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6页
第2页 / 共16页
第3页 / 共16页
第4页 / 共16页
第5页 / 共16页
第6页 / 共16页
第7页 / 共16页
第8页 / 共16页
第9页 / 共16页
第10页 / 共16页
亲,该文档总共1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太子河景观路工程第一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办法编制: 审核: 批准: 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太子河景观路工程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2011年4月20日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生产安全、防火安全、交通安全法规的贯彻执行,切实做好生产施工和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和个人,也适用于所属单位雇用的外用工队伍和个人。第二章 奖励第三条 凡在安全生产防火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成绩显著;2、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防火工作目标,无重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发生;3、安全生产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深入,效果明显;4、落实逐级安全生产防火责任制,认真进行安全生产防火检查,积极采取措施整改隐患,监控危险源,效果明显;5、在安全生产防火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劳动条件和预防事故效果明显;6、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或维护群众利益,遇有险情挺身而出,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第四条 奖励办法1、具备第三条的条件,可评为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先进单位、集体、班组或个人。2、被评为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先进个人的奖金为200元;先进班组按实际在岗人数按人均100元计发奖金。第五条 在安全生产、防火工作中做出贡献,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00元1000元: 1、关键时刻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大型设备事故或各类架设的倾倒,倒塌、深沟塌方者;2、排除重大设备隐患、电器设备隐患及在施工中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者;3、能够坚决及时制止严重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者;4、在发生重大事故时,非事故直接责任者能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或及时抢救伤员,防止伤势恶化者;5、对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及防护设备有发明创造或显著改进,取得良好效果者;6、对单位在安全生产、防火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有针对性建议,切实可行,效果显著者;7、在发生重大生产事故及火灾时,舍己救人或保护国家财产,明显减少经济损失者;8、积极支持安技部门工作,为重大生产事故及火灾调查提供重要线索,有利于事故结案者;9、在特殊的施工条件下,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给施工带来较大隐患,采取防护措施得当,避免了可能发生的事故者。第三章 处罚第六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生各类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 1、单位(直属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停产整顿。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重伤事故或一至二人死亡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二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2、单位(直属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故事,发生重伤事故或一至二人死亡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单位(直属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2)未按照规定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3)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擅自上岗作业的。4、单位(直属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停止建设或者停产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4)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5)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7)进行拆除、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5、单位(直属项目部)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责任。单位(直属项目部)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停产整顿。6、两个以上单位(直属项目部)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停产整顿。7、单位(直属项目部)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8、单位(直属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七条 对发生各类事故的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安全负责人及责任人除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外,还要进行经济处罚:1、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或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一起,分别处以5000元至20000元、1000元至5000元、10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并对单位实行一票否决。2、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分别处以2000元至5000元、1000元至2000元、5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项目部)、主要责任者及一般责任者根据性质、可能导致的后果分别处以2000元至20000元、2000元至10000元、100元至2000的罚款,并进行通报批评或酌情给予行政处分:1、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防火责任制或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2、安全生产防火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健全,使职工无章可循的;3、事故隐患严重,接到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后逾期不改的;4、对职工不进行安全生产防火教育、委派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独立操作的;5、安排工程项目或临时性任务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对违章操作行为不教育、不制止而造成后果的;6、发生事故时不积极组织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7、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进行特种作业操作的;8、违章操作造成伤亡或违反劳动纪律造成本人及他人伤亡的;9、进入工作岗位或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10、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装设安全防护装置或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11、违章施工、野蛮施工造成地上或地下设施损坏、环境污染或导致伤亡事故的;12、冒险进入危险场所作业造成本人或他人伤亡的;13、特种设备未定期检验使用或使用不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及造成伤亡的;14、对重点部位、要害部位的消防设施、器材、防雷设施不认真管理、严重影响火灾、火警扑救的;15、对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没有执行“三同时”规定,造成伤亡或火灾事故的;1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厂内车辆事故隐瞒不报(隐瞒真相、弄虚作假)、推卸责任,包庇袒护责任者或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17、重点易燃易爆场所(包括仓库、油库、压力容器、锅炉、临时设施等)没有防火、防爆制度,不按规定配备灭火设施的;18、新、改、扩建工程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在设计方案中没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第八条规定的罚款数额加倍处罚和从重处分:1、对挪用安全技术专项资金,直接造成事故的;2、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不整改、不解决或造成死亡和重伤事故的;3、对安全防护设施投入不足导致伤亡事故的;4、发生事故后,由于没有认真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的; 5、同一施工现场(车间)两次检查出现同一违章现象的。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减免罚款和处分:1、非责任事故;2、单位领导重视安全生产防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防火工作一贯较好,发生事故后,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改进的; 3、虽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但由于技术条件限制等原因发生事故的。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管理违章处罚1、项目经理、民工负责人无安全资格证或使用失效资格证,每人处罚500元;2、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外用工)无证操作或使用失效操作证,每人处罚200元;3、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无安全标语、重点部位无安全标志牌、防火区域无防火标志,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区域、无防护设施或防护不到位的,每现场处罚3001000元;4、.在施工前未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没有交底记录,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十二条 现场安全防护违章处罚1、安全网无安监证、无生产许可证、无出厂合格证。经查实后,每片网处罚100元;2、安全网搭设不合格,如高度不够、底部没封死,每现场处罚500元;3.、现场施工中的五口、临边、高处作业操作台等无防护,每项处罚500元;4、现场施工人员未按规定配戴安全帽、安全带、未穿绝缘鞋,每人处罚100元;5、使用的防护用品无“三证”、过期老化、配件不齐全,经查实后每件处罚100元;6、高处作业场所不按规定搭设供人员上下的安全通道或搭设不合格的,每处处罚500元;7、高处作业操作平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处处罚500元;8、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每人处罚100元。第十三条 脚手架搭设违章处罚1、用木质脚手杆时,没有扒皮,有腐烂裂纹,并且大小头直径不合格,每处处罚100元;2、单排架尺寸大于 1.6m,立杆间距超过 1.5m,地坑深小于30m,松土未加扫地杆时,每处处罚100元;3、大横杆间距超过1.2m,小横杆间距大于75cm,立杆没按规定设十字撑,每处处罚100元;4、斜道宽小于1.5m,坡度大于1:3,防滑木条间距大于30cm,每处处罚100元;5、跳板未用厚 5cm,宽不小于20 cm的坚固木板,用其它板材、板皮代替,每处处罚100元;6、用木方、木板、钢筋等代替脚手杆,每处处罚100元;7、使用钢支架时,扣件配件不齐,扣件螺丝不全,螺丝未拧紧,底部支撑杆罗纹予留小于20cm,每处处罚100元。 第十四条 现场施工用电违章处罚1、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如线路架设过低,外皮老化破损,接头过多,容量不符,开关动作不灵敏,过道线无防护等,有发生事故危险的,每处处罚200元;2、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不合格,不能按规定条件动作,每处处罚200元;3、开关箱无门,无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