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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文件开发及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 发包人(全称):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建设集团总公司2013-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建设集团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开发及棚户区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规划区项目红线范围内 工程内容:设计施工图表达的全部工程内容(不包括:分户门窗、阳台栏杆或拦板、消防系统及预留预埋、电梯供应和安装、燃气系统、室外强电、通风空调系统、弱电系统及预留预埋、室外景观、钢结构网架、车库系统、电视电话网络系统及预留预埋等、发包人自行发包项目的半成品及成品保护由分包单位负责。)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川投资备25130321010014号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规模及方式 2.1承包范围:17#楼(约42452);余下建筑面积以甲方书面指定幢号为准2.2承包规模:约10万平方米;2.3承包方式:实行承包范围内施工总承包的方式。三、合同工期3.1合同总工期3.1.1合同总工期为【540】个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测试检验、检查复检、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不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3.1.2计划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各栋书面开工通知书后第5天,即为开工日期。四、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2.执行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及其配套的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同时必须满足当地政府的验收规定要求,以高者为准。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本工程特点,承包人对关键部位及质量通病部位必须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措施,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交给发包人 ,提交时间最晚不晚于进场后5日,经发包人、监理确认后,施工中严格按照此措施、方案执行。4适用标准及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及行业的有关本工程适用的各专业标准、规范。如以上没有的标准、规范,按双方书面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执行;各类各级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之间一律就高不就低。各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自费配备,如需发包人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工地现场保存完整的一套,以备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查阅。5工程质量要求:5.1承包人应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履行承包人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应贯彻执行建设部建“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最新文件的通知。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100细部检查验收移交物业公司。5.2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发包人关于质量管理的相关条款,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依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有关法规进行监督。5.3工程竣工经发包人组织设计、地勘、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现行版本)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对工程整体施工质量进行竣工检查、验收、评定,施工质量验收合格。5.4“五方验收及质监站参加的竣工验收”仅代表工程符合了国家的最低质量要求,并不代表工程质量已经实际达到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的竣工质量要求,故不视为工程已完全竣工,也不作为竣工结算的条件。对此,承包人已理解并接受“五方验收及质监站参加的竣工验收”只是达到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的竣工要求中的一项必要条件,是承包人及监理单位开展100细部检查、整改工作的开始,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项问题,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积极整改。为此,质监站参加的竣工验收不视为最终竣工验收,该验收时间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起始时间。只有在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工作并达到发包人项目部及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可能为发包人书面指定的其他部门)要求且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交正式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结算申请报告,承包人填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竣工结算申请表报发包人项目部审批,得到发包人项目部执行总经理及发包人现场代表的签字认可以后,此时间作为工期终点和竣工结算时间,进入结算审批程序(五方验收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5.5“五方验收及质监站参加的竣工验收”必须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如不能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一定金额的罚款。6.检查和返工6.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图纸的要求及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作业,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为检查提供便利。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甲方、监理工程师的检查。6.2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质量达不到要求或承包人不按图纸、规范要求施工及违反操作规程野蛮施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有权勒令停工或返工。经整改并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复工或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返工和停工期间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3承包人有责任查核施工图中所有工程数据及信息,在工程实施前发现并提出施工图中存在的错、漏、碰、缺等问题,并在获得设计、监理和发包人认可的解决方案后再行实施。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责任导致的返工、开凿及变更,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暂定亿贰仟万元正(人民币)(以实际结算为准),¥0,000,000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施工图纸 5.技术专用条款乙方自备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3 年 12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地产有限公司办公室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立即生效。(此页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方,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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