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62页
第2页 / 共62页
第3页 / 共62页
第4页 / 共62页
第5页 / 共62页
第6页 / 共62页
第7页 / 共62页
第8页 / 共62页
第9页 / 共62页
第10页 / 共62页
亲,该文档总共6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华东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履约管理 履 约 管 理 制 度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平湖乍兴二期公路建设项目经理部目录第一章 招投标 .1第二章 施工合同的签订 .3第三章 施工许可证和进场 .16第四章 工程变更 .20第五章 工期和付款 .22第六章 工程施工索赔 .25第七章 工程质量 .29第八章 证据资料管理 .30第九章 暂停施工 .36第十章 合同中止和解除 .39第十一章 材料采购 .43第十二章 竣工和验收 .46第十三章 结算审价 .49第十四章 质量保证 .55第十五章 工程款的回收 .58工程履约管理第一章 招投标一、中标通知发出后,招标人是否可以改变中标结果? 法律规定招投标法 第45 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解析(1)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2)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变更中标人的,新的中标应为无效。(3)如果与新中标人的合同未签订也未履行,中标人可以根据中标通知书,要求招标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赔偿中标人的直接损失。(4)如果与新中标人的合同已经履行或履行完毕,只能要求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可得利益损失需要中标人举证证明。 (5)对索赔请求不能超过2 年的诉讼时效。二、经营时忽视招投标文件中的约定会带来什么风险? 解析一一招投标文件的法律意义1、招投标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内容互为补充。2、招投标文件与合同发生矛盾时,应按照合同约定解释顺序进行解释。3、合同未约定或未明确但招标文件已有规定的,招标文件中这些约定具有约束力,如违背这些规定,可能导致很多签证在结算时无效,甚至被发包人提出处罚。第二章 施工合同的签订一、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通用条款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另外,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请注意:没有招标文件) 可以根据工程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对于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作特别约定 项目部在研究合同文本和应用合同处理实际施工中的问题时,不能只看合同本身,对合同中所约定的所有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要全面和仔细研究,出现约定不一致的地方,应以解释顺序靠前的合同文件为准。 会议纪要(包括工地例会会议记录)是合同双方针对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所作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对原合同部分内容的变更,因此会议纪要也可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重要条款如何约定?(一)合同承包范围如何约定? 如果是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明确具体以投标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如果是非清单报价需自行计算图纸工程量的,以双方确认的招标图纸为准,并约定最终工程量按实际调整。如前期投标时没有图纸或图纸不全、深度不够,而合同价款是固定总价的,承包范围应明确以招标图纸为准。进场后发现施工图纸与投标图纸不一致的,应重新复核并按实调整合同价款。否则总价固定的风险很大,应约定今后的风险承担比例。 (二)开竣工时间如何约定? 开工时间:可以约定具体的年月日,也可以按具体事件的完成或某种条件的具备作为开工时间。 如装修工程的开工时间可约定为:暂定 年 月 日,具体以土建及安装工程已全部完成并视施工现场的相关条件是否适应承包人进场施工,双方进行交接,并由发包人发出书面开工报告,双方签字确认后的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开工日期+工期+签证顺延的工期 须明确总工期中是否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果工期比较紧,应向业主申明工期中不包含这部分。(三)质量标准如何约定? 现行国家的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合同中只能写合格或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如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有质量奖项的(如钱江杯等),尽量约定为争创钱江杯,但不要写优良(现行标准已经没有评优良了,如业主坚持,则请其明确评定优良的标准)。 招标文件要求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确保奖项的,也应约定:如最终创奖的,应给予施工单位一定的奖励。 如未达到约定质量奖项有处罚的,应明确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施工方不承担责任。 鉴于双方约定质量奖项,一旦未达到质量要求,施工单位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签合同时必须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自身的履约能力、其他配合单位的情况等是否具备创奖的条件。(四)合同签章时应注意些什么? 核对双方单位名称,首部和尾部保持一致,并且与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在正文页尾加注“本页以下无正文”;如下一页没有正文,只有合同尾部,应在顶行加注“本页无正文”。 应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不能用财务专用章、部门章等代替,同时应加盖骑缝章。 合同代表人处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果是其他代表人签字,应有其单位的书面授权。 合同一般用打印,已盖章的合同,通常不允许修改,如确需手写修改,应该修改处双方加盖印章进行确认,否则修改处的效力存在问题。一式多份的合同,如需修改,所有合同都应同时修改,同时保持修改内容的一致性。 应书写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可能涉及到首付款的支付时间、双方提交相关资料的时间等。 (五)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应注意些什么? 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在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中明确。 发包人现场代表的职权范围以发包人的授权为准,超越授权范围的只有在事后经发包人追认方为有效。 承包人现场项目经理、副经理的职权范围由公司在项目经理职责中明确。 各方履行义务应明确履行时间、费用承担等,并写明相应的违约责任,尤其是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承包人的免责条款。 所有书面在来文件的签收人均以合同约定人员的签字为准,非合同约定人员的签字在法律效力上为无效或效力待定,且其签字行为不应超出合同约定的职权范围: (六)关于工期顺延的情形应如何约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通用条款13 、工期延误13 . 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除通用条款中的工期顺延情形外,专用条款约定可顺延的其他情形: (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提供设备设施、施工现场及其他需发包人协助完成的工作; (2)工程按国家政策停建或缓建、政府行为要求暂停施工造成承包方的工期损失; (3)其他施工单位街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配合工序,导致承包方无法进行下道施工工序以及发包方原因等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 (4)因发包方自身供应或发包方指定供应商的材料供应延迟拖延工期的; (5)监理或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答复、批复、确认有关签证单、工作联系单等,逾期批复时间作为顺延时间,并明确对顺延签证的回复时间及默认条款。 (七)关于固定价格合同应注意些什么?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条件 1、工程范围清楚明确; 2、工程量小,工期短; 3、工程结构、技术简单; 4、工程比较复杂但投标期相对宽裕,可以详细作现场调查。 如业主用初步设计资料招标,并要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应注意: 1、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只作为参考而不是必须完成的工程量,对相关数据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避免承担工程量计算错误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2、承包商报价时必须审核图纸的完整性和详细程度,以保证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 3、审查合同条件的完备性,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表达清楚无疑义。4、除固定总价合同固有的风险分配外,是否详细规定具体的风险的分担和补偿范围。 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 1、价格风险 (1)报价计算错误的风险 (2)漏报项目的风险 (3)不正常的物价上涨和过度的通货膨胀风险 2、工程量风险 (1)工程量计算错误 (2)合同中工程范围不确定或不明确,表达含糊不清,或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全造成的损失 (3)投标报价时,设计深度不够造成的误差 如何应对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 1、在合同中明确风险范围及价格涨跌的处理方法 可在合同中约定支付工程款时,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 % ,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 % , 5 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 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 2、合同约定调整工程量时单价的确定方式和范围 可在合同中约定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 % ,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 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总和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分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