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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主讲教师:熊英教授,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一 定义:是对个人的各项应税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 沿革: 1)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主要使用于外籍人员. 2)1986年,开征”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主要对内适用. 3)1994年,合并三税,开征个人所得税,对内外统一适用. 4)全国人大于1999年8月30日、2005.10.27、2007.6.29、2007.12.29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四次修订。 5)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6)2008年3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 7)2008年10月9日起,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免税。 8)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另对工资薪金、生产经营、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做了相应调整。,三、特点:,(一)分类征收; (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 (四)计算简便; (五)采取源泉课税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税方法。,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界定,我国税法采用了“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 (一)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 温馨提示: 1、境内:指中国大陆地区 2、居民纳税人一般包括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二)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二、纳税义务,(一)居民纳税人:无限纳税义务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收优惠:在境内无住所但居住的个人 1年以上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应全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仅就与境内有联系的部分纳税,与境内没有联系的部分免税。 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居民纳税人不适用上述规定。,(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有限纳税。 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收优惠:在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协定国183日),其境内所得仅就由境内雇主支付的部分课税,其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免税。,3、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纳税相结合的征收管理制度。 凡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例题1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依据的标准是( )。 A、境内有无住所 B、境内工作时间 C、取得收入的工作地 D、境内居住时间 【答案】AD 【解析】对纳税义务人居民和非居民身份的确定,税法采用的是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例题2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有( )。 A、在中国境内有习惯性住所的个人 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答案】AB 【解析】选项AB属于居民纳税人,选项CD属于非居民纳税人。,【例题3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人员中,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是( )。 A、外籍个人甲2007年9月1日入境,2008年10月1日离境 B、外籍个人乙来华学习180天 C、外籍个人丙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12月31日离境 D、外籍个人丁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11月20日离境 【答案】C 【解析】对于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必须要在中国居住满一个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才能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例题】某外国人2003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4年2月15日回国, 2004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4年11月15日至2004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4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05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A.2003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4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B.2004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5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C.2004年度和2005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D.2003年度和2004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了解),(一)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二)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三)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四)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五)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税目三类11个税目(掌握),(一)工资薪金所得: 1、内涵:任职或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非独立劳动所得 2、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的收入,不纳个税,4项.(1)独生子女补贴; (2)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 误餐补助.,3 、内退问题:(2003新增) 内退的个人在内退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从原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个税,不能按离退休工资对待。 4 、国有股劳动分红,按工资 薪金项目征税. 5、出租车问题:无所有权的单车承包的营运收入工资薪金,6 、商品营销业绩奖励(实物 有价证券 旅游活动等)对雇员工资薪金; 对非雇员劳务报酬。 7、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8、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是( )。(2008年) A、年终加薪 B、托儿补助费 C、独生子女补贴 D、差旅费津贴 【答案】A,【例题】下列个人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的有()。A.公司职工购买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B.集体所有制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参预分配获得的股息。C.内部退养的个人从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从原单位取得的收入D.出租车司机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例1:张某是一教师,本月有下列收入: 1 工资收入2000元; 2 校外一专题讲座收入1000元; 3 学校发的集资款利息2000元; 4 学校发的奖金1000元. 确定其中工资所得项目。,二、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可分为两类:纯生产经营所得、独立劳动所得 特殊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比照个体工商户纳税. 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取得的所得. 个体出租车运营收入(有所有权): 1、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税征税。2、个人出租车挂靠单位,并向挂靠单位交纳管理费的,按个体工商户征税。 注意:个体工商业户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各项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规定分开征税.,例2:个体户张某本月有下列收入: 1 生产经营收入10万元; 2 房屋出租收入1000元; 3 对外投资股息收入2万元. 确定生产经营所得的项目。,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一)未改变承包企业名称,仍以原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对经营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 -对税后利润视承包方式纳税: 1 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的承包收入,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纳税; 2 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的承包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二)改变承包企业注册登记,变更名称的, -对经营所得按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 承包期内的工资收入,应一并计入承包承租所得计税,例3:职工张某2009年元月1日起承包本企业招待所,承包合同规定,承包期内,不改变企业名称,以原企业名称从事经济活动,张某每年收取固定承包收益10万元。2009年底,该招待所取得经营所得50万元。问招待所和张某分别如何纳税。,四、劳务报酬所得,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独立劳动所得,共29项. 注意:与工资薪金的区别: -工资薪金:非独立劳动所得,受顾主意愿支配; -劳务报酬:独立劳动所得,由自己意志决定. 会计。专职会计:计薪金所得; 兼职会计:计劳务报酬所得。 审稿。区别稿酬所得。 本出版社专职:计薪金所得; 外社兼职:计劳务报酬所得,1、区分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主要看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2、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其担任董事职务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在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董事费、监事费收入工资、薪金所得”,【例题】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A.个人书画展卖取得的报酬B.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例4:张某是一教师,本月有下列收入: 1 工资收入2000元; 2 校外一专题讲座收入1000元; 3 稿酬收入2000元; 4 学校发的奖金1000元. 确定其中的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五、稿酬所得,、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按稿酬所得计税 、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计“劳务报酬所得”、著作权使用权转让收入:区别于稿酬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注意:1、稿酬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稿酬所得强调的是作品的“出版、发表”。 2、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征收个人所得税。,3、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 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 4、“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稿酬所得。,【例题1单选题】某画家2006年8月将其精选的书画作品交由某出版社出版,从出版社取得报酬10万元。该笔报酬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目是( )。(2007年) A、工资薪金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稿酬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C,例5:下列项目中属于稿酬所得的有( ) 1、摄影作品发表取得的所得; 2、拍卖文学手稿取得的所得; 3、帮企业写发展史取得的所得; 4、帮出版社审稿取得的所得。,【例题2判断题】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答案】 【解析】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范围界定: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但不包括稿酬所得。 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计税。,例6:下列项目中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有( ) 1、转让专利的使用权的所得; 2、拍卖文学手稿取得的所得; 3、转让房屋的所有权的所得; 4、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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