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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价格干预百科名片 国务院四拳稳物价临时价格干预(temporary price-intervention),是指为了防止经营者利用市场波动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利益,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价格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2010年11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确保市场供应,促进价格稳定,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目录相关政策 主要措施 最新消息 市场影响 政策建言 基本特点 1. 合法性 2. 辅助性 3. 必要性 4. 临时性 5. 合理性主要影响 六字特点相关政策 主要措施 最新消息 市场影响 政策建言 基本特点 1. 合法性 2. 辅助性 3. 必要性 4. 临时性 5. 合理性主要影响 六字特点展开 编辑本段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编辑本段主要措施1.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 2.规定限价; 3.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 编辑本段最新消息2010年11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采取有力措施。 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确保市场供应,促进价格稳定。把握好储备粮油糖投放力度。 (二)完善补贴制度,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 (三)增强调控针对性,改善价格环境。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保持天然气价格稳定。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四)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取缔非法交易。强化执法,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行为。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稳定社会预期。 编辑本段市场影响原因分析 游资获利出逃农产品降价 农产品价格为何一会狂 蔬菜价格有所下降飙,一会又突然暴跌呢? 广东省社科院热钱研究专家黎友焕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其热钱研究小组监测的情况显示,生姜、大蒜等农产品飙升,主要受热钱炒作推动,此次农产品价格的突然下跌,印证了以上结论。由于国家各部门开始出手抑制物价过快上涨,热钱闻风而动,有所收敛,部分资金获利出逃,是最近一个星期农产品价格下跌的原因。 三农问题专家李昌平则认为,蔬菜价格的涨跌主要是受到季节性因素的影响。像生姜、大蒜这样易于储藏且产量和消费量都不大的品种,今年以来的暴涨有一定的资金炒作的推动作用。但即使是这些品种,储存的时间也不能太长,因此经过一段时间的炒作后,库存大量涌出,价格下跌是肯定的。 不过黎友焕表示,热钱并未大规模出逃,根据其监测,11月上旬热钱的流入比10月份更加厉害,这意味着物价调控将面临较大的难度。事实上,虽然近期农产品价格有所下跌,但是生姜、大蒜等不少品种价格与平常相比,还是贵得离谱。 编辑本段政策建言应瞄准中间批发环节为抑制物价过快上涨,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开始实施指导性价格,11月10日,福州市政府率先在本土超市推出4种蔬菜销售指导价,各地政府开始纷纷跟进。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地方政府对蔬菜市场进行临时性干预只能治标,而且可能传达错误的市场信息。 黎友焕表示,根据其调查,此次农产品价格的大涨,是从离开种植地后的环节开始的,农民并未从中获利,大量热钱卷入收购环节,然后囤货抬价,以高价卖给批发商和零售商,由于零售商拿货价就很高,也未从中赚到多少钱。调控如果从终端零售入手,限制价格,可能传导错误的价格信息。根据其调查,目前在一些限价地区,出现了零售商惜售的情况。 黎友焕表示,热钱炒作农产品症结在从地里收购回来卖给批发商的环节,调控也应对症下药,从该环节入手进行打击,不能光是限零售价。 李昌平则表示,每次通胀的出现,都是随着粮食价格的补涨而转向稳定,如果政府能够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其他农产品价格将维持稳定。1 编辑本段基本特点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但法律条文毕竟是粗线条的,必须有具体的执行办法,才具有可执行性。1997年12月颁布价格法后的10年间,由于中国物价长期处于稳定状态,具体的执行办法一直没有明确。这次出台的实施办法,对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范围、对象、程序、违规的认定标准与罚则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终于使价格法 用价格干预应对农副食品纷纷涨价第三十条具有了执行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看,也可将实施办法视为价格法第三十条的实施细则,它使价格法为主体的价格法规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辅助性物价上涨的根本原因是供求失衡,或是需求大于供给,拉动价格上涨;或是成本增加,推动价格上涨。解决供求失衡问题当然应主要靠供求总量调节。目前,中国市场调节价在商品和劳务总量中的比重达90%以上,市场机制已居主导地位。避免明显通货膨胀的根本措施,显然也应是供求总量调节,或扩大供给,或抑制需求,或二者兼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属于对微观行为的限制,肯定不能起主要作用。所能期望的,就是在总量调节措施效果尚未显现之前,抑制价格的不合理上涨,稳定人心、防止事态恶化。对此,中国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认识也是清楚的,已明确地将之界定为特定条件下宏观调控的一种辅助性措施。 必要性尽管临时价格干预属于特定条件下宏观调控的一种辅助性措施,但并非可有可无。无论是以毛泽东的矛盾论为根据,还是从系统论出发,辅助性措施所以成立,是因为它所针对的问题是事物整体或系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如同感冒病人吃退烧药一样,退烧药并不能杀死或抑制感冒病毒,但它可减少因高烧而引致的其他并发症。中国虽已基本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但整体上仍处于过渡转型阶段。这种转型不仅体现在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上,法治程度低、行为短期化等,也都是过渡阶段不可避免的产物。因此,中国宏观经济层面出现的问题,并不完全源于宏观经济政策和管理,也与微观层面存在的问题有关并相互交织。一些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无长期打算,不讲信誉,特别是在市场物价波动时期,跟风涨价甚至哄抬物价的情况并不鲜见。尽管这些问题属于微观层面,但由于它加剧了社会的恐慌情绪,将局部失衡问题放大,进而对整个经济系统产生扰动。因此,在过渡转型阶段,“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及时、适度对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采取临时干预措施,是完全必要的。 近几个月来,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特别是去年8月份以后,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连续5个月超过6%,其中,以食品为主体的一些关系民生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幅度超过两位数,并呈现出进一步上涨的趋势。一些经营者开始跟风涨价,有些甚至趁机制造涨价氛围,哄抬价格。如不及时加以抑制,必将误导市场预期,进而推动物价的进一步上涨。因此,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实行临时干预措施,不仅必要,也恰逢其时。 临时价格干预 临时性实施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当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情形消除后,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可见,中国政府近期内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的干预措施,持续 相关漫画时间是有限制的,只要所干预的商品价格涨势趋于稳定,干预措施就会取消。因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不是长期政策,不是要改变所干预的价格的市场调节价性质,更不是要否定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地位,不可能因此而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 合理性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对象是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如何既发挥对市场的导向作用,又不使市场的活力受到伤害,干预的标准和方式确定至关重要。实施办法第三条明确将“应当遵循经济规律,有利于发展生产,保障供应;有利于企业正常经营”作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基本原则。关于经营者申请提价的标准,实施办法的规定是:“商品及服务单位提价额不得高于单位成本增加额”,并特别提出:“如无正当理由,价格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经营者亏损经营”。此外,为限制政府主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确保市场的生机与活力,实施办法还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受理提价申报后,应当在 7个工作日内告知经营者;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经营者申报内容。”可见,无论是提价申报还是调价备案,都以企业正当利益不受侵犯为基础。因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非不准涨价,更不会将价格管死,而是要求经营者合理定价,不会明显抑制企业继续经营的积极性。 合理性的另一体现,是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选择重实效、讲落实。首先,产品的选择限于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的食品和燃料。从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价申报的企业看,受限产品只有方便面、食用植物油、牛奶等少数几个品种。这是因为,此轮食品价格上涨既有宏观因素的影响,也与食品本身的局部失衡有关,特别是猪肉价格的上涨,与自身的周期性波动有明显的联系。在这类所谓蛛网定理适用的食品生产领域,针对市场价格的明显上涨,在推出一系列鼓励生产的政策同时,对市场实施临时的价格干预措施,理论上站得住,实践上也可操作。其次,实施办法还将临时干预的对象落实到具体的企业,明确规定了受干预企业的标准,即市场集中度高、经营规模较大、具有市场影响力。这样的规定,不仅能落实,而且抓住了解决问题的关键,既可取得实效,也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 临时价格干预如果作进一步的理论分析,则可将所实施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理解为对市场价格形成的部分干预。由于受到限制的只是价格构成中的一小部分,价格与市场供求关系的基本联系并未切断,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仍可延续,因而是一种较富弹性的市场监管方式。 此前,中国已有临时价格干预的成功实践。如非典时期各地政府物价部门对卫生消毒物品价格的临时管制,既实现了相关产品价格的稳定,也保障了市场供应。此外,广东省对液化气价格临时干预,也是比较成功的。有此经验作基础,加之科学的设计,人们坚信,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出台,将有力地抑制“跟风涨价”、“哄抬物价”等非理性行为对物价水平的推动,稳定市场预期,进而有效配合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切实防止明显的通货膨胀发生。 编辑本段主要影响根据经济学的一般理论,作为市场最重要的调节工具,在市场经济下,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均应通过市场自身的方式来确定,换言之,也就是以供求关系来调配社会资源和平衡商品及服务的价格。只有当一个市场不能产生竞争价格时,才需要政府对该商品和服务实行价格管制。就此而言,临时价格干预更是迫不得已的“一招”。管制行为会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价格机制。 中国约96%的商品均为市场定价,只有4%的商品为政府定价,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是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多且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而要求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以及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并不会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也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涨价,对合理的涨价,政府不会干预。 当然,任何管制都会带来副作用。特别是,价格作为市场经济的核心,以及作为利益分配的一种工具,如果政府规定的价格过低,无疑会打击生产者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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