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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因交通事故伤残所获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问:我去年因意外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个十级伤残,最终获得保险公司赔偿76000元。由于致残后不能干重活,导致我妻子对我产生不满,夫妻经常争吵,感情急剧恶化,现在我妻子多次向我提出离婚,但我不同意。如果我被我妻子起诉离婚,这76000元赔偿款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个人财产? 广西 陈某答: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由此规定可见,你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伤获赔76000元,属于上述法条第二种情形,是属于个人财产,在你妻子起诉你离婚时,这部分财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作者单位: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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