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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 科技名词定义中文名称:资源税 英文名称:resources tax 定义:开发利用国有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重要资源品为课税对象,旨在消除资源条件优劣对纳税人经营所得利益影响的税类,包括矿产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所属学科: 资源科技(一级学科) ;资源经济学(二级学科) 本内容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 百科名片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目录隐藏资源税概念 资源税和特点与作用 1. 资源税的特点 2. 资源税的作用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减免 1. 资源税计税依据 2.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 资源税的减免税计税依据 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 资源税改革 资源税-纳税人 1. 未纳盐税的盐如何征税 2. 新、老储备盐的出场或动用应当如何征税 3. 缴纳资源税资源税范围 征税品种 资源税税率 计税依据资源税概念资源税和特点与作用 1. 资源税的特点 2. 资源税的作用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减免 1. 资源税计税依据 2.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 资源税的减免税计税依据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资源税改革资源税-纳税人 1. 未纳盐税的盐如何征税 2. 新、老储备盐的出场或动用应当如何征税 3. 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范围 征税品种 资源税税率 计税依据 编辑本段资源税概念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 资源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征税的税种的总称。 级差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由于资源条件的差别所取得的级差收入课征的一种税。 一般资源税就是国家对国有资源,如我国宪法规定的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根据国家的需要,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取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 编辑本段资源税和特点与作用资源税的特点(一)征税范围较窄 自然资源是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它包括的范围很广,如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等。目前我国的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仅选择了部分级差收入差异较大, 资源税资源较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矿产品和盐列为征税范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将越来越重要,因此,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逐步扩大。中国资源税目前的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 (二)实行差别税额从量征收 我国现行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一方面税收收入不受产品价格、成本和利润变化的影响,能够稳定财政收入;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资源开采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同时,资源税按照资源条件好、收入多的多征;资源条件差、收入少的少征的原则,根据矿产资源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税额,以有效地调节资源级差收入。 (三)实行源泉课征 不论采掘或生产单位是否属于独立核算,资源税均规定在采掘或生产地源泉控制征收,这样既照顾了采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税款的流失。这与其他税种由独立核算的单位统一缴纳不同。 资源税的作用1.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有利于企业在同一水平上竞争 2.加强资源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合理开发、利用 3.与其它税种配合,有利于发挥税收杠杆的整体功能 4.以国家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开征资源税,旨 资源税在使自然资源条件优越的级差收入归国家所有,排除因资源优劣造成企业利润分配上的不合理状况。 编辑本段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1、资源税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2、资源税扣缴义务人 在某些情况下,可由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代为扣缴税款 3、资源税征税范围 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 资源税原矿、盐这7类 编辑本段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减免资源税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资源税的税目税额幅度表 税目 税 额 幅 度 原油 8-30元/吨 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煤炭 0.3-5元/吨或者立方米 资源税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0.5-20元/吨 黑色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 有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盐 固体盐 10-60元/吨 液体盐 2-10元/吨 资源税税目、税额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课税数量: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其他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资源税的减免税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过程中由意外事故等造成损失的 资源税,可照顾减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它减免税项目 编辑本段计税依据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的依据。现行资源税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具体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另外,对一些情况还做了以下具体规定: 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3)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行销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以原煤入洗为例,洗煤这一加工产品 资源税的综合回收率是这样计算的: 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数量入洗的原煤数量)100 洗煤的课税数量=洗煤的销量、自用量之和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包括洗精煤、洗混煤、中煤、煤泥、洗块煤、洗末煤等。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选矿比的计算公式如下: 选矿比=耗用的原矿数量精矿数量 5)纳税人以自产自用的液体盐加工团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团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资源税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作为课税数量。由于对盐征税的品目既有固体盐,又有液体盐,而且液体盐与固体盐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为确保对盐征收资源税的不重不漏,根据现行税法有关规定,应按如下不同情况分别确定盐的课税数量: 纳税人生产并销售液体盐的,以液体盐的销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以其生产的液体盐连续加工碱等产品(固体盐除外)销售或自用的,以液体盐的移送使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如果没有液体盐移送使用量记录或记录不清、不准的,应将加工的碱等产品按单位耗盐系数折算为液体盐的数量作为课税数量。例如,某烧碱厂利用自制液体盐生产烧碱,该厂烧碱的单位耗盐系数(该系数的计算公式为:耗盐系数=生产的烧碱数量耗用的液体盐数量)为 1:6。已知该厂1995年2月生产烧碱3万吨,则该厂2月份液体盐的移送使用数量为:3618(万吨) 纳税人以其生产的液体盐再加工为固体盐销售或自用,以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液体盐不再征税);纳税人以外购液体盐加工团体盐销售或自用,以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但在计算固体盐应纳税额时,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可从中抵扣。 纳税人利用盐资源直接生产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井矿盐等固体盐销售或自用,以固体盐的销售或自产自用量为课税数量;以上述固体盐连续加工粉洗盐、粉精盐、精制盐等再制盐或者用于连续加工酸碱、制革等产品,应按单位加工产品(再制盐、碱等)耗盐系数折算为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再制盐的耗盐系数是指单位再制盐的数量与其耗用的原料盐数量的比例。例如,如果1吨粉洗盐、粉精盐、精制盐分别需要耗用1.1、1.2、1.5吨的海盐原盐,那么,粉洗盐、粉精盐、精制盐的耗盐系数分别是1:1.1、1:1.2、1:1.5。这种情况下海盐原盐课税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海盐原盐的课税数量=加工的粉洗盐、粉精盐、精制盐等再制盐数量耗盐系数 湖盐原盐、井矿盐等再制盐的课税数量的计算同海盐原盐。 编辑本段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1.资源税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 资源税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2.如何填写资源税税收申报表(见申报纳税20) 3.如何填写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见申报纳税21) 资源税会计处理 企业计提、缴纳资源税在适用会计科目、账务处理方面的规定。按照现行规定,企业缴纳的资源税,应通过“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核算,具体规定如下: (1)发生销售业务时:企业将计算出销售的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自用业务时:企业将计算出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收购未税矿产品: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团体盐:企业在购入液体盐时,按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企业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缴的资源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将销售固体盐应纳的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缴时,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编辑本段资源税改革2010年5月17日至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新疆工作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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