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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一、工程综合说明1、招标人名称:2、工程名称: 3、计划立项批准部门、文号: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5、建设地点:6、结构类型及层数:7、建筑面积:8、“三通一平”完成情况:已完成9、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0、监理单位名称: 11、本工程类别核定为:建筑 类工程二、招标内容及范围招标内容及范围为土建、水、电,详见施工图。 三、发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发包,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时,对于合同工期在180天以内的工程,除设计图纸变更增减工程量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创优质优秀工程增加费、小量额外计日工资费用不包括在内以及实物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施工图实际工程量不符部分和特殊材料、工艺、设备的暂定价与签证价的价差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外,按投标中标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工期超过180天(包括180天)的,主要材料(钢材、水泥、砌筑用砖、砂、碎(卵)石、电线)因物价波动较大,合同工期前80%的各月份内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出主要材料单项价格与投标时武义县主要建材格价格信息中的单项材料价格相比,如超过5%的,则该材料单价按合同工期前80%的各月份内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出单项材料价格进行调整,超过5%的部分列入结算;不超过5%的,材料价格由承包单位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不作调整。四、投标要求及相关事项1、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及其以上资质。2、对投标人、中标人和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有关事项的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册,并持有与承接投标工程施工业务所需相符资质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施工业务的人员。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组成。这些人员也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册,并具有管理承接投标工程施工业务相应能力,持有相应资格证件,不兼任其他在建工程职务和业务的人员。(2)中标后中标人必须加强对中标项目的管理,检查督促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每人每月必须在工程现场管理达到22个工作日以上,每少1日,则由招标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500元/人,由招标人代表或者监理人员进行考核。以上人员其中有1人每个月22个工作日内累计有5个工作日不到位,属中标人违约1次。项目经理每1次不到位违约,由招标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5万元;其他人员每1次不到位违约,由招标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2万元。22个工作日以外,项目经理不在场的其它工作日,必须安排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接替管理。(3)中标后中标人所派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人员必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全部到施工工地到位管理,工程正式开工之日起10天后,如果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人员未经招标人书面批准,其中有1人不到位的,或者虽到过位,但在施工全过程中的每1个月内,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人员有1人不到位天数累计超过10天的,属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将单方中止合同,并没收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不支付已完工程工程款,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负。(4)中标后项目经理除确因重病、出国或今后不再从事建筑业等特殊原因,经中标人书面申请,招标人批准必须更换的以外一律不准调换,如发现调换,属中标人违约,由招标人没收该工程履约保证金,并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3、其它规定:(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挂靠投标、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招标人没收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由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相关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为挂靠投标中标的,或者相互串通投标中标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或者将中标项目转给他人承包施工的,除由招标人没收履约保证金外,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已经开工的,必须终止施工,所有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双方必须签订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4)工程开工前,中标人必须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中标价的2%的安全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程完工,未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保证金全额退还(期内不计息);如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中标价1%的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用于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费用的支出。(5)工程开工前,中标人须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书。工程施工中,中标人应遵守安全责任书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省建设厅实施意见和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由于中标人或项目经理部疏于安全生产管理,未按标准配置安全设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由招标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与罚款相同的金额作为中标人按实整改、配置安全设施所发生费用的专项资金。如果中标人未在限定的时间内作出整改、配置安全设施,所扣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没收。(6)中标后,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或聘用证书、工作手册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证书原件,存放在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待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7)中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按时向县有关单位交纳有关费用。五、工期要求及奖罚措施1、本招标工程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即计划自200年 月 日开工至200 年 月 日竣工。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工期即为合同工期,按时完成不奖不罚,延期完成,每延误1天罚款1000元。由于招标人或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招标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定,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六、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奖罚措施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及相关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工程质量不符合检验标准和相关验收规范要求,属中标人违约,应按土建工程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承担违约金,并由中标人返工重做,直至达到检验标准为止,其返工的一切费用概由承包方自负,返工时间计入总工期内,按本文件第五条第二款处罚。七、投标报价编制的依据和要求1、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实物工程量清单、本招标文件的需求,结合市场价格信息、国家或省有关工程造价计价规定和企业定额及企业自身情况,在不低于成本的情况下进行投标报价。总报价组成:(1)全费用单价。实物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即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投标人对应实物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2)暂定价。部分特殊材料的价格,当时无法确定品种、规格、工艺的,招标人提供暂定价,暂定价中的材料是指材料单价,工料机是指相应综合单价的直接费,投标人需按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组成综合单价,并在综合单价清单上细分直接费(直接费需细分材料单价或工料机)、间接费、利润、税金。实际价格以建设单位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证为准(招标人如提供的暂定价是材料单价的,则签材料单价,提供的暂定价是工料机的,则签工料机),列入结算。如果投标人的暂定价高于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的,按签证价格结算。如果投标人的暂定价低于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的,按签证价(暂定价投标人报价中暂定价)结算,不再调整。(3)非实物形态的竞争性费用。指现场施工配套所发生的但又不形成实物工程量的费用,如脚手架、构件运输及安装的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的数量自主择项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予调整。(4)不可预计费。指工程实施期间用于提供材料、设备的采购风险或不可抗拒事件以外的一切风险导致的费用,在工程直接费的1.8%及以下范围内由投标人自主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予调整。(5)劳动保险统筹费。建设工程劳动保险统筹费在工程直接费的2%及以下范围内,由投标人自主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予调整。(6)总报价。以上全费用单价与相应工程量的乘积所计算的费用、暂定价与相应工程量乘积所计算的费用、非实物形态的竞争性费用、不可预计费用、劳动保险统筹费的总和即为总报价。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实物工程量清单(附件一)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投标报价。3、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参考200 年第 期武义县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信息,若武义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参考同期金华市建材价格信息,若金华市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参考同期浙江省价格信息,武义县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向武义县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购买。4、招标人提供的无价材料和特殊材料、工艺、设备暂定价详见(附件二)。5、招标人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工程造价预算书(附件三),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对预算书自行进行复核,如发现有漏项或严重违反工程造价预算规定的,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3天报告招标人,并报县招管办备案,逾期不报告的,视作无异议。6、下列费用不列入投标报价,工程完工后列入竣工结算:(1)小量额外计日工费用。在总报价范围之外,由于非中标人原因造成需中标人完成并发生的小量额外计日工费用,经招标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列入竣工结算。(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促进中标人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建设部下发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列入竞争性费用,按合同造价的1.5%提取,由建设单位一次性全部存入县安监站专门账户,所有权归施工单位。该费用的支付和使用按金华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及其使用管理规定执行。(3)创优质优秀工程增加费。工程竣工后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颁发的文件原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人的承诺予以结算。(4)设计图纸变更增减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应以投标时所报的单价为准,并按因设计变更所发生的实际工程量增减结算。但在增减范围内,由于中标人投标所报单价存在明显错误等原因造成该项单价奇高或奇低使双方难以执行时,应按照招标人预算书中的该项单价下浮中标下浮率(中标报价与招标人提供的预算造价相比)后作为结算单价,按实际工程量增减列入工程竣工结算。7、实物工程量清单的认定: (1)对随招标文件一起发放的实物工程量清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变动、补充、修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书中擅自增加的数量和项目在评标时无效;(2)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二个月内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实物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发现实物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符,造成累计差错超过中标价的2%及其以上的,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对差错的单项工程量进行调整,并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调整中标价格。对累计差错造价不超过中标价的2%的单项工程量,一律不予调整。如招投标双方有异议的,应在以上期限内到实物工程量编制单位核对。经核对,累计差错造价不超过中标价的2%的,核对费用由中标人负担。核对后招投标双方仍有异议的,报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咨询单位审核,按审核结果调整工程量,审核费用由招、中标人各负担50%。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出问题,则视作无异议。(3)投标人未列出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到其它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4)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述原则进行调整: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相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时,以报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各单项报价的合价与工程量清单合计价计算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合计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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