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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国家电子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安工程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 HNZJC2011-GC-120 项目名称: 国家电子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安工程 招 标 人: 娄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1 年6 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2一、投标须知前附表2二、投标须知4(一)总 则4(二)招标文件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2(五)开 标13(六)评 标14(七)合同的授予17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19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19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21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1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格式31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31第四章 图 纸(另册)33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33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34第一部分 投标函部分35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7二、授权委托书38三、投 标 函39四、投 标 函 附 表40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41第二部分 投标报价部分45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47第八章 评标办法49附件1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67附件2 诚信承诺书69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国家电子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安工程21.1建设地点娄底市吉星路西侧、株山街南侧31.1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7000,十一层(其中地下一层),钢筋砼框架剪力墙结构,工程造价约3700万元;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1.1质量要求确保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合格标准,争创省优质工程;62.1招标范围国家电子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土建、安装、给排水、电气及消防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院内道路及绿化等附属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纸为准。72.2工期要求计划工期300天83.1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9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资质(含壹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3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2.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含高级);2.5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2.6工程项目部关键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无在建工程,省外企业须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地级以上(含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2.7 省外企业已取得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104.3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1113.1工程计价方式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1215.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16.1投标保证金及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60万元整,押金为人民币200万元整。提交的具体要求按投标须知16.1条方式。148.1招标文件质疑澄清按投标须知8.1条执行1517.1投标人的替代案不允许提交替代方案。1618.1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一式肆份,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技术标一式肆份,不分正副本。172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时 间: 2011年 7 月 12 日9:30时 (北京时间)地 点: 娄底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政务中心二楼大会议室)1826.1开标时 间: 2011年 7 月 12 日9:30时(北京时间)地 点: 娄底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政务中心二楼大会议室)1928.3评标方法及标准参照湘建建2010318号文规定的综合评估法(II),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标底类型:本项目不设标底价格,建设单位设有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十天公布。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计价按照湘建价2009406号文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本项目将低于招标控制价8作为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2038.1履约保证金金 额:500万元(不计利息)交纳方式:银行转帐63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项目其它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招标范围:本招标工程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2.2要求工期:接到业主开工通知后5天内进场开始准备工作,建设单位要求总工期300 天(日历日)。要求投标人按工期适当提前自行确定投标工期,为确保工程按期完工,投标人应对工程的各阶段有详细的进度安排。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5、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进行)5.1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投标人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投标人自身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第四章 图纸(另册)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八章 评标办法附 件 1.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2.诚信承诺书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在网站上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招标文件残缺及其它需要质疑的问题应在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8天前在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招投标信息专栏里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和答复,并且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定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被拒绝。8、对招标文件的质疑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至少于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8 天前以书面形式在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招投标信息专栏里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要求,但提出质疑时,不得留投标人单位、个人名称和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否则该质疑相对应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将被取消。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文件,在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开发布,有意投标者应及时在网站上获取,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9.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招标人在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开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9.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在距投标文件截止日期3天前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构成。技术部分为技术标,其内容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商务部分为商务标,其内容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投标函部分和投标报价部分。11.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授权委托书;(三)投标函;(四)投标函附表;(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还应包括下列资料:(1)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近年财务状况表;(4)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竣工验收的工程为有效,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5)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附合同协议书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6)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表(时间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准,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认定投标人有违法行为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7)其他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复印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2)拟任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和类似项目经历(附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3)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提供项目部施工员2名、安全员2名、质量员1名、标准员1名、机械员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的情况及相关上岗证件的复印件;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姓名须与投标文件中的印鉴一致);因标准员、机械员目前均无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证,只需列明投标单位从事该岗位的人员情况即可。具体要求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4)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5)企业通过相关认证的情况(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信用情况(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6)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近3年获奖情况(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发布的表彰文件或证书,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中以项目负责人职务承担的工程,附有效加分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7)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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