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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科202043号泉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19年度补助和2020年度预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根据关于开展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19年度补助和2020年度预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资函202029号)要求,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一)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4月30日。(二)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科技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5月31日。(三)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科技部门完成公示、报送清算数据截止时间:7月31日。二、申报流程(一)申请企业登陆“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loginSignout.do),根据补助类型,在线填报相关表格,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补助佐证材料。(二)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科技部门网上审核,并收集汇总企业申报资料。(三)市科技局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本地区申报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资金评估。(四)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科技部门以“第三方”评估审核结果为依据完成公示及异议处理,公示后对企业在“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申报不一致的补助金额进行修改,通过系统打印辖区企业补助清算数据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汇总。三、有关事项(一)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抓紧组织、辅导本区域内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研发经费投入申报工作。(二)获得2019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预补助资金的企业,在申报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19年度补助时需进行清算。(三)市科技局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本地区申报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资金的评估工作委托给第三方机构承担。第三方机构重点核实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评估企业研发投入经费及补助数额,根据需要到企业现场核实评估。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做好对接配合工作,协助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四、联系方式市科技局综合管理科 联系电话:22579325邮 箱:22579325163.com附件:关于开展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19年度补助和2020年度预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资函202029号)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4月2日附件闽科资函202029号关于开展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19年度补助和2020年度预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闽政2017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9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关于研究科技有关工作的纪要(202013号)精神和按照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细则(修订)(闽科计20181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决定启动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19年度补助和2020年度预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和补助类型(一)2019年度补助(清算)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其当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应达到50万元(含)以上。对企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在享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基础上,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比例的绩效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按原有政策比例分担。(二)2020年度预补助预补助分为年中研发经费预补助和高研发经费投入预补助。年中研发经费预补助仅限于上一年度研发经费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申报,按上年度核定补助额实行预补助;高研发经费投入预补助仅限于在本年度出现的单项研发经费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报,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随时申请预补助经费。二、申报程序申请企业登陆“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loginSignout.do),根据补助类型,通过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年度补助申请表(清算)或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年中预补助申请表或福建省高研发经费投入企业预补助申请表,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补助佐证材料,其中:(一)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企业申报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含有研发支出科目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为佐证材料;无研发费用相关内容审计报告的企业必须提供研发费用支出相关账目等相关佐证材料;企业未设立研发支出科目的,将不予以申报分段补助。1.已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的规模以上企业必须提供上一年度核定报国家统计部门的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如统计数据少于审计报告时,以统计数据进行申报。2.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可提供2019年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专项审计报告出具的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为佐证材料。(二)年中研发经费预补助申报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核定研发补助经费及核定补助金额;高研发经费投入预补助申报企业以所得税归属地科技部门认定意见作为佐证材料。上述佐证材料扫描上传系统,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补助资金申报代码表补助类别小类别代码年度补助申请(清算)2020YFBZ01预补助申请年中研发预补助2020YFBZ02高研发经费投入预补助2020YFBZ03三、申报时间(一)4月1日4月30日企业登陆“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工作。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表的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申报单位主动撤回不算已提交;主管单位初审退回修改的申请表可视为项目已提交,申报截止时间后申请表可继续提交)。(二)5月31日前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科技部门完成受理审核。(三)7月31日前各设区市科技部门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本地区申报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资金评估,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科技部门以“第三方”评估审核结果为依据完成公示及异议处理,公示后对企业在“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申报不一致的补助金额进行修改,通过系统打印辖区企业补助清算数据统一报送至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汇总。(三)8月15日前各设区市科技和财政主管部门上报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清算表(附表1)。(四)9月15日前,省财政厅联合省科技厅下达清算文件,补助资金省、市、县三级财政按规定比例承担,各地财政配套补助资金限期拨付。四、其他事项 (一)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迅速组织发动,广泛进行宣传,深入企业做好政策解读。(二)获得2019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预补助资金的企业,在申报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19年度补助时需进行清算。(三)按照政府购买对企业研发投入经费补助第三方评估服务暂行办法要求,由设区市(厦门市除外)科技部门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以下简称购买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本地区申报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资金的评估工作委托给第三方机构(以下称承接主体)承担。第三方机构重点核实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评估企业研发投入经费及补助数额,根据需要到企业现场核实评估。附件:1.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清算表2.福建省高研发经费投入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科技部门认定意见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统计局 2020年3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财政局、市统计局。泉州市科技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印发-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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