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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案例之-破产法集锦(三)八、保护资产整体价值与分配破产财产。案情简介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有员工400人,大部分职工具有一定的专业生产技能。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占地200亩,拥有固定资产原值900万元,其中有原价90万美元的德国进口化纤、纯棉两条自动生产线。该公司属于市纺织工业局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近年来,公司连年亏损,亏损额高达700万元,累计负债1500万元,大部分机器被迫停产,职工拿生活费在家待业。市纺织工业局想方设法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扭转局面,未能收到预期效果。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协议。”经核定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实际有23个债权人,申报债权1300万元,其中,有抵押的95万元,劳动保险费9万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1条之规定,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了该企业的清算组。清算组委托资产评估事务所,清理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织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组织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最后确定,固定资产净值84万元,存货150万元,土地使用值170万元。此外,公司实际债权为86万元。清算组与法院商定:对破产企业资产进行整体招标出售。具体条件为:1、接收并妥善安置破产企业的全部在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2、购买该企业资产后,按市劳动局有关办法,参考本企业同类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给破产企业职工评定工资。后,以800万元招标成功,清算组与中标人签订了协议书。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第200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7条的规定,分别于1993年9月1日和1993年12月29日作出裁定:1、宣告申请人斯凯布鲁服装厂破产还债。 2、破产财产总额为804万元。其中资产拍卖收入800万元,货币资金结余4万元。 优先支付的押抵债权为95万元。破产费用为20万元。支付的劳动保险费9万元。职工医药费6万元。支付的税款为15万元。供普通债权分配的金额为754万元,普通债权额为1196万元,清偿率约为63。本案参考结论法院处理得当。参考理论分析我国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章也对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亦作了专门规定。本案所涉及的将接受和妥善安置破产企业全部在册职工与离退休人员作为购买条件,整体招标出售破产企业资产的做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并未有合法与否的专门规定。如何既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有不同的做法,国家亦允许进行摸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织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6条“破产财产中的成套设备,应当整体出售;不能整体出售的,可以分散出售”的规定。本案的这种做法是合法的,符合国家有关企业破产的精神。 如何向债仅人分配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俩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根据以上规定,本案中应首先从破产财产中优先偿还有抵押权的债权,然后拨付破产费用。再依照破产还债顺序依次清偿。乙:债权人是为了讨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申请债务人破产的。甲:你说得对。因为,如果实现了破产还债,根据实际情况看,多数情况是不能百分之百满足债权人的要求的。所以,在可能的情况下,还是要进行企业整顿,这样可能对债权人方面与债务人方面都有利,俗话说,这叫“双赢”。乙:整顿是很重要的呀!甲:是啊!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尽力保护企业,使之继续营业,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摆脱困境,走向复苏。这就是重整。重整的提起,是由于债务清偿问题。债务清偿,指的是在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法在债务人现有财产的范围内,实现多数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分配和债务了结。但是,重整不仅仅要考虑到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包含在企业关系中的各方当事人利益,而且要考虑到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以及企业的存亡对社会生活的影响。重整制度是把清理企业的债务与拯救企业的命运地结合在一起,建立起一种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关系。所以,重整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事件,包含了对多种法律关系的调整。比如:债权关系、物权关系、投资关系、劳动关系、税收关系、工商行政管理关系。乙:那我们就看一个有关企业整顿的案例吧。九、整顿 案情简介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是在江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国有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999年3月20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将有关消息通知了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5月24日,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申请对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整顿。7月2日,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债权人达成了和解协议,7月4日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公司进行整顿。整顿期间,债权人A公司发现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状况没有好转,又负了一笔新债。于是A公司就向人民法院申请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终结整顿,宣告其破产。法院裁定后于1999年10月30日宣告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破产。1999年11月30日,破产程序终结。但是1999年12月25日,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发现:1999年11月,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曾放弃对江阴医院的40万元债权,条件是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在江阴医院治疗时享有优厚待遇。于是人民法院依法追回了这40万元财产。问:1、整顿期未满,可以宣告破产吗? 2、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40万元债权应如何处理?本案参考结论1、整顿的期限不超过两年,整顿期未满,如果出现法定情况,可以宣告破产。2、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放弃的40万元债权,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一年内被查出,应作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参考理论分析1、整顿的期限不超过两年。企业可以由债务人申请破产,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七条规定:“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三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的期限不超过两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整顿申请提出后,企业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应当规定企业清偿债务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整顿期间,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该企业的整顿,宣告其破产:(一)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二)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三)有本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五)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本案中,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进入整顿阶段,但由于财务状况继续恶化,不可能达到整顿目的,因此,应终结整顿。但终结整顿,要求宣告破产的申请应由债权人会议提出,而不是由某一个债权人提出。2、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放弃的40万元债权,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一年内被查出,应作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四十条规定:“破产企业有本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年内被查出的,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规定:“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本案中,整顿期间,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放弃的40万元债权,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一年内被查出,应作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乙:关于破产法的问题,我们已经涉及不少了。还有什么?甲:暂时到此吧。我们用一个案例来结束这一部分的内容。十、综合。案情简介2008年12月10日债权人某银行分行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雅光葡萄酒厂破产。经查:雅光葡萄酒厂仅有资产73.7万元,债务为159.7万元,亏损额达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1%。法院立案,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并与2009年1月5日在报上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规定2月10日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有些债权人担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全额清偿,通过各种途径抢先清偿。例如从仓库提走产品抵债。2月10日主持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确认:24家债权人,各种债务累计159.7万元。银行的部分债务是有抵押权的。2月11日法院裁定破产。3月9日成立破产清算组。清算组提出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通过:所有财产集体拍卖,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清算组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最终,包括手续费以59.7万元成交。银行提出异议,不同意含有抵押债权的财产加入整体拍卖,要求优先受偿。法院裁定异议不成立,扣除破产费,按原方案分配后,裁定终止破产程序。试分析:1、银行有部分无财产担保债权,申请破产合法吗?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破产还债程序包括什么? 3、作为债权人某银行分行申请破产应向法院提交材料包括什么? 4、国有企业破产原因是什么?5、如果是作为债务人雅光葡萄酒厂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材料包括什么?6、债务人申请破产是否要得到他人同意?7、债权人会议召开和清算组成立时间有无不妥?8、进入破产程序后,个别清偿是否有效?9、银行有部分抵押债权,以上处理合法吗,你认为应该如何处理?本案参考结论1、银行有部分无财产担保债权,申请破产合法。2、债务人申请破产要得到他人同意。国有企业债务人申请破产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为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行使对公司解散、清算事项做出决议的职权。3、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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