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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副题名:Specification for levee project construction起草单位: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主编标准号:SL 260-98代 替标准:堤防工程技术规范SL 51-93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发布发布日期:1998-10-27发布实施日期:1998-11-01 实施批准文号:水国科 1998454号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 260-98的通知水国科 1998454号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主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为主编单位编制完成的堤防工程施工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原SL5193堤防工程技术规范同时废止。本标准自1998年11月1 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规范由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负责解释。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七日全文:堤防工程施工规范前言堤防工程施工规范在90年代初已列入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并明确由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为主编单位组织编写。为适应当时大量新建和扩建堤防工程建设的急需,水利部科技教育司以科教标199227号文下达“关于编制行业标准堤防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明确以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为主编单位,规范的编写内容暂定为碾压土堤工程的设计与施工。1993年4 月10日水利部以水建1993207 号文将SL5193堤防工程技术规范作为行业标准发布,并于同年7 月1 日起实施。;1995年4 月22日23日,水利部建设司主持召开了堤防工程施工技术标准编写大纲审查会,并以水利部建技199515号文下达了“关于组织编写堤防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通知”。规范编写组在已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近几年的碾压式土堤、吹填及放淤筑堤、砌石(墙)堤、混凝土墙(堤)等施工技术的经验;检索、翻译了部分国外堤防工程施工资料;并对一些堤防施工中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1998年9 月 23 日25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在安徽省蚌埠市主持召开了堤防工程施工规范(送审稿)审查会。经审定的堤防工程施工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施工准备、度汛与导流 、筑堤材料、堤基施工、堤身填筑与砌筑、防护工程施工、管理设施施工、加固与扩建、质量控制和工程验收共十一章。堤防工程施工规范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堤防工程施工规范主编单位: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堤防工程施工规范主要起草人:林昭朱均玉李良义1 总则1.0.1 为适应堤防工程施工的需要,规范施工程序和施工技术,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不留隐患,使修筑的堤防工程达到设计规定的标准,具有抗御相应洪水的能力,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1 、2 、3 级堤防工程的施工;4 、5 级堤防工程施工应参照执行。1.0.3 堤防工程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重大设计变更应报请原审批单位批准。1.0.4 堤防工程施工应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1.0.5 堤防工程施工应积极采用经省、部级鉴定,并经实践证明确实有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1.0.6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保证施工质量,注意施工安全,做好施工环境和文物保护工作。1.0.7 堤防工程应及时进行验收,并认真做好水土保持和土地还耕等工作。1.0.8 堤防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 施工准备2.1 一般规定2.1.1 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对合同或设计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并应结合施工具体条件编制施工设计。l 、2 级堤防工程施工可分段(或分项)编制,跨年度工程还应分年编制。;2.1.2 开工前,应做好各项技术准备,并做好“四通一平”、临建工程、各种设备和器材等的准备工作。2.1.3 取土区和弃土堆放场地应少占耕地,不妨碍行洪和引排水,并做好现场勘定工作。2.1.4 应根据水文气象资料合理安排施工计划。2.2 测量、放样2.2.1 堤防工程基线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置允许误差士30mm士50mm,高程允许误差士30mm. 2.2.2 堤防断面放样、立模、填筑轮廓,宜根据不同堤型相隔一定距离设立样架,其测点相对设计的限值误差,平面为士50mm,高程为士30mm,堤轴线点为士30mm. 高程负值不得连续出现,并不得超过总测点的30。2.2.3 堤防基线的永久标石、标架埋设必须牢固,施工中须严加保护,并及时检查维护,定时核查、校正。2.2.4 堤身放样时,应根据设计要求预留堤基、堤身的沉降量。;2.3 料场核查2.3.1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料场进行现场核查,内容如下:1 料场位置、开挖范围和开采条件,并对 可开采土料厚度及储量作出估算;2 了解料场的水文地质条件和采料时受水位变动影响的情况;3 普查料场土质和土的天然含水量;4 根据设计要求对料场土质做简易鉴别,对筑堤土料的适用性做初步评估,简易鉴别方法见附录A ;5 核查土料特性,采集代表性土样按GBJ12388土工试验方法标准的要求做颗粒组成、粘性土的液塑限和击实、砂性土的相对密度等试验。2.3.2 料场土料的可开采储量应大于填筑需要量的1.5 倍。2.3.3 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划定取土区,并设立标志。严禁在堤身两侧设计规定的保护范围内取土。2.4 机械、设备及材料准备2.4.1 施工机械、施工工具、设备及材料的型号、规格、技术性能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和强度合理安排与调配。2.4.2 检修与预制件加工等附属企业与设施,应按所需规模及时安排。2.4.3 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应及时组织材料进场,并应事先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验。3 度汛与导流3.0.1 堤防工程施工期的度汛、导流,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需要,编制方案,并报有关单位批准。3.0.2 堤防工程跨汛期施工时,其度汛、导流的洪水标准,应根据不同的挡水体类别和堤防工程级别,按表3.0.2 采用。表3.0.2 度汛、导流的洪水标准洪水标准堤防工程(年一遇)级别l 、2 级3 级及以下挡水体类别堤防10205 10围堰5 10 35 3.0.3 挡水堤身或围堰顶部高程,应按照度汛洪水标准的静水位加波浪爬高与安全加高确定。当度汛洪水位的水面吹程小于500m、风速在5 级(10m s )以下时,堤(堰);顶高程可仅考虑安全加高。安全加高按表3.0.3 的规定取值。表3.0.3 堤防及围堰施工度汛、导流安全加高值堤防工程级别 l2 3安全加高堤防1.0 0.8 0.7 (m )围堰0.7 0.5 0.5 3.0.4 度汛时如遇超标准洪水,应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0.5 围堰截流方案应根据龙口水流特征、抛投物料种类和施工条件选定,并应备足物料及运输机具。合龙后应注意闭气,保证围堰上升速度高于水位上涨速度。3.0.6 挡水围堰拆除前,应对围堰保护区进行清理,并对挡水位以下的堤防工程和建筑物进行分部工程验收。4 筑堤材料4.1 堤料选择4.1.1 开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土质、天然含水量、运距、开采条件等因素选择取料区。4.1.2 淤泥土、杂质土、冻土块、膨胀土、分散性粘土等特殊土料,一般不宜用于筑堤身,若必须采用时,应有技术论证,并需制定专门的施工工艺。4.1.3 土石混合堤、砌石墙(堤)以及混凝土墙(堤)施工所采用的石料和砂(砾)料质量,应符合SDJ17 78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的要求。4.1.4 拌制混凝土和水泥砂浆的水泥、砂石骨料、水、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的规定。4.1.5 应根据反滤准则选择反滤层不同粒径组成的反滤料。4.2 堤料采集与选购4.2.1 陆上料区开挖前必须将其表层的杂质和耕作土、植物根系等清除;水下料区开挖前应将表层稀软淤土清除。4.2.2 土料的开采应根据料场具体情况、施工条件等因素选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料场建设1 )料场周围布置截水沟,并做好料场排水措施;2 )遇雨时,坑口坡道宜用防水编织布覆盖保护。2 土料开采方式1 )土料的天然含水量接近施工控制下限值时,宜采用立面开挖;若含水量偏大,宜采用平面开挖。2 )当层状土料有须剔除的不合格料层时,宜用平面开挖,当层状士料允许掺混时,宜用立面开挖。3 )冬季施工采料,宜用立面开挖。3 取土坑壁应稳定,立面开挖时,严禁掏底施工。;4.2.3 不同粒径组的反滤料应根据设计要求筛选加工或选购,并需按不同粒径组分别堆放;用非织造土工织物代替时,其选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反滤准则。4.2.4 堤身及堤基结构采用的土工织物、加筋材料、土工防渗膜、塑料排水板及止水带等土工合成材料,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型号、规格、数量选购,并应有相应的技术参数资料、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报告。4.2.5 采集或选购的石料,除应满足岩性、强度等性能指标外,砌筑用石料的形状、尺寸和块重,还应符合表4.2.5 的质量标准。表4.2.5 石料形状尺寸质量标准表 质量标准项目粗料石块石毛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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