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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62504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说明 本协议示范文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巾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2002272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和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建城2005154号)编制。 本协议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如BOT(建设运营移交),TOT(转让经营权)等形式。其他形式如股权转让等可参照本示范文本。 本协议示范文本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等实施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中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示范性文件。鉴于项目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各地在参照使用本协议示范文本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示范文本的相应条款加以细化和补充。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应由项目执行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1条 术语定义 11 术语定义12 其他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2条 特许经营权 21 特许经营权22特许经营期第3条 声明和条件 31 甲方的声明 32 乙 方的声明 33 履约保函(BOT形式适用) 34 融资完成 35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6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 项目建设(BOT形式适用) 第4条 土地使用 41 土地使用权 42 对使用土地的限制 第5条 设计 51 没汁要求 52 审阅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53 施工图设计 54 甲方的责任 第6条 建设 61 乙方的主要义务 62 甲方的主要义务 6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4 项目进度计划 65 进度报告 66 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67 不可免除 68 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 69 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 第7条 竣工 71 项目设施竣工验收 72 环保验收 73 开始商业运营第五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8条 运营与维护 81 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 82 污水处理范围 83 甲方的主要责任 84 方的主要责任 85 维护保函 86 运行与维护手册 87 水样的采集和储存 88 水量的计量 89 暂停服务 810 环境保护 811 未履行维护的处理 812 甲方进入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现场 第9条 污水处理服务费 91 污水处理服务费 92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 93 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 94 污水进水水质超标 95 更改出水排放标准 96 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违约金 97 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第六章 项目设施的移交(BOT、TOT形式适用)第10条 特许经营期期满时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移交 101 移交委员会 102 移交范围 103 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 104 备品备件 105 保证期 106 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107 移交效力 108 维护保函的解除 109 风险转移第七章 双方的般权利和义务 第11条 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11 不可抗力 112 保密 113 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 第12条 甲方的一般义务 121 不干预 122 不当兑取保证金 第13条 乙方的一般义务 131 股权转让的限制 132 遵守适用法律 133 劳动安全标准 134 项目文件的协调 135 税金、关税及收费 136 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 137 知识产权的赔偿处理 第14条 保险第八章 违约赔偿 第15条 违约赔偿 151 赔偿 152 减轻损失的措施 153 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154 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第九章 终止、变更和转让 第16条 终止 161 甲方的终止 162 乙方的终止 163 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 164 终止的一般后果 165 终止后的补偿 166 终止后的移交 第7条 变更和转止 171 甲方的变更172 乙方的转让第十章 解释和争议的解决 第18条 解释规则 181 修改 182 可分割性 第19条 争议的解决 191 双 方友好协商解决 192 仲裁 193 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194 继续有效第十一章 其他 第20条 其他条款 201 通知 202 附件目录 203 不弃权 204 合同文字 205 生效日期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维护污水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和法律依据),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本协议由 市(县) (部门)(被授权人)(下称“甲方”),地址: ,被授权代表: ,职务: ;与 (下称“乙方”),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署。 鉴于: (1) 人民政府决定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实施 污水处理项日(以下简称“项 目”)。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获得 省 (市、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 门的批准(批文见附件9); (2) (甲方)于 年 月至 年 月对 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 ,确定由 (乙方)承担本项目。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 第二章 术语定义第1条 术语定义 11 术语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以术语的拼音字母排序) “项目”或“污水处理项目” 指 污水处理项目,处理能力为每日 立方米,地址为 。 “本协议” 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16,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并人本协议。 “出水采样点” 指为检测出水质量对出水进行采样之处。具体位置如附件4图中所示。 “法律变更”指: a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中国任何政府部门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或者 b.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 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 (1)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或 (2)对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的任何变化。 “工作日” 指法定的正常工作日。 “化学品” 指工程技术方案中所述的用于污水处理的化学品。 “基本水量”指按每一个运营月内,日均 立方米计算的处理水量。 “谨慎运行惯例” 指在中国的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营者为建设运营类似于本项目的项目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做法以及采用的国际惯例和方法。 “进水采样点” 指为检测进水质量对进水进行采样之处。具体位置如附件4图中所示。 “接收点” 指本项目接收污水进水的具体地点,见附件4。 “交付点” 指污水经过本项目处理后的交付点,见附件4。 “开工日期” 指按以下方式确定的日期: (a)本协议生效后 天,或 (b) 年 月 日,或 (c)其他条件。 “开始商业运营日” 指满足第73条的规定,项目视为开始商业运营之日。 “履约保函” 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第33条规定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批准” 指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为项目进行融资、建设、拥有、运营、维护和或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包括附件9所列的批准文件。 “融资完成” 指乙方与贷款人签署并递交所需的有效融资文件(包括满足或放弃该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用以证明乙方为本项目获得举债融资所需的全部交易办理完毕,同时乙方应一并收到本协议和融资文件可能要求的股权投资人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 “融资文件” 指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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