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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目 录第一条定义和解释45第二条合同文件及其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50第三条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51第四条图纸52第五条文件版权53第六条业主的责任和义务53第七条业主工作54第八条业主的权利54第九条业主代表55第十条工程监理56第十一条监理工程师56第十二条总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58第十三条总承包商工作63第十四条总承包商代表(项目经理)66第十五条设计人67第十六条进场开工67第十七条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68第十八条合同工期和开、竣工日期68第十九条进度计划69第二十条业主原因的延误70第二十一条总承包商误期责任70第二十二条总承包商误期赔偿71第二十三条提前竣工72第二十四条工程暂停72第二十五条长时间暂停72第二十六条复工73第二十七条延长工期73第二十八条质量标准和质量等级74第二十九条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75第三十条样品76第三十一条工艺检验77第三十二条试车79第三十三条业主供应材料、设备80第三十四条材料代换82第三十五条进口材料和设备84第三十六条计量及计价84第三十七条合同总价86第三十八条支付88第三十九条竣工结算91第四十条变更93第四十一条变更计价及变更影响94第四十二条索赔98第四十三条风险责任的划分100第四十四条不可抗力102第四十五条保险104第四十六条保函105第四十七条转让和分包105第四十八条独立分包、指定分包和指定供应107第四十九条工程竣工和移交108第五十条质量保证体系和竣工资料111第五十一条保修112第五十二条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114第五十三条文明施工116第五十四条业主违约责任116第五十五条总承包商违约责任118第五十六条争议120第五十七条知识产权121第五十八条保密义务121第五十九条贿赂122第六十条紧急情况处理122第六十一条地下文物122第六十二条合同文件的修改123第六十三条合同生效、终止及合同份数123第六十四条合同附件124第六十五条补充条款124第六十六条合同非关联性1242-80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1.1 定义在本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列词及词句(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协议、往来信函、纪要、备忘等所有合同文件的总称。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本合同一部分、需由业主与承包人共同签署且以此标志合同成立的文件。1.1.3合同专用条款是指业主与总承包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是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1.1.4合同通用条款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是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1.1.5合同图纸是指构成本合同一部分的具有同样名称的文件,包括业主依据第4.3款发出的任何补充图纸。1.1.6投标书是指总承包商根据合同的各项约定,为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修补任何缺陷,向业主提出并为中标通知书接受的报价书及其附属文件。1.1.7投标书附件是指附于投标书之后的、已填写完内容的构成本合同一部分的文件。1.1.8中标通知书是指业主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函。1.1.9业主是指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总承包商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1.1.10总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为业主接受并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1.1.11业主代表是指由业主指定负责履行本合同第9.1款所提及工作的人。1.1.12项目经理是指总承包商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1.13监理单位是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1.14监理工程师是指监理单位委派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是在合同条件中指明的当事人。1.1.15设计人是指业主为合同目的而委托的对工程进行设计的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当事人。1.1.16设计人驻工地代表是指第15.2款中提及的由设计人任命的合法代理人。1.1.17独立分包商是指由业主直接发包的、从事总承包商承包范围之外的、但却与本合同工程有关其它任何工作的任何其他承包商。1.1.18指定分包商和供应商是指第48.1款中提及的由业主指定或批准的但由总承包商与其签订施工合同的分包商或供应商;在合同中指明要求总承包商向其分包某些工作的分包商或向其采购某些物资的供应商。1.1.19保修书是指第51条提及的,由甲、乙双方签署的约定永久工程保修事宜及其双方的权利、义务的保修协议。1.1.20保修期是指投标书附件中注明的并且在保修书中约定的保修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期间。1.1.21天(日)“天”和“日”具有同样含义,是指一个公历日,包括公休和法定假日。1.1.22竣工验收整体工程竣工并按第49.2条规定的程序及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由业主、监理工程师、总承包商和设计人“四方”进行的验收。1.1.23竣工验收证书是指按照第49.4款由业主、监理工程师、总承包商和设计人“四方”共同签署、由监理工程师向总承包商颁发的证明工程通过了竣工验收的文件。1.1.24竣工移交证书“竣工移交证书”是指按照第49.8款由业主向总承包商颁发的证明总承包商已向业主移交工程并且这种移交行为已被业主接受的文件。1.1.25保修责任证书是指保修书中提及的,表明总承包商已经完全履行完毕保修书中的保修义务并完成任何工作的证明文件。1.1.26合同总价、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是指业主用以支付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在本合同中包括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的总承包服务费、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三个部分。合同总价是指业主用以支付总承包商、分包商和供应商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在本合同中包括合同价款和其他项目费中的业主部分。1.1.27保修金是指业主根据第38.9款约定留存的所有金额的总和。1.1.28费用是指现场之内或之外已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它支出,包括利润、规费和税金。1.1.29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1.1.30永久工程是指根据合同将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1临时工程是指各类为了实施和完成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临时性工程(但总承包商的施工机械设备除外)。1.1.32材料、工程设备是指合同中约定的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材料、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1.1.33施工机械设备是指用于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装置、仪器和其他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其他设备、材料和物品。1.1.34现场是指由业主提供的用于实施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1.1.35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商对专业分包商(独立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指定供应商进行现场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并对其进度、安全、质量负责所发生的费用。1.1.36资金保证措施费也称财务费,即为保障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1.1.37营业税率营业税率是指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建筑安装企业应交纳的营业税率及附加税率。1.2标题本合同条款及其他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考虑。1.3解释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企业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单数形式的人称代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可视上下文需要而定,表明一个性别的人称代词也包括其他性别。1.4书面形式本合同条款任何地方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等,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一律应是书面形式,且不得无故扣押或拖延。此类书面表达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的接收地址或传真号码,或邮寄地址等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1.5 联系方式总承包商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总承包商的下述联系方式通告业主:1. 总承包商公司的通信地址以及联系人;2. 总承包商公司的电话以及传真;3. 总承包商接受工程款项的法定名称;4. 总承包商派驻本工程的主要工作人员的名单以及所承担的工作;5. 总承包商公司的主要领导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职务。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其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2.1 语言和文字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的订立和解释使用中文(简体)。如果本合同文件需要译成另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中文应为合同主导语言,具有优先解释权。2.2 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2.3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构成本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应是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的。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应以合同规定的解释顺序为准,或合同文件中出现明显错误时,总承包商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业主向总承包商做出必要的书面解释及澄清。受本款上述约定制约,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1. 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及附件3. 合同专用条款4. 合同通用条款5. 业主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规定(包括现场签证管理原则、设计变更管理原则、项目质量管理制度、项目质量奖惩措施、项目工地形象管理规定、项目工程进度管理制度、项目工程现场大检查制度等)6.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7. 投标书及其附件8. 工程量清单9. 合同图纸10. 招标文件合同履行中,经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进一步规定如下:1.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2. 如果合同出现模糊、矛盾或不一致之处(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以业主的解释和澄清为准。第三条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3.1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本项目工作范围、工程管理要求、报价要求和设计施工规范按“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约定执行。对于合同中可能出现的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按第28.3款执行。第四条 图纸4.1合同图纸业主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将免费向总承包商提供晒印蓝图。如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或购买标准图纸,其复制、重新绘制、翻译或购买标准图纸等责任及费用均由总承包商负责承担。业主可以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需要而分批提供图纸。4.2 由总承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如果合同中约定部分永久工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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