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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 Q/BJW-30322-2006 A/0生产技术部工作标准 2006-12-1发布 2007-1-1实施 黔西县供电局 发布 生产技术部工作标准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技术部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1.2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技术部的工作。2 职责权限2.1 生产技术部是本企业生产全过程行使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管理职能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做好与内部相关部门和基层部门的协调配合,是全局生产指挥系统、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重要的策划、控制和管理机构。2.2 负责全局大修、技改、科技信息化及局小型更改等工程管理和日常安全生产、运行检修的组织指挥、管理,以及设备管理、技术管理、技术监督、全面质量管理、信息管理、科技开发与成果评审等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和年度生产任务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2.3 负责对基层部门、班组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培训和服务,沟通上下生产信息,汇总各项指标完成数据,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2.4 有权检查基层部门及班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完成情况,提出考评意见。2.5 有权代表局对外联系生产技术管理业务,有权召开专业性会议,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2.6 有权调动人力、物力、车辆进行重大事故抢修、综合检修和施工。2.7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2.8 负责全局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2.9 牵头组织编写、修订技术标准。 2.10 负责全局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土地和房产除外)。2.11 负责组织对煤矿双电源规划方案的技术审查,提出建议方案。2.12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负责完成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日常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及各项安全指标考核,与安全保证体系部门共同确保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2.13健全完善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落实到位。监督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2.14监督设备、人身在生产中的安全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隐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及主管部门报告。2.15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监督各基层单位对计划的执行,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2.16监督各单位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的落实及建立健全安全网。2.17负责本企业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2.18负责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提供保险理赔依据。2.19是本企业煤矿安全供用电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各部门有关煤矿安全供用电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2.20负责组织本企业的各种安全检查,制定安全检查大纲和整改措施,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2.21负责编制本企业各类安全预案并监督实施。3 工作内容与要求3.1 发挥生产保证体系对生产运作全过程的协调、监督、管理、指挥作用,促进本部门分管的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考核标准。3.2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本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3.3 计划与施工管理3.3.1 参与电网发展规划的制定,提出年度大修、更改、科技、信息计划,以及相应的资金预算和设备器材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3.3.2 负责组织新建、大修、更改、科技、信息工程设计审查,提出设备选型的技术条件,参加设备招标,组织签订设备技术协议书,参与新设备的开箱验收。3.3.3 审定大修、更改、科技、信息重大工程施工方案,制定或审核重点工程项目的“三措”计划。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控制、监督,对工程管理、验收、决算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3.3.4 组织各种工程、设备竣工的投运工作,并根据引进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要求,提出设备验收新标准,组织投运前的专业技术培训。3.3.5 负责全局生产部门生产任务计划的审核、安排和布置。3.4 设备与生产管理3.4.1 组织划分各基层部门设备管理的分界,明确管理职责。3.4.2 按设备缺陷管理标准,及时组织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消缺,紧急缺陷消除率达到100,指导相关单位对缺陷要进行分类统计分析,掌握缺陷发生规律,制定防止缺陷扩大措施,使设备完好率达到考核标准。3.4.3 建立设备保养维护制度,提出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防雷、防污闪计划及各项技术监督计划,定期组织、督促相关单位对电气设备的检查、测试、清扫、维护工作,完成率达100。3.4.4 做好输、变、配电设备及运行各项基础专业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为及时解决电网运行的薄弱环节和隐患,实行设备状态检修,控制电网、设备可靠性运行提供依据。3.4.5 制定设备评级标准,组织开展评级工作,统计、汇总、分析评级资料,对评级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3.4.6 建立和完善可靠性管理制度,健全网络,落实责任,组织制定提高城市电网用户可靠性实施方案。做到统计准确,上报及时,年终作出可靠性管理专题报告。3.4.7 制定本局电压及无功管理制度,确定电压质量监测点,电容器补偿装置配置与分布,指导相关单位监督其运行,并作好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3.4.8 落实降损技术措施方案,加快配网自动化改造和配电变压器台区改造,确保线损指标达到考核标准。3.4.9 指导调度管理部门健全调度管理体系。3.4.10 负责全局技术监督的管理,指导各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3.5 安全管理3.5.1 贯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和生产工作安全保证职责,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编制本局安全生产工作危险点及控制措施细则,“四级控制”的局级控制措施,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3.5.2 按照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要求,提出重点反事故措施、技术措施计划,检查总结完成情况。3.5.3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指令、文件、通知、通报,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标准、反事故措施,保证企业人身、电网和设备的安全。3.5.4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3.5.5 应派有关人员现场监督指导大型作业、重点工程、复杂操作,参加生产部门或班组的安全活动。3.5.6 参加事故调查,查找事故原因,提出相应的整改技术措施。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有权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或处罚的建议。3.5.7不定期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等生产场所检查和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安全规定的行为。3.5.8有权要求事故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情况,提取事故原始资料,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3.5.9对上级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3.5.10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3.5.11对各类作业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执行规程制度和反事故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5.12深入基层和现场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安全工作,督促各部门完善安全生产条件。3.5.13组织各基层部门实现输、变、配电设备安全设施标准化建设,确保工作人员现场施工的环境安全、规范。3.5.1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客户用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3.5.15监督有关部门落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发生电力设施侵害及相关案件的调查,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3.5.16组织事故的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分析,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检查、考核。3.5.17负责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各类事故档案。3.5.18审查工程安全措施,实行现场跟踪监督,并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点的控制措施。 3.5.19参与反事故计划、措施编制,督促和检查“两措”计划的完成,按照“四级”控制原则,确保全局安全目标的实现。3.5.20组织电业安全规程的考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档案。3.5.21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配合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3.5.22负责新建、扩建工程安全方面的审查、验收、投运。3.5.23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的措施。3.5.24 指导班组的安全活动,参加班组建设的检查、评审,提出评价意见。3.5.25参与工伤调查处理,协助人力资源部门搞好工伤鉴定的管理工作。3.5.26做好安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微机信息系统。 3.5.27定期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对煤矿供用电进行安全检查。3.5.28及时审查修改安全预案。3.5.29定期组织各种安全检查。3.5.3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3.6 全面质量与信息管理3.6.1 负责提出各专业生产设备、技术、系统的要求,管理信息,做到资源共享。3.6.2 配合局制定年度QC小组活动计划,指导小组开展活动,作好成果评审、发布、奖励工作。3.7 技术管理、技术监督与科技开发3.7.1 组织制定和修编各专业技术标准,调度、运行、检修现场规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和考核。3.7.2 指导生产部门、班组的生产活动,监督生产、技术规程、标准、制度的执行,帮助班组解决生产和技术管理的问题。3.7.3 健全各专业技术资料、图纸和设备台帐档案,实行微机管理。3.7.4 督促各单位健全各专业生产管理的各项原始记录及统计资料,运行、检修、试验资料,各项技术监督测试资料,实行微机管理。3.7.5 负责编制本局科技进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科技攻关计划,确定课题,编制预算,收集整理有关资料,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奖励、推广、上报工作。3.7.6 组织开展技术革新、新技术的推广使用工作。3.7.7 收集国内外科技情报,做好资料管理和提供使用工作。3.8 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班组建设,参与评审检查,提出评价意见。3.9 参与煤矿供电方案的审查。对影响煤矿安全可靠供电的电网设备检修和技改工作,进行安排、布置并组织实施。3.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4 检查与考核按供电局内部市场管理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本标准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标准化办公室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修订人:本标准审核人:本标准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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