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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枣政办发200852号文精神,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编制枣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一、主动公开1、公开范围本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枣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枣阳市人民政府网站、枣阳市质量技术监督网站(www.zyzj.gov.cn)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枣阳市襄阳路69号)查阅。2、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在枣阳市人民政府网站、枣阳市质量技术监督网站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当面受理点设在本机关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7106223732。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广播、电视、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1、受理机构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枣阳市襄阳路69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7106223732,传真号码:07106223732;电子邮件:bgszyzj.gov.cn :邮政编码:441200。2、受理程序(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在枣阳市人民政府网站、枣阳市质量技术监督网站(www.zyzj.gov.cn)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了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应提供完整可靠的联系方式。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二)申请方式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信箱。(三)申请处理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2、对要件完备的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能够当场提供信息的,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3、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5、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在书面征求第三方同意后,方予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但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予以公开。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7、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8、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三、下列信息不予公开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2、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3、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信息;4、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信息;5、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四、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五、监督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市质监局人事监察科监督电话:6243889地址:枣阳市襄阳路69号邮编: 44120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或省质监局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枣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为必填项申请人信息公民姓 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传 真通信地址和邮编电子邮箱法人 / 其它组织名 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 真通信地址和邮编联系人电子邮箱申请信息情况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所需信息的用途: 生产的需要 生活的需要 科研的需要 自身信息 是否申请费用减免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申请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可多选) 邮寄(纸质文本 光盘 磁盘) 传真 电子邮件 当面领取 现场查阅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要求提供,也可接受其他形式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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