可戴围巾、耳套。 ()13、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可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14、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 ()15、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可佩戴有色眼镜。 ()16、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一边走路一边吃食物、看书报、摇风扇。 ()17、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双手抱胸。 ()18、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在行政相对人面前打哈欠、伸懒腰等。()19、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 ()20、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 ()21、福建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制度第一次在全省交通系统发布实施的时间是2008年8月1日。 ()22、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为了追求行政行为的公正、合理的需要而设置的()23、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是在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标准细化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的 ()24、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原则上将每一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档次,依次统一规定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档次 ()25、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原则上将每一个档次的处罚确定为一个确定的幅度,这实际上是取消行政自由裁量权而不是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 ()26、交通行政处罚实行分级自由裁量制,即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四个裁量等级。 ()27、道路运输管理、公路路政管理、海事管理以及港航管理机构都是受交通主管部门委托、以交通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机构。 ()28、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后,由公路管理机构设置标桩、界桩。 ()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0、对于车货总质量在40000千克以上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在起运前1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 ()31、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车辆,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公路标志、标线限制。()3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交通部负责审批。 ()33、对有限定荷载要求的公路和桥梁,超限运输车辆不得行驶。 ()3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35、对管辖发生争议的路政案件,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3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该规定提到的“以下”说明包括三万元 ()37、2008年福建省交通厅发布的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这一文件的性质属于行政法规。 ()38、2008年福建省交通厅发布的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39、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基本相同的,应当给予基本一致的行政处罚。 ()40、行使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法定、公正、公开和合理的原则;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1、公路按其在公路网中的地位分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42、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依法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行政管理。 ()4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4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挖掘公路。 ()45、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46、按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车货(集装箱车货除外)总高度为从地面算起在4.1米至4.2米的可以不予处罚。 ()47、对擅自在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进行查处时,应当制作公路赔(补)偿通知书要求对损害的公路路产损失进行补偿。 ()48、在交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应当由本单位法制机构的负责人决定。 ()49、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及时受理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5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所称的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出租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 ()51、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限届满,自动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52、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可以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53、机动车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无偿返修。 ()54、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三年内必须没有发生交通责任事故。 ()55、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56、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发放经营许可证件和车辆营运证,不得收取工本费。 ()57、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58、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59、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60、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班次。 ()6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可以暂扣车辆。 ()6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应当进行维修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63、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2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6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对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客运车辆实施暂扣。()6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所指的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 ()66、在春运客流高峰期运力不足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临时调用车辆技术等级不低于三级的营运客车和社会非营运客车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 ()67、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68、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是路检路查项目之一。 ()69、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70、客运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71、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具备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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