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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国家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1创新人才短期项目3创业人才项目5外专项目7青年项目10国家万人计划12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2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一五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一八青年拔尖人才21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3聘任院士27泰山学者工程28攀登计划28特聘专家计划31青年专家计划34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37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37传统产业创新类40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43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46科技创业类49产业技能类52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55山东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58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58山东省智库高端人才60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3齐鲁首席技师65齐鲁乡村之星67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69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71山东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税收服务75其他相关政策附录77人才需求智能对接系统84国家(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支持对象:回国(来华)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政策:1、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补助,有关地方提供配套支持;国家和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给予优先支持;可承担国家重点科技、产业、工程项目任务(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须另行批准),其产品符合要求的,纳入政府采购目录。2、有关部门为引进人才在担任领导职务、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申请科技资金、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创新工作机制、参加院士评选、参加政府奖励等方面提供良好条件。3、有关部门为引进人才落实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资助、薪酬、医疗、保险、住房、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的特殊政策。申报条件:引进的人才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2、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4、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主体: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申报主管部门:中组部省申报主管部门: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87政策文件:千人项目参考国家网站。国家(创新人才短期项目)支持对象:不能全职回国(来华)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1、中央财政给予“”短期项目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补助,有关地方提供配套支持。2、“”短期项目引进人才在合同期满后申请全职回国(来华)工作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专项办同意,中央财政再为其发放人民币50万元的补助。3、各有关部门为引进人才落实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资助、薪酬、医疗、保险、住房、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的特殊政策。申报条件:1、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有关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规定的引才标准。2、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申报主体:中央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申报主管部门:中组部省申报主管部门: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87政策文件:千人项目参考国家网站。国家(创业人才项目)支持对象: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支持政策:1、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资助,有关地方提供配套支持。2、国家和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给予优先支持;可承担国家重点科技、产业、工程项目任务(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须另行批准),其产品符合要求的,纳入政府采购目录。3、给予多次出入境签证;对获得表彰的创业人才,在永久居留、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特殊待遇。申报条件:1、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4、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5、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企业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申报主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含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申报主管部门:中组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申报主管部门: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87政策文件:千人项目参考国家网站。国家(外专项目)支持对象:来华工作的高层次非华裔外国专家支持政策:1、中央财政给予“外专”长期项目专家每人人民币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并根据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向从事科研工作、特别是从事基础研究的外国专家提供总计3005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2、“外专”专家在出入境、居留、医疗、保险、住房、税收、薪酬等方面享受“”特定政策和待遇。3、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外专”专家在华工作年限给予适当补助,专项用于提高其医疗、养老保障水平。工薪补助标准为不超过用人单位与外国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的60%,原则上每年每位外国专家工薪补助总数不超过60万元,最多连续支持三年。4、授予“外专”长期项目专家“国家特聘专家”称号。申报条件:1、“外专”目前重点引进长期项目专家(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申报人选的年龄可放宽到65岁。2、引进的外国专家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2)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4)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主体:国内非外资各类项目单位申报主管部门:中组部、外专局省申报主管部门: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87省外专局外国专家管理处:0531861一八334政策文件:千人项目参考国家网站。国家(青年项目)支持对象:回国(来华)工作的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1、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2、根据拟引进人才所在学科领域、能力水平等差异,分类分档提出科研经费补助标准(100300万元)。3、有关部门为引进人才在担任领导职务、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申请科技资金、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创新工作机制、参加院士评选、参加政府奖励等方面提供良好条件。4、有关部门为引进人才落实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资助、薪酬、医疗、保险、住房、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的特殊政策。申报条件:1、属于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3、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4、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申报主体:中央企业、部分金融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申报主管部门:中组部省申报主管部门: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87政策文件:千人项目参考国家网站。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支持对象: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主持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国家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支持政策:1、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不高于100万元的特殊支持,地方和用人单位配套给予适当经费支持。2、授予“国家特殊支持人才”称号,颁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证书”。3、科研项目给予优先立项、滚动支持;创新经费支持方式,落实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激励措施;支持组建创新团队。申报条件:申报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或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对符合条件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择优推荐纳入“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2、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的经验,表现出较强的领军才能、团队组织能力。3、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所从事科研工作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2、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3、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组织结构合理、核心人员相对稳定,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申报主体:由有关部门、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重点科研基地等限额推荐或知名专家特别推荐。申报主管部门:科技部省申报主管部门: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66777056政策文件:(相关政策请扫描上方二维码登录人才山东网站查看)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支持对象: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支持政策:1、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不高于100万元的特殊支持,地方和用人单位配套给予适当经费支持。2、授予“国家特殊支持人才”称号,颁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证书”。3、科研项目给予优先立项、滚动支持;创新经费支持方式,落实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激励措施;支持组建创新团队。申报条件:申报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择优推荐纳入“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2、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10年以内,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4、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申报条件参考科技部关于开展20一五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申报主体:创办不足5年,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申报主管部门:科技部省申报主管部门: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66777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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