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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旭丰房地产项目工程承建商工作手册不断创新 追求卓越编制日期:2014年1月1日 内部资料 目 录前 言2第一篇 承建商工作指南3一、甲方工程管理组织架构3二、工程管理模式、职责与权利3三、材料使用审批程序4四、工程进度款申请流程图5五、签证办理流程图6第二篇 管理规定7第一章 总 则7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8第三章质量管理规定8一、施工阶段8第四章、工程进度管理规定11第五章 工程签证及结算管理规定12第六章 资料管理规定12第七章 会议管理规定13第八章 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13第九章 建设工程用水用电管理规定13第一节 总则13第二节 用水管理14第三节 用电管理15第四节 其它18第三篇 综合考评和评价19第一章 综合考评19第二章 综合评价19第四篇附件及附表20附件一: 工程管理用表20附件二: 旭丰地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39附件三:工程结算资料清单61附件四:施工用电记录表75附件五:施工用水记录表76附件六:临时用电审批表77附件七:临时用水审批表78附件八:旭丰地产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综合考评表79 前 言为了保证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第一、合理控制成本、按时交付使用的目标顺利实现,遵循诚信协作、服务与管理并举的原则,旭丰地产将多年房地产开发建设取得的成功经验形成的独特管理模式、高效率低成本的工作流程;科学的工程管理规定;设计奖优罚劣汰差,不断优选工程承建商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月度综合考评、工程完工综合评价,由宁晋工程部全体员工参与,并参考相关规范,编制旭丰地产项目工程承建商工作手册,旨在与旭丰地产合作的承建商就守法经营、沟通联络、相互服务、相互促进、诚信守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消费者对我们优质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从而赢得共同发展达成共识并协调一致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愿“不断创新,追求卓越”成为大家共同的宗旨。此管理手册从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在实施之日之前开工的项目,已完成部分按旧规定执行。未完成部分按照本手册执行。在实施之日之后开工的项目必须严格遵照本手册执行。由于水平有限此手册如有遗漏,请按国家相关规范或项目监理部(工程部)指示执行。 河北旭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日第一篇 承建商工作指南一、甲方工程管理组织架构 公司主管领导 工程部总经理 工程部经理 专业工程师 二、工程管理模式、职责与权利 1、工程管理模式:甲方工程管理实行以项目监理部为基本管理单元,专业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公司主管领导三级管理。2、公司主管领导作为所有合同约定的甲方现场管理代表对合同工程的建设进行总体控制与监督、指导,统辖工程部经理和项目经理对合同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等方面的检查、监督与管理。有权组织制定针对项目工程建设的各种管理制度、规定,对各个项目工程进行全方位管理。3、工程部经理接受公司主管领导的指挥对辖区内合同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负责监督、检查、对外协调工作。4、项目经理接受公司主管领导的委任,在工程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项目各专业工程师对合同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验收。5、专业工程师依据合同、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有关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对承建商的安全文明、质量、进度、资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验收并按合同约定、公司规定的相关流程办理有关进度、签证等事项。三、材料使用审批程序1、需提供样板的材料:不批准项目部按样板及合同进行验收工程部审核批准乙方收到材料使用许可证乙方使用材料乙方按合同及样板采购材料 2、不需提供样板的材料:不批准项目部按合同和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工程部审核批准乙方收到材料使用许可证乙方使用材料乙方按合同采购材料进场报验四、工程进度款申请流程图施 工 单 位(每月25日前依据合同约定,将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提交进度款申请表和有关资料)资料合格对数确认资料不合格公司主管领导审核不符条件工程部(审核、签署意见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批准同意预决算部(审核、签署意见2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意 付相关部门审核(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批准批准公司总裁 款财 务 支 付(4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签证办理流程图报 送批准返还意见有分歧施工单位(合同约定时间内报送)批准确认意见有分歧工程部(2天内签署完毕)甲方工程技术部(规定期限复核完毕)批 准六、与承建商有关的工程管理用表(见附件一)第二篇 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一、守法经营,不损害消费者、政府和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是任何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原则。二、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和承建商在项目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建筑条例、石家庄市劳务工资支付条例所规定的各方责任和义务;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质量管理责任制,制定考核和奖惩制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切实保证人民的生命安全、消费者、劳工的利益,从而赢得消费者、政府和社会的认同,取得成功。为此从组织上、程序上、标准和规范上结合旭丰房地产工程建设流程及制度突出重点,制定了八个管理规定。三、统一规定: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人员在开工前15天成立项目经理部,并进场到位,其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否则承担¥10万元/人的违约金;主体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具有资质的专职安全管理员并到位,否则由甲方另行聘用合格的相关人员,主体施工单位承担¥10000元/月/人的费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必须全职在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事先报甲方工程部批准,必须妥善安排工地现场的工作交接,并按以下规定执行:(1) 离场1天内,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现场项目监理部经理;(2)离场2天内,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现场项目监理部经理,并经工程部经理批准;(3)离场3天以上,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工程部经理,并经甲方公司工程主管领导批准;(4) 但一个月内累计离场时间不得超过5天(含节假日)。否则,施工单位承担¥1000元/天违约金。2、施工图纸会审时,承建商代表必须亲自率领以项目经理部为主、企业技术负责人等为辅的会审人员参加,否则扣罚承建方¥1000元。(1) 施工单位如果在图纸会审前的审图过程中应发现而未发现图纸中的明显错漏或明显不合理的地方,施工过程中亦未主动与设计及监理沟通而自行按图施工,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或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2) 施工单位如果在图纸会审前的审图过程中应发现而未发现图纸中的明显错漏或明显不合理的地方,在图纸会审中由甲方或监理发现的,施工单位承担¥100元/项的违约金。3、承建商必须在施工图纸会审起15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分项或分部工程施工前7天内编制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如临电、临水等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及甲方工程部审核审定,如审核不合格,承建商必须在两日内修改并再次上报。否则,施工单位承担¥500元/天的违约金。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加盖承建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审批,不允许进行施工。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的主要机械设备(塔吊、人货梯、砼泵)的规格、型号及时进场,否则承担¥5万元/台的违约金。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一、施工单位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如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政府部门下令停工整顿,停工期间主体施工单位须承担¥2000元/天的违约金,并不予工期顺延。二、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三、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甲方或监理方依据相关规范、标准及石家庄市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见附件二)中的规定发出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整改指令,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指令的,每延期一天施工单位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四、施工单位必须按甲方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图进行场地布置,擅自在施工场地内搭设临建的,除限期整改外,施工单位还须承担 ¥3000元/处的违约金。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临建,未按合同约定或甲方指令拆除的,每延期一天,施工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第三章质量管理规定一、施工阶段1、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施工单位必须先自检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办理材料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违规使用导致工程难以整改的,不予确认工程量、不予批复进度款、不予结算;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报审资料必须按规定填写、订制附合格证、有效检验报告,必要时附进货清单等,否则退回重新办理,每退回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50元,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施工单位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材料及配件按建委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见证取样、送检和监督抽查,否则后补见证及监督抽检,发现施工使用了不合格材料、设备构件,由施工单位无条件负一切责任。2、每道工序首次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在书面交底基础上先做样板,自检合格后,经项目监理部和甲方验收合格并经监理签字后方能全面施工,否则将被责令立即停工整顿,并承担¥2000元/项的违约金。3、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图纸等相关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如发现一项(处)违反合同或图纸等设计文件的,承担所有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50000元;违反强制性条款或主控项目不合格的,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承担¥100010000元违约金;一般项目不合格的,必须及时整改,如复验仍不合格的,除限期整改外,另承担¥500¥5000元的违约金。4、施工单位应及时做好各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自验工作,经项目监理部(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于重要的施工部位的隐蔽验收应通知设计等参建单位参加,如施工单位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项目监理部(工程部)有权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另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经验收发现问题或造成经济损失及隐患或工期延误等一切责任由施工方无条件承担。项目监理部(工程部)下发的整改通知,承建商必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如限期整改的按通知时间)整改完毕,必须书面回复,如无回复单不予复检。如不经复检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处以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停止施工。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自检合格后书面向监理或甲方报验时,被查出存在以下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必须承担¥200元/项:1) 影响结构安全方面a) 砼强度、砌筑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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