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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章 一般规定1 项目必须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触电、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吸入有害气体中毒、食物中毒、火灾、爆炸造成的死亡和重伤事故、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触电、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造成的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6以内,创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2 项目经理部应协调好与业主关系,涉及到职业健康安全方面需业主配合的,应及时与业主联系,取得业主的支持和理解,并办理相关手续。通过合同或协议等手段对供应商进行控制,明确其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控制目标、控制措施、运行文件和记录的传递等要求。第二章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组织机构1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企业层次和项目层次两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人员并持证上岗。2 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1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2.1.1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1.2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管理职责1 根据中建二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二通2004121号)第四章(见附件), 结合所承担任务的特点, 具体明确各类人员安全职责和权限, 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2 项目经理部应每月对各类人员安全职责和权限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按考核结果奖罚;3 在签订分包合同时, 应确认该分包企业确实具备与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单独签定安全生产的专项合同或协议,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与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员的配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落实,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的管理,现场防护要求及事故处理等各方面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第四章 具体管理内容1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包含用工、临时用电、“四口”和临边防护、安全技术方案、进场设备、安全生产费用、采购活动等各个方面。1.1 用工管理1.1.1 办公生活及施工生产中必须做到保证使用人员均符合有关要求。1.1.2 使用前进行抽查,不得违反下列规定:(1)禁止使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2)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安排四级体力强度的工作;(3)严格执行女工“四期”保护规定;1.1.3 随时进行监测,并形成相关记录。1.2 项目要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使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在工程项目上落到实处。1.3 在施工作业中, 要正确使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认真做好“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临边的防护, 有效预防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1.4 项目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做到人、证相符,要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档案,登记造册。1.5 项目应根据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二通2004121号)的规定,认真做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情况的验收及设施与设备的验收工作,确保安全生产。1.6 企业管理层必须定期对项目经理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1.7 项目经理部应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质量、成本、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做到安全与生产的统一。1.8 企业必须按规定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并建立相应的台帐和使用情况记录。1.9 项目预算部门或专业预算人员,根据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预算,经批准后在预算范围内控制使用。1.10 企业物资部门按照批准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进行相应的物资采购和实物调拨,并建立项目安全用品采购和实物调拨台帐。1.11 企业财务部门按月汇总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的管理费和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建立安全生产费用辅助帐。1.12 企业必须将采购活动纳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范畴,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采购应包括材料、设备采购和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应提供相应的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等文件。2 项目应按照规定办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手续2.1 根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施工前及时办理员工意外伤害团体保险;2.2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验收手续;2.3 使用的塔吊、外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装完、使用前,应经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2.4 项目设的食堂开伙前应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3.1 企业管理层和项目经理部必须在项目管理策划时,对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进行策划,确定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制订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3.2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策划活动应包括:(1)确定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2)识别并确定影响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的所有过程和因素。3.3 项目工程部门参照企业工程管理部门编制并下发的危险因素台帐,根据项目特点对项目全部活动(包括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设施,考虑七种风险类型进行风险确认或辨识,形成项目风险因素台帐。3.4 实施风险评价。对确定的项目危险因素台帐和上级下发的重大危险因素清单,组织确认、评价后形成项目重大危险因素清单。3.5 制订相应的控制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对重大危险因素清单中所列重大危险因素进行控制。实施中若因设计、施工工艺等变化导致涉及危险因素、重大危险因素变化时,应及时修改、更新。3.6 配备相应的资源。3.7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策划的依据应包括:(1)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项目工程部应根据本项目施工涉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情况,结合企业下发的有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识别确认(增减)形成本项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2)项目合同文件。(3)项目管理范围。(4)项目管理策划的其他成果。(5)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f)历史经验和教训。3.8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策划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并经过企业最高管理者批准。策划的结果应包括:(1)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2)危险源清单与风险评价结果。(3)重大风险因素及控制计划清单。(4)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3.9 企业管理层和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策划的结果,制订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并在施工过程中保持及时更新。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的内容应包括:(1)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2)组织机构及职责与权限。(3)危险源清单与风险评价。(4)重大风险因素及控制措施。(5)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安排。(6)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7)资源配置与安全费用投入计划。(8)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9)安全管理制度和奖惩措施。(10)沟通的安排。(11)持续改进的安排和要求。4 职业健康安全计划实施4.1 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应将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进行分解,制订相应的实施计划,形成文件。4.2 项目经理部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要求明确责任人,确保项目团队成员充分理解并有效实施。4.3 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应确保获得足够的相关资源。这些应包括:(1)具备相应意识、能力和资格的人员。(2)必需的财务资金。(3)必需的材料和设备。(4)相应的作业文件。包括:安全操作规程、技术组织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等。(5)适宜的作业环境。(6)必要的沟通渠道和沟通方式。4.4 项目经理部应按照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实施计划有效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这些活动应包括:(1)安全培训和教育。(2)安全技术交底。(3)制订并实施职业健康安全保证措施。(4)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监督与检查。(5)实施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6)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持续改进。4.5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并有效实施。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形成记录,并予以保存。4.6 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规定建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有效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应形成记录,并予以保存。4.7 施工过程中,企业和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相关要求,制订并有效实施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4.7.1 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除制订总体安全保证计划外,还必须制订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措施。4.7.2 对以下两类作业制订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并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合格审查。(1)高空作业、井下作业、水上作业、水下作业、深基础开挖、爆破作业、脚手架上作业、有害有毒作业、特种机械作业等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2)从事电气、压力容器、起重机、金属焊接、井下瓦斯检验、机动车和船舶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作业。4.7.3 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以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文件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制订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进行论证审查。4.7.4 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电、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溜车、防高处坠落、防交通事故、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4.7.5 必须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按照规定的程序得到审批。4.8 施工过程中,需要启动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时应及时做出响应。必要时,应对其进行事前演练,以验证其适用性和有效性。4.9 项目经理部应按计划组织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由项目现场经理或项目工程部每周(旬)组织一次,查作业队/班组安全情况及安全交底、监护情况;班组长每班进行班前讲话和班中抽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分析原因,制订和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检查应形成记录并予以保存。4.10项目经理每月应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本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情况,部署下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并形成记录。4.1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按计划定期对项目经理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寻找改进机会。应保存相应的监督和检查记录。 4.12 企业管理层和项目经理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安全事故进行处理4.12.1现场发生轻伤/重伤事故后,项目工程部在1小时内逐级上报,同时组织对重伤事故现场进行隔离保护。轻伤事故由项目现场经理组织调查处理,重伤事故由企业组织调查处理。项目工程部在轻伤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填写企业职工事故登记表,重伤事故发生后10日内,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本节记录格式按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4.12.2现场发生死亡事故后,项目工程部填写书面事故快报在1小时内逐级上报。同时由项目现场经理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保护,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人员会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组在事故发生后25日内填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4.12.3 企业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发生后要做到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追究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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