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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各单位:为了适应当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及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现将此规定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规 定二五年十一月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节 部位(岗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备件库、器材库、工具间防火管理制度第二条 各车间(科室)、班组小库房防火制度第三条 仪表班防火制度第四条 清洗、腐蚀间防火制度第五条 木工房防火制度第六条 汽车库(停车场)防火制度第七条 办公室防火制度 第八条 档案室、资料室、描图室、打字室、图书室防火制度第九条 计算机房防火制度第十条 空调机房防火制度第十一条 主电室、变电站防火制度第十二条 清洁、绿化、浴室防火制度第十三条 值班室防火制度第十四条 乙炔瓶存放处防火制度第十五条 氧气瓶存放处防火制度第十六条 仪表室防火制度第十七条 更衣室、休息室防火制度第十八条 工会多功能厅防火制度第十九条 电焊工岗位防火制度第二十条 气焊工岗位防火制度第二十一条 机加工(车、铣、刨、镗、磨)岗位防火制度第二十二条 钳工岗位防火制度第二十三条 电工岗位防火制度第二十四条 食堂(售饭点)消防安全管理第二节 防火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第三节 动火证管理制度第四节 电气防火管理制度第一条 电气设备防火管理第二条 电缆沟、电源线路和用电设备的防火管理第三条 用电的防火安全管理第五节 生产、施工、检修中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第六节 易燃、可燃液体及化学危险品防火管理制度第七节 易燃建筑防火管理制度第八节 煤气地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九节 消防中控室防火管理制度第三章 临时储存、保管、使用各种易燃溶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章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第五章 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制度第六章 防火检查管理制度第七章 火险隐患整改管理第八章 火灾事故调查管理第九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第十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管理第十一章 消防档案第一条 公司、厂矿消防安全档案:第二条 车间消防安全档案:第三条 班组消防安全档案第十二章 奖惩第十三章 附则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及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以下简称:自动化信息技术公司)所属单位、职工,以及在自动化信息技术公司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施工、服务等活动的非自动化信息技术公司的单位和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三条 各级领导、各专业部门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全体职工应当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所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第四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的责任部门,并确立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六条 应当逐级确定各级、各部门和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职责。第七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合营管理时,双方在订立合同、协议中必须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产权单位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承包、承租单位必须服从产权单位管理,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职责。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节 部位(岗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备件库、器材库、工具间防火管理制度(一)未经许可,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二)库内严禁吸烟、动火、住宿,要设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牌。 (三)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储存。 (四)库内物品要符合“五距”标准:灯距:灯与物之间不小于50厘米; 顶距:货与屋顶距离不小于50厘米;墙距:货与墙距不小于30厘米; 柱距:货与屋柱距离10-20厘米;货距:货与货距离50-100厘米; (五)室内照明电灯,应安装防爆灯具,下班后要切断电源。 (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夜间要进行巡视检查。 (七)库内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保证灵敏有效。第二条 各车间(科室)、班组小库房防火制度(一)库内严禁吸烟及明火。 (二)库房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三)库房内严禁乱拉临时线。 (四)要保持库内清洁,及时清理易燃废物。 (五)汽油,酒精等易燃液体不要在库房内存放。 (六)每天下班前保管人员,要进行安全防火检查,无问题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锁好门。第三条 仪表班防火制度(一)所使用的各种易燃液体,要用专用铁箱存放在远离火源,热源的安全地点,设有专人负责保管,用后及时收好。 (二)在放仪表,备件的小库房内严禁吸烟及动火。 (三)凡地面铺有胶皮的房间内严禁吸烟。 (四)对所使用的各种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安装在易燃、易爆地区的仪表应选用防爆型的,对该地区的线路应经常检查,防止老化,短路。(六)对班组所属的灭火器材要设专人负责维护,要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第四条 清洗、腐蚀间防火制度(一)所使用的化学易燃,易爆危险品应设专人妥善保管,存放量不要过多,互相抵触的化学药品要严格分开存放。 (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用多少倒多少,用后将盖好,放回原处,使用后的废液要妥善处理或集中回收。 (三)电器设备应装防爆式的,电闸设在门外。 (四)化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准和电器设备(如电炉,煤箱等)同时使用。 (五)室内要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设备。(六)室内严禁烟火。第五条 木工房防火制度(一)室内严禁吸烟及明火。 (二)取暖和熬胶火炉应设置在安全地点,设四面炉档,炉档附近不得堆放可燃物品。 (三)电机是封闭式的(敞开式电机应设防护罩)电闸应接装闸箱(金属闸箱)。 (四)碎料,刨花,锯末等易燃物品每班清扫一次,倒在指定安全地点,禁止在室内堆放。 (五)电机,电闸等电器设备保持干燥,清洁。定期打扫,清除粉尘。电机,电闸附近严禁存放可燃物品。 (六)酒精,油漆,汽油等易燃品应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七)室内禁止安装砂轮。 (八)下班后要断电源,关窗锁门。(九)对灭火器材要妥善保护,存放位置要做到使用方便。第六条 汽车库(停车场)防火制度(一)停车场必须有两个出口,不准闲人游逛、打闹。 (二)车辆要按停车泊位停放整齐,车头朝出口处,车与车之间要有不小于一米的防火间距。 (三)不准在停车场内动火,不准在车上充电。 (四)不准在停车场内使用汽油、洗油清洗发动机等部件。 (五)停车场内不准存放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场内不准有易燃物,要经常打扫,保持干净。 (六)汽车回场后,要清扫车辆,进行防火检查,防止留下火种。(七)停车场的防火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要有照明,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第七条 办公室防火制度(一)办公室内不得存放与办公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如存有大量书刊、纸张等易燃物品,须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二)对无用的废纸、文件和其它可燃物品要随时清除干净,需烧毁时要在安全地方进行,设专人看管,直到彻底熄灭后方可离去。 (三)在室内吸烟,烟头、火柴棍不得随便乱扔,须放在烟灰缸内。 (四)不准将易燃可燃物品靠近暖气,不准在暖气上烘烤衣物。 (五)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火种后,切断电源,关窗锁门。(六)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做到会使用。第八条 档案室、资料室、描图室、打字室、图书室防火制度(一)室内不得存放与办公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 (二)不准在室内吸烟或动用明火作业,下班后将电源切断,人走灯灭。 (三)用过的废纸、无用文件和其它可燃物等,要随时清理。需要烧毁的要在安全地点进行,要有专人看管,直到彻底熄灭后方可离去。 (四)每天下班前,室内要进行防火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锁门离去。 (五)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扑救,及时抢出重要文件、档案资料。(六)室内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做到会使用。第九条 计算机房防火制度(一)机房内严禁吸烟,并有明显标志。 (二)机房内严禁存放化学易燃物品,如需用易燃液体擦洗机件时要有可靠措施,用后将剩余易燃液体放回存放部位。 (三)机房内使用电烙铁要有金属支架,用后及时切断电源。 (四)要定期对机房内的电器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电器设备用电不超负荷。 (五)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机房,并不准将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带入机房。 (六)机房内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七)机房工作人员要达到会使用、保养灭火器,会报火警。 (八)下班时要有专人对机房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第十条 空调机房防火制度(一)机房内严禁吸烟。 (二)严禁在室内堆放易燃、可燃物。 (三)不准乱拉临时线和无证动火。 (四)要有专人负责灭火器的维护保养,确保有效好用。 (五)值班人员要熟知报火警程序和会使用灭火器。(六)空调机应设置独立的过载保护装置,其保护动作电流应与空调机功率相匹配。第十一条 主电室、变电站防火制度(一)值班电工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二)非电工人员不得进入室内,禁止在室内会客,因工作需要进入,须持出入证。 (三)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室内严禁吸烟。 (四)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汽油、煤油擦洗。动用明火作业必须到保卫部门办理动火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必要时保卫部门人员到现场检查动火措施。 (五)对电气设备、线路、开关、接头处要经常检查,每班至少对电缆沟巡查一次,做好记录。 (六)室内的建筑物应完整、不漏雨、不漏油。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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