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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 2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桃屋珠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单位 桃屋珠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项目代码 2020-440402-77-03-022623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440400617491006Y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通讯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港昌路 248 号 联系电话 * 传 真 0756-8889507 邮政编码 519000 建设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港昌路 248 号 地理坐标 东经:113.530120 度 北纬:22.228513 度 立项审 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号 C1371 蔬菜加工;C1453 蔬菜、 水果罐头制造;C1469 其他调 味品、发酵制品制造;C1439 其他方便食品 占地面积 (平方米) 51400 建筑面积 (平方米) 31217 总投资 (万元) 9636 环保投资 (万元) 678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 比例(%) 7 评价经费 (万元) 4.3 预计投产日期 1989 年 10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一、 建设项目过程回顾建设项目过程回顾 桃屋珠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始建于 1989 年 10 月 18 日,位 于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港昌路 248 号 (详见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 主要经营范围为生 产、加工(含委托加工)及销售自产的:冷冻果蔬、水产制品、脱水果蔬、肉、蛋、水产、 粮食制品、腌菜、调味料、果蔬讎头、水产罐头。 于 1989 年 12 月填写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990 年 1 月取得珠海市环境保 护局的审批意见,同意该项目的建设;原污水处理站(规模 400 m /d)于 1996 年 8 月 通过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的竣工环保验收;2002 年 6 月取得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监测站的 - 3 - 锅炉废气竣工验收,批文号:珠环监字2002012 号;2009 年 10 月对污水处理站进行 改扩建(规模 1200 m /d)批文号:珠环建2009130 号;2012 年 5 月取得海市香洲区 环境保护局审批关于桃屋珠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锅炉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批文号:珠环建2012162 号;2012 年 8 月对桃屋珠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项 目进行后评价,取得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关于桃屋珠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项 目后评价的备案意见 ,批文号:珠环建201230 号; 2013 年 11 月取得污水处理站改 扩建项目的竣工验收意见,批文号:珠环验201312 号;2013 年 12 月取得珠海市香洲 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关于桃屋珠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锅炉变更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的函 , 批文号: 珠香环验201345 号; 2014 年 1 月取得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审批 关 于桃屋珠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锅炉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文号:珠环建 20143 号;2014 年 12 月取得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关于桃屋珠江食品工业 有限公司锅炉调整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批文号:珠香环验201442 号;2019 年 12 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0400617491006Y001U。企业历年环保手续办理 情况见下表。 表表1-1 企业历年环保手续办理情况企业历年环保手续办理情况 序 号 时间 审批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备注 1 1990 年 1 月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 珠海市环 境保护局 生产项目 环评 2 1996 年 8 月 / 污水处理站(规模 400 m /d) 珠海市环 境保护局 竣工环保 验收 3 2002 年 6 月 珠环监字 2002012 号 锅炉废气 珠海市环 境保护局 竣工环保 验收 4 2009年10月 珠环建 2009130 号 污水处理站改扩建 珠海市环 境保护局 环评 5 2012 年 5 月 珠香环建表 2012162 号 桃屋珠江食品工业有限 公司锅炉变更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 (一车间锅炉) 珠海市香 洲区环境 保护局 环评报告 6 2012 年 8 月 珠环建 201230 号 桃屋珠江食品工业有限 公司生产项目后评价 珠海市环 境保护局 环评 7 2013年11月 珠环验 201312 号 污水处理站改扩建 珠海市环 境保护局 竣工环保 验收 8 2013年12月 珠香环验 201345 号 桃屋珠江食品工业有限 公司锅炉变更项目竣工 环保验收意见的函(一 车间锅炉) 珠海市香 洲区环境 保护局 竣工环保 验收 - 4 - 9 2014 年 1 月 珠香环建表 20143 号 桃屋珠江食品工业有限 公司锅炉调整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 (四车间锅炉) 珠海市香 洲区环境 保护局 环评报告 10 2014年12月 珠香环验 201442 号 桃屋珠江食品工业有限 公司锅炉调整项目竣工 环保验收意见的函(四 车间锅炉) 珠海市香 洲区环境 保护局 竣工环保 验收 11 2019年12月 91440400617 491006Y001U 排污许可证 珠海市生 态环境保 护局 排污许可 证 建设单位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收到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香洲区分局关于责成桃屋 珠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办理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通知中指出:由于桃屋珠江食品工业 有限公司近年来市民频繁投诉贵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刺激性气味,对其生活造成严 重影响。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香洲区分局工作人员经多次现场核查,发现存在废气配套处理 设施不完善、未按要求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放口等环境问题,上这行为违反了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 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 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 告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 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 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 咱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揩施。 综上所述,现责成贵公司尽快采取改进措施,组织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限 60 天内到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手续,逾期未完成我局将依法对贵公司进行查处。 现为了响应相关环保政策要求,桃屋珠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在原产品产量、生产 工艺、设备不变的情况下,提升废气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 改造三车间废气末端治理措施改造三车间废气末端治理措施:在项目原环评(生产项目后评价(珠环建 201230 号)中三车间油炸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一套 TiO2光解催化氧化除臭设备净化处 理后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将三车间油炸废气经收集后统一通过风管引至含 0.1%柠檬酸的自来水喷淋塔进行净化处理后通过 7m 排放;本次改造主要是在三车间 - 5 - 油炸废气的末端治理措施 0.1%柠檬酸的自来水喷淋塔系统改造成 0.1%柠檬酸水+臭氧 水循环吸收+喷淋塔系统; 2. 合并三车间废气排放口:合并三车间废气排放口:原环评中未提及三车间的蒜水处理间废气处理措施, 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将三车间的蒜水处理间废气经收集后统一通过风管引至含 0.1%柠檬酸水喷淋塔进行净化处理后通过 7m 排放。本次改造主要是取消三车间蒜水 处理间废气排放口,将三车间的蒜水处理间废气经收集后依托油炸车间的油炸废气末 端治理装置,共同采用 0.1%柠檬酸水+臭氧水循环吸收+喷淋塔系统净化后统一排放; 3. 合并、升级改造污水处理站的废气末端治理措施合并、升级改造污水处理站的废气末端治理措施:在项目原环评(珠环建 2009130 号)中污水处理站废气属于无组织排放源,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是加宽构筑物 隔离带及绿化防护带,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将第 1 栋污水处理站蒜水厌氧池废气 收集后经氢氧化钠水喷淋处理后引至 2m 排放,将压泥空间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 后引至 2m 排放; 第 2 栋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经两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引至 8m 排 放。本次改造主要是在第 1 栋污水处理站蒜水厌氧池废气末端治理设施氢氧化钠水喷 淋的基础上,新增一个臭氧发生装置和一个活性炭吸收装置,将第 1 栋污水处理站压 泥空间废气经原有水喷淋系统处理后与蒜水厌氧池处理后的废气一起合并引至距离地 面 15m 高空排放。 4. 提高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高度提高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高度:提高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排放高度,使第 1 栋污水处理站废气引至距离地面 15m 高空排放,使第 1 栋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高度 提高 12m;第 2 栋污水处理站废气在原有活性炭净化处理的基础上将废气排放口高度 引至距离地面 15m 高空排放,使第 2 栋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高度提高 7m。 项目不改变原审批项目性质及生产规模,主要对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完善。本 次变更后主要是污水处理站的废气治理措施加 1 套臭氧处理装置和活性炭装置,改造 三车间废气末端治理措施,增加臭氧水制作发生装置,在不改变原主体生产工艺、生 产规模、设备数量、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员工人数、工作制度等均与原审批保持一 致。 为此,桃屋珠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 制工作,评价单位接受该任务后,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区域环境现状调查 和基础资料收集,并对拟建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排污状况进行了资料调研和深入分析, 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有关规定及环境影 - 6 - 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了桃屋珠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影响 报告表。 本项目业务公示内容已在环评单位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网上公示信息截图详见 附图 4。 二二、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1.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 11 月 7 日修订)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10 月 1 日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2.3-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建设项目环 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10)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11)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12)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 2017121 号) (13)珠海市香洲区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区域限制方案 (14)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17 年 7 月 1 日) (15)珠海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珠府2016127 号) (16)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 年本) (17)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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