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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并入收入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因此,您企业取得的营业外收入如果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均需要并入收入额中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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