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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预防瓦斯,煤尘等“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检验、检定,特制定本制度。一、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二、按照各类检测仪表的检定周期,严格执行强检标校制度。三、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10天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校一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以上设备、仪器仪表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测试,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四、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五、矿井每年都必须制定通风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强检标校计划,国家认可的合格计量单位检验的检验证书等资料必须永久保存。六、各类仪器仪表的强制检定周期如下:1、光干涉测定器每1年检定一次;2、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每1年检定一次;3、矿用风速表每半年检定一次;4、矿用粉尘采样器每半年检定一次;5、氧气检测报警仪每1年检定一次;6、甲烷氧气检测报警仪每1年检定一次;7、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每1年检定一次;8、甲烷、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每1年检定一次;9、甲烷传感器每1年测试一次;10、甲烷断电仪每1年测试一次。七、新增加的仪器仪表要根据设备使用说明和规程规定定期强检标校。八、矿井每年要将仪器仪表的检定列入通防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保证足量的检定费用。九、通防部门要详细记录仪器仪表的自检和强检情况,并有记录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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