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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第一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予以上墙。(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制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并每月考核一次。(三)、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安质安监站的要求配备充足。第二条 目标管理现场伤亡事故目标为“零”,文明施工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优良”等级。第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一)、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较为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单位编制安全文明施工专项监理方案。(二)、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例如打桩、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有电梯等均需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须经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四条 教育与技术交底(一)、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以及工人岗前培训制度,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二)、杜绝安全员无证上岗,杜绝操作班组未经安全技术交底上岗,杜绝工人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合格上岗。(三)、特种作业如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第五条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星期对现场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发现)的问题要定人、定时及时整改。第六条 安全标志(一)、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应的安全标志。主入口搭设绿色通道,悬挂安全警告标志、安全通道指示箭头等。(二)、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三)、各种安全标志牌须符合国家安全标识(GB289482)的规定,统一制定,张挂美观。第七条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岗前培训”。(二)、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带等)。(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四)、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五)、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六)、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随意攀爬走动。(七)、深基坑(槽)施工保持做到边坡稳定,确保基坑围护安全、稳固、可靠。(八)、危险部位的边沿、“临边、洞口”要设置防护栏护或封盖,并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九)、施工现场须按规定设置安全通道,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上下楼层须设置安全通道。(十)、装卸、堆放材料和工具、设备以及施工车辆,与坑槽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十一)、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十二)、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十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十四)、施工现场地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十五)、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等。第八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一)、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二)、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三)、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四)、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或海底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五)、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六)、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七)、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八)、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九)、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第二章 文明施工管理第九条 封闭施工(一)、施工现场要封闭施工,沿工地四周必须连续设置围墙,围墙做法按照杭州市建 设工程围挡设置与安全使用管理导则(试行)实施。(二)、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建立门卫制度,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三)、实行工作人员带戴卡上岗制度,进入施工场地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第十条 施工场地(一)、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及施工工艺,设计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总平图包含:道路布置,独立生活区,独立办公区,绿化布置,现场加工场地,临时供水、临时供电线路、各种材料固定堆放场地,塔吊、人货梯等大型机具位置详图,工程概况牌等,并报监理、业主审核后按图实施。(二)、现场实行硬地坪施工,道路通畅、平坦、整洁,排水畅通,不积水,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污染河流。(三)、建筑材料、机具、构配件严格按照总平图分类堆放放,安全、整齐,并统一悬挂标牌,注明其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产地等。(四)、建立现场卫生清洁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场清。车辆必须洗净出场,杜绝在场外道路上“抛、洒、滴、漏”污染环境。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在固定场地并及时清运,严禁高空抛物。(五)、积极美化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季节变化,种植绿化植物。第十一条 消防防火(一)、施工现场的每个层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消防器材。(二)、保卫人员每天必须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损耗应及时补充。(三)、消防器材安放处必须有明显的标记。(四)、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消防器材的放置。(五)、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六)、漆类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险品仓库。油漆工施工时要避开火源、热源。(七)、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实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八)、保持消防道路通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刻组织人员扑灭,必要时向消防部门报告。(九)、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十)、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责任制和管理责任制,绘制消防平面布置图,并成立消防领导小组,现场配备足够数量合适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保管,各类消防器材设施完好,配备合理,并且都在有效试用期内。(十一)、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水源管道(2寸立管,设加压泵,留消防水源借口),配足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十二)、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明火操作有专人监护,并配备灭火器和隔离措施,氧气和乙炔瓶放置位置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油漆仓库,木工加工间、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储藏间应张挂醒目的警示志标,设专人负责,配备适合的灭火器。第十二条 生活设施(一)、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彻底隔离,严禁在作业区和厨房住人。(二)、宿舍搭设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有专项搭设方案,并严格验收,验收合格监理签字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三)、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磁炉、热得快、电炉等器具。(四)、工地食堂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清洁卫生措施,天棚须吊顶,墙地面铺贴瓷砖,冷热、生熟食品分开储存,防鼠、防蝇设施齐全,食堂卫生许可证及炊事人员健康证需张贴上墙。(五)、现场设置固定的男女浴室及厕所,设置冲洗设施,并落实专人管理,及时清扫,保持清洁干净,不许有蚊蝇孽生。高层建筑应每层设置临时便溺设施并及时请倒,严禁现场随地大小便。第十三条 综合治理(一)、现场要建立治安保卫制度,严防盗窃、斗殴、赌博、寻衅滋事等时间发生。(二)、现场要设置职工学校,配备适当的娱乐设施,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三)、现场必须备有急救药箱(配备工地常用的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经常性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四)、现场要严格控制粉尘、噪音、泥浆等对环境的污染,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五)、制定防扰民制度和措施,夜间施工应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向周围居民公示,以取得其谅解和支持。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一)、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二)、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临时厕所,临时厕所使用后要随时清洗。(三)、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用标牌注明。泥浆、土方、沙石等材料运输时,不得沿途“抛、洒、滴、漏”, 工地大门内侧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工地大门前及时清扫维护,确保清洁卫生。(四)、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五)、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打赤膊上班。(六)、工棚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七)、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八)、对施工机械等躁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躁声扰民。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第十五条 制度管理(一)、检查施工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已审批完毕并抽查过程落实执行情况。(二)、检查监理规划、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及其落实执行情况。(三)、检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否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四)、检查监理工作程序有否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五)、检查施工和监理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并及时整理归档。第十六条 记录检查(一)、检查监理日记、监理周报、监理月报。(二)、检查监理通知单。对施工过程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有否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包单位整改并复查整改结果。(三)、检查工地例会纪要。工地例会应有项目经理参加,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检查成效。(四)、检查施工放线测量成果报验和复查确认情况。(五)、检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确认情况。(六)、检查桩位的偏差检查记录,抽查现场的实际情况。(七)、检查桩体质量检验报告和单桩承载力的检验报告。(八)、检查深基坑支护结构的位移监测记录。(九)、检查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的验槽(坑)记录。(十)、检查进场的预搅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书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十一)、检查现场搅拌混凝土每工作班复称抽查结果记录。(十二)、检查现浇结构的轴线位置、垂直度、标高的偏差检查记录。(十三)、检查电梯井井筒长宽对定位中心线的偏差、井筒全高的垂直度偏差的检查记录。(十四)、检查分户验收实测实量结果资料,跟跟踪偏差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十五)、检查节能分部工程的原材料质保资料及复试报告、施工工艺,参加节能分部工程现场的实体检测和专项验收。第十七条 质量控制(一)、检查进场的工程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情况。(二)、对工程质量起重要作用的检测项目,检查相关各方是否参与进行见证检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质量得到控制。 (三)、抽查水泥搅拌桩施工中对水泥及外掺剂的质量、桩位、计量设备、机头提升速度、水泥注入量、搅拌桩的长度及标高等主要施工质量参数的检查记录。核查现场控制情况。(四)、检查静力压桩。施工前检查进入现场的成品桩、接桩用电焊条的产品质量控制情况。检查试桩记录。检查施工过程压桩顺序、贯入情况、电焊接桩质量、桩体垂直度、电焊后的停歇时间等施工质量控制参数的检查记录。核查现场控制情况。(五)、抽查混凝土灌注桩的施工顺序、成孔、持力层、清渣、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等全过程的检查记录。核查现场控制情况。(六)、检查桩基的检测方案是否经有关单位确认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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