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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题 1、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若干要求,其中一条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怎样理解“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请举例说明。答: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多数情况下,其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会出现不一致。例如:企业按照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但又签订了售后回购协议,虽然从法律形式看实现了收入,但如果企业没有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没有满足收入确认的各项条件,即使签订了商品销售合同或者己将商品交付给购货方也不应当确认销售收入。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哪些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哪几个级别?每年应接受多长时间培训?答:(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高级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以及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3)每年继续教育时间不得低于24小时3、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过程中,我们不能忽视国情。既要坚持中国特色,又要妥善处理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问题。我们处理中国特色与国际趋同的关系的原则是什么?答: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过程中,我们也不能忽视国情。既要坚持中国特色,又要妥善处理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问题。我们的原则是:第一,趋同是进步,是方向。趋同是协调的进一步深化,体现了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要求。任何一个不想游离于国际市场之外的经济体或组织,都不能无视准则国际趋同这一发展趋势。这就需要共同努力,尽量寻求一致。第二,趋同不是简单地等同。各国在经济环境、法律制度、文化理念以及监管水平、会计信息使用者和会计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不顾各国国情,不顾会计审计发展状况和环境特点,一味追求会计准则的简单趋同,难以实现真正的趋同。第三,趋同需要一个过程。各国国情的差异决定了合作的自愿性,需要积极且不断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努力追求符合国际效率、公平、主权和全球多样性发展要求的建设机制。第四,趋同是一种互动。趋同并不意味着单向运动。它是世界各个国家之间、以及各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之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同各区域会计组织之间,相互沟通,相互借鉴,相互认可。世界多样性特点下的国际化趋同互动是一种客观规律。遵循它,就能更好前进。否则,就会影响效率或效果。4、母公司购买子公司的少数股权,是否适用企业合并准则?为什么?答:不适用。因为:企业合并准则第二条规定: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母公司购买子公司的少数股权,是指在一个企业已经能够对另一个实施控制,双方存在母子公司关系的基础上,为增加持股比例,母公司自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处购买少数股东持有的对该子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这一交易或事项发生前后,不涉及控制权的转移,不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所以不属于准则中所称的企业合并,不适用企业合并准则。5、怎样理解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和改良支出的界限?这两种支出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何处理?答:(1)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只是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状况,一般不产生未来的经济利益,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2)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专设销售机构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销售费用”。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将固定资产原价、已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发生的改良支出计入在建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3)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予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6、你知道吉林省会计人才培养方案吗?它的培养目标是什么?答:(1) 知道:吉林省会计人才培养方案是省财政厅二00七年十二月一日制定的;为充分发挥会计人才在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的作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会计人才队伍。根据吉林省实施人才战略“十一五”规划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的通知(财会20078号)的总体部署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强会计人才培养,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的指示精神,制定本方案。(2)培养目标: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在充分考虑我省现有的会计人才现状和培训能力的基础上,计划用 10年左右时间,实施“5151”工程,即:培养5万名具有综合分析能力、管理决策能力的中级会计人才;培养1万名符合市场要求、有预测与分析、经营决策与战略思维眼光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培养5000名职业道德好、综合素质优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评估师;培养100名会计行业“领军”人才。通过以上目标的实现,带动全省会计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7、我们说,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趋同,但尚存极少差异,请简要介绍一下。答: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尚存极少差异:(1)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国际准则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均视为关联方,所发生的交易作为关联方交易,在财务报表中要求充分披露。这一规定不符合中国的实际,因为中国的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较多,如按国际准则规定,大部分企业都是关联方,实际上这些企业均为独立法人,如果没有投资等关系不构成关联企业。因此,中国准则规定,仅同受国家控制但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企业,不认定为关联企业,从而限定了国家控制企业关联方的范围,大大降低了企业的披露成本。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同了中国的做法,并借鉴中国准则修改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2007年2月22日,国际会计则理事会公布了该准则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计划在年内完成;如果顺利,届时此项差异将随之消除。(2)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国际准则对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允许转回,计入当期损益。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后认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价值较大的非流动资产发生减值,按照资产减值准则计提减值损失后,价值恢复的可能极小或不存在,发生的资产减值应当视为永久性减值,所以中国在资产减值准则中规定,此类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中国的规定表示理解,希望我们关注国际准则与美国准则的趋同进展,因为美国的资产减值准则对于部分非流动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也是不转回的。8、什么是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宿舍,以及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是否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为什么?答:(1)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2) 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宿舍,以及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因为: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宿舍,虽然也收取租金,但间接为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服务,因此具有自用房地产的性质。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经营者在向顾客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还提供餐饮、娱乐等其他服务,其经营目的主要是通过向客户提供服务取得服务收入,因此企业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是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当属于自用房地产。9、销售商品涉及的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应怎样进行处理?答: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实际上是企业为了尽快回笼资金而发生的理财费用,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已确认收入的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0、按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如由代理人做出承诺则代理人须有合法的委托手续(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11、按税法规定,哪些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行为?答: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12、怎样理解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区别?答:所谓混合销售行为,是指现实生活中有些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即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所谓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但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两者的区别是:混合销售强调的是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销售货款及劳务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兼营强调的是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但这两类经营项目不是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发生,即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税务处理不同:混合销售的纳税原则是按“经营主业”划分,只征一种税,即或者征增值税或者征营业税。兼营的纳税原则是分别核算、分别征税,即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提供非应税劳务获取的收入额征收营业税。对兼营行为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13、对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如何进行后续计量?对有限寿命无形资产摊销的方法、期限、残值有哪些规定?答:(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2)摊销方法: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3)摊销期限: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4)残值: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14、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介绍一下这几个计量属性的基本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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