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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嘉纳电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章 总则1.1项目由来珠海市嘉纳电子有限公司位于珠海市三灶高新开发区金海大道中厂前路一号。公司于2000年5月开始建厂投产,主要产品为印刷电路板本项目原注册资本100万元,线路板(单面板)年产量5万平方米,年产值为1000万元人民币,总占地面积为3282.8平方米,职工人数为80人。由于市场的需求不断扩大,公司拟对电子线路板生产线进行扩建。扩建所需的新增设备均位于原厂区内的空车间内,项目新增投资200万元。增加的生产能力为双层线路板,年产量3万平方米。产值增加到5000万元/年。职工人数增加50人,达到总数130人。本项目在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将向环境排放生产废水、酸性废气和有机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对项目周围的地表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都有较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为此,珠海市嘉纳电子有限公司委托*承担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04年1月14日,珠海市金湾区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珠海市嘉纳电子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评审,本次环评报告书就是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的正式报批稿。1.2评价目的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收集及环境现状监测,掌握评价区域的环境特征;通过工程和污染源分析,了解项目建成后的工程特点及污染物排放特征。根据周围环境特点和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分析预测项目建设过程和建成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以及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根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论述本项目工艺技术和设备在环保方面的先进性,环保设施的可靠性和合理性,提出防治和减缓污染的对策和建议,并推荐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从环境保护角度,综合论证本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策参考,为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的确定以及进行生产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协调发展。1.3编制依据1.3.1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3.2全国性法规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2)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国发199631号,1996年8月);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年);(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6)危险品化学安全管理条例;(7)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3.3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粤人大199457号,97年修正);(2)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998年12月);(3)广东省地表水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粤府函1999553号);(4)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粤府办199729号);(5)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粤府办20007号);(6)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74号);(7)广东省实施的规定;(8)珠海市蓝天碧水工程;(9)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管理促进经济结构调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0337号);(10)珠海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11)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1999年;1.3.4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95);(5)清洁生产技术要求 电镀行业;1.3.5其它有关依据(1) 珠海市嘉纳电子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资料;(2) 珠海市嘉纳电子有限公司委托*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书(2003年9月);1.4 环境功能属性本项目位于珠海市三灶高新开发区金海大道中厂前路一号,属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正版)中的二级标准。本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纳污水体北排河。南排河由东往西约3000米后与北排河汇合进入中心河,中心河最后流入鸡啼门河口入海。北排河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水质。建设项目所在地为规划工业区,属声环境质量3类区,声环境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为65dB(A),夜间为55dB(A)。1.5评价标准1.5.1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2000年修正版);(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3类标准。1.5.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2)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类标准;本项目环境评价中执行的具体标准值详见表1-11-6。表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项 目取值时间浓度限值(mg/m3)选用标准二氧化硫SO2年平均0.0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及2000年1月6日修改单日平均0.151小时平均0.50二氧化氮NO2年平均0.08日平均0.121小时平均0.24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0.10日平均0.15表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 mg/L,pH值除外污染物浓度限值选用标准pH6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溶解氧5BODs4CODMn4CODcr20氨氮1.0石油类0.05铜1.0SS150表1-3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等效声级LepdB(A)声功能区类别适用地带范围昼间夜间选用标准3工业区655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表1-4 主要水污染物执行标准 单位: mg/L,pH值除外污染物pHCODCr氨氮SS总铜总镍浓度限值699010600.52.0执行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表1-5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酸性废气有机废气硫酸雾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限值(mg/m3)354070排放速率限值(kg/h)1.32.50.84排气筒高度(m)15表1-6 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等效声级LepdB(A)声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选用标准6555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类标准1.6环境保护目标本评价的环境保护目标是:保护项目所在区域的整体环境质量,确保厂址周围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扩建而发生显著改变。本扩建项目的纳污水体为北排河,水环境保护的目标是控制本项目生产废水和污染物排放总量,保护北排河水质不受扩建项目的废水排放而导致水质显著改变;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半径2000米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厂界以外的声环境符合功能区要求。1.7评价内容和评价重点1.7.1评价内容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和污染源状况进行调查与监测,分析评价该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掌握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敏感点的基本情况。对扩建前后项目进行工程分析和污染物排放状况分析,确定本项目扩建投产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预测项目扩建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针对扩建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监测管理计划。以“总量控制”为原则,以“清洁生产”为目标,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项目扩建的可行性作出评价,对项目污染治理方案及选用的环保措施做技术可靠性论证。1.7.2评价重点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和厂址附近的环境特征,本评价以水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为重点,对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等作简要分析。1.8评价工作等级(1)水环境影响评价据初步估算,珠海市嘉纳电子有限公司扩建后生产废水产生量为60m3/d,其中新增生产废水量30m3/d。扩建后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1.7m3/d,其中新增生活污水量4.5m3/d。由于废水回用技术和成本的限制,珠海市嘉纳电子有限公司向珠海市环保局申请将新增的30m3/d的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向外界受纳水体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环境)(HJ/T2.3-93)中的等级划分标准,确定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的分级是根据评价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周围的环境状况、周围地形复杂程度以及评价执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因素确定的。本项目扩建后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新增生产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碱废气。本项目扩建后有机废气量维持不变,因此甲苯和二甲苯的排放量与扩建前一致。有机废气中甲苯和二甲苯的最大排放量预计分别为0.2kg/h和0.3kg/h。但是酸性废气量有所增加,扩建后酸性废气排放量从2000m3/h增加到4000m3/h,扩建后硫酸雾最大排放量预计为0.024kg/h。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本评价的大气工作等级定为三级。(3)噪声本项目所在地的声功能区属于GB3096-93规定的3类区,受影响区内无噪声敏感点,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可定为三级。1.9评价范围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本评价确定如下工作范围:(1)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为厂址周围半径2公里区域;(2)地表水的评价范围为排水口下游5公里的区域;(3)噪声的评价范围为厂界区域。1.10评价因子本项目生产废水中主要含pH、CODCr、Cu2+、Ni2+等污染物,根据工程特性,选取CODCr和Cu2+作为水污染物的评价因子。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酸性废气对环境空气有较大的影响,因此选取二甲苯和硫酸雾作为大气评价因子。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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