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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设计工作研讨班讲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环境保护设计广东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钟鸣辉 二九年十月 前言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是指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有权环保主管部门批准的条件下,设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环保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意见,采取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设计,纾缓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使工程建设引起的不利影响降低到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规范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以确保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是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的一项重要内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阶段进行的环境保护设计一般包括以下七个部分内容:一是工程概况和项目审查情况;二是环境保护设计依据;三是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四是环境保护措施设计;五是环境监测与管理;六是环境补偿措施;七是环境保护投资概算。目前,我国正在探索制定有关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的补偿机制,但还没有具体的环境补偿规定和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文件。因此,目前实际上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还没有真正包括环境补偿措施设计。1工程概况和审查情况1.1工程概况简述工程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包括水系、地形、气象、水质、地下水等),水文主要成果,区域地质、水库地质、工程地质的结论性意见。简述所在河流的规划成果;本工程有关地区的经济发展及所在河流开发概况、本工程在流域治理开发中的任务和主次关系,简述兴建原由、工程任务、工程规模、水利水能和泥沙计算成果、水库各特征值的确定、高度运行原则方式,综合利用效益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本工程的地址和总体布置的比较、主要建筑物规模、等级、标准、布置、主要尺寸、运行方式等;简述机组和其它主要机电设备选型和布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占地、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管理、设计概算和经济评价结论。1.2工程审查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过程(1)简述勘测设计工作过程、上一阶段(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结论、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意见。(2)简述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评价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审查情况、有关评估单位和专家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估意见和结论。2环境保护设计依据2.1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1月15日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4月1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 (9)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7月1日);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年月日施行)(1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 253号); (14)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2009年10月1日施行);(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1996年204号令);(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2000年第284号);(17) 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发199836号); (18)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 2.2 部门规章及地方法规和文件(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局2002年10月);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87)国环字第002号; (3)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0424号); (4)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发200513号); (5)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12月);(6)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人大2004年7月29日);(7)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97年12月1日;(8)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5月1日);(9)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2002年3月27日);(10)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2001年1月17日);(11)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年7月1日起施行);(12)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13)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2006年9月1日起施行);(14)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粤府办1999553号);(15)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164);(16)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粤府2006122号);(1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288号);(18)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1999107号)。2.3 国家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4)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5)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6)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7)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 (8)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9) 工业企业噪声标准GB12348-90);(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1)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12)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13)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T192-2006);(14)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15)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1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17)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J5021-93);(1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1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20)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14-2001)。(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1993);(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1993);(2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2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2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28)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2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7;(3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2.1.4 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 (1) *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 环保主管部门关于*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3.1 主要环境现状评价 (1)水环境质量状况(2)大气环境质量状况(3)声环境质量状况(4) 底泥、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5)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3.2 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说明工程的主要任务、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各种污染物源情况;说明工程的环境敏感点;评价各种污染物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3.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说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主要结论,有关环保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意见。4环境保护措施设计4.1 环境保护目标 4.1.1水环境保护目标说明本工程建设中对水环境保护范围、位置、目标和要求标准值,最好以表格形式表示。 4.1.2空气质量保护目标 说明工程沿线的居民点、工厂、机关、学院、医院等主要环境敏感点的空气质量是会受到施工作业的明显影响,是否会出现严重的扰民问题。本项目所在地及周围的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当地政府的标准要求。列表提出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敏感点和目标表,提出采取的防护措施。4.1.3声环境保护目标说明工程附近的居民点等主要环境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是会受到施工作业的明显影响,是否出现严重的扰民问题,环境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和当地政府有关标准内,工区附近的环境噪声敏感点控制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标准内。提出施工道路沿线噪声保护目标表,说明施工道路沿线噪声保护目标编叠加后是否超标,保护目标距离、超标原因,白天、夜间的噪声值。4.1.4 生态保护目标阐述本工程的生态保护范围、目标(包括陆地、水域)、重要生态敏感点的保护、恢复。4.1.5土壤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和保护对象要求,提出土壤环境保护目标和要求。4.1.6移民安置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移民安置规划和安置区水土保持情况,提出移民安置区的环境保护目标。4.1.7景观保护目标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和景观要求,提出本工程建设景观保护目标。4.2水环境保护设计4.2.1设计标准(1)现阶段,本省工程应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粤府办1999553号)、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提出水质保护目标,禁止新设排污口。(2)本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其营运期产生的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预处理,目前应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并提出禁止排放的区域。(3)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提出各种废水处理及回用去向规划表,明确废水种类、处理方案、回用去向和达到标准。常用的处理方案和现阶段排放标准 (供参考)废水种类处理方案回用去向排放标准生产废水混凝土拌和冲洗废水沉淀法回用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悬浮物限制值。含油废水隔油法降尘水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石油类限制值。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粪便:运走作农家肥。食堂污水及洗浴污水:氧化塘及过滤法食堂污水及洗浴污水的处理后回用为绿化用水。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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