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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问:你好,我和丈夫结婚都是再婚,均已年满40周岁,身体健康,可是已经过了生育年龄,我们家庭条件还算好,两人都在机关单位上班,现在我们想收养一个孩子,但不知道是否符合条件收养,请问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平乐:梁某答:对于这类问题,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第二、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第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第五、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因此,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是符合上述收养人条件的,具体的情况可以进一步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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