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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1.1201238号 批准人:王竹民岗位标准化作业管理办法 目的为了进一步提升企业基础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岗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以下简称“指导书”)制定、发布、执行、监督、修订完善的全过程,达到岗位作业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避免实际操作中的漏洞和差错,提高岗位职工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操作岗的岗位标准化作业管理。3 定义3.1 岗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为确保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设备稳定、产品(工作)质量、节能环保,对生产作业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精细化控制,而对操作岗位的职工提出的作业标准和行为规范,包括岗位作业标准和岗位应知应会两部分内容。3.2 兼工种作业岗位:指经公司主管部门核定的兼工种作业岗位。4 职责4.1 公司授权各单位(包括有关部门、中心,以下同)第一负责人批准、发布本单位的岗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4.2 企业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岗位标准化作业管理的检查、督导、考核等综合管理工作。4.3 各相关专业部室、中心根据本制度规定和面向生产现场完善本系统(专业)岗位标准化作业的具体要求,开展检查、督办各单位修订、完善相关岗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工作。4.4 各相关专业部室、中心、单位要建立本单位层面的岗位标准化作业管理组织架构,日常管理工作由单位一把手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和主责科室组织实施、相关科室配合,要根据企业管理部对岗位标准化作业管理的具体要求按时报备有关人员信息(格式见附表1),如遇人员调整要随时更新报备。4.5 各单位要建立单位、工段(车间、作业区)、班组级岗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管理网络(格式见附表2),明确各层级责任人,保证指导书的贯彻执行,对指导书实行溯源性问责。4.6 各专业部室、中心具体职责4.6.1 生产计划部负责指导书中有关工艺技术内容的制定、修订专业管理,对指导书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专业审核,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4.6.2 钒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指导书中有关中心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内容的制定、修订专业管理,对指导书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专业审核,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4.6.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安全科负责指导书中与人员健康、安全有关事项内容的制定、修订专业管理,对指导书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专业审核,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4.6.4 设备管理部负责指导书中有关设备设施操作、点检维护、润滑保养、检修维修内容的制定、修订专业管理,对指导书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专业审核,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4.6.5 能源环保部负责指导书中有关清洁生产、环保内容、能源内容的制定、修订专业管理,对指导书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专业审核,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4.6.6 人力资源部负责指导书培训管理。4.7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及与生产密切相关的相关方岗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管理。具体负责本单位及与生产密切相关的相关方岗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制修订(起草、评审、修订、审批、发布、发放、回收工作)、组织实施和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相关记录管理。5 要点5.1 起草/修订5.1.1 各单位根据岗位变化随时更新岗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清单(格式见附表3),明确各作业岗位职责(作业活动)范围;在岗位发生变化10日内将更新的岗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清单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5.1.2 各单位起草(包括修订,以下同)岗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应确定主起草人、参与起草人员;可邀请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参与起草。5.1.3 起草的基本要求5.1.3.1 起草人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具有技术或专业特长。主起草人或参与起草人必须包括具体岗位员工。5.1.3.2 起草的岗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应有据可依、依据科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规定。5.1.3.3 起草的岗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编写语言采用第一人称的方式,语言通俗易懂、言简意赅,便于职工掌握和执行。5.1.3.4 深度要求:岗位职工按本岗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作业能够顺利完成本职工作,同时保证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健康;保证设备得到正确维护并稳定运行;保证产品质量、工作质量、现场环境卫生符合要求;保证污染物排放达标;实现节能要求。5.1.3.5 作业活动分析5.1.3.5.1 涉及工艺的作业活动分析一般应包括产品工艺分析、作业流程分析、相关工序(或工种)联合作业分析、作业动作分析、作业时间分析等;5.1.3.5.2 根据本岗位的作业流程合理进行作业活动划分,合理分解到可控的最小单元;5.1.3.5.3 找出每个作业步骤的关键环节(点),对作业结果有重大影响的作业步骤描述应尽可能具体、量化、精练、准确,每个作业步骤都要考虑“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5.1.3.5.4 充分考虑危险源辨识结果、应急预案策划结果、能源因素识别及控制措施、环境因素辨识及控制措施、设备操作(正常操作、检修前、检修中、检修后的操作)、维护保养要求、测量设备及测量过程运行情况的监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要求等,将该岗位从接班到交班全过程、所有可预见情况(正常、异常、紧急等)的作业要求包含全面。5.1.3.6 起草材料获取的要求5.1.3.6.1 各单位应具体确定起草人员获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相关文件或资料的途径,并及时提供现行有效版本;5.1.3.6.2 起草人员应充分获取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将必要的适用性条款转换为指导书内容;5.1.3.6.3 涉及重要的工艺技术和设备,起草人员应充分获取必要的技术文件和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将关键的技术要求转换为指导书内容;5.1.3.6.4 起草人员应充分获取以往相关各类事故案例,将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重要措施转换为指导书内容。5.1.3.7 维护检修岗位(如维护检修管控中心、自动化管控中心等单位的维护检修岗位)在未完成全部检修作业标准前,应按照作业对象的不同,结合维护、检修作业的特点起草岗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5.1.3.8 岗位作业要求较多的,可另行编写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设备维护规程,但必须从岗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引出查询途径。另行编写的规程按文件控制程序附件6作业文件编写指南要求编写。5.1.3.9 工种名称相同但作业内容不同的岗位应分别起草岗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5.1.3.10 要充分考虑岗位或工种间的配合操作、非正常作业与应急预案的衔接、明确交叉界面的工作联系。5.1.4 岗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格式及内容5.1.4.1 具体格式见附件1。5.1.4.2 岗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编号规则为: ZYBZ 发布年号 顺序号单位/部门编码5.1.4.3 主要内容5.1.4.3.1 前言(编制依据、目录、起草单位、分厂、工段/科室责任人、标准主要起草人、参与起草人、批准人、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等);5.1.4.3.2 岗位作业标准,包括:接班(上班)标准;正常作业事项,正常作业活动划分及标准;非正常作业事项,非正常作业活动划分及标准(紧急情况下或正常作业参数数值范围以外的事项,按不同的应急事项,确定有效的处置措施);交班(下班)标准;与交接班(上下班)、(非)正常作业情况下的质量、安全、能源、环保操作要点等。5.1.4.3.3 岗位应知应会,包括但不仅限于:岗位描述(岗位设立的目的、意义、重要性,与其它岗位之间、上下道工序之间的协作关系等);岗位职责;岗位主要安全注意事项(防范事故的安全注意事项,如职业健康安全规定、作业环境安全规定、应禁止的不安全行为、安全作业检查方法等);设备点检、运行环境、润滑标准;发生设备故障时的应对方法;发生工艺事故时的应对方法;设备检修前、中、后岗位人员配合操作要求;本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现场管理标准;设备、工艺参数;部分作业的就地/远程操作;必要的记录,引用的标准、规定;5.1.5 调研、征求意见5.1.5.1 起草人在起草过程中应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完成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发给有关人员,广泛征求基层操作、管理人员的意见,将先进的、有效的做法充实进来;5.1.5.2 主起草人将修订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并汇总后形成送审稿。5.2 评审5.2.1 各单位事先确定各指导书参加评审人员,成立评审小组,评审组长由分厂助理级以上领导担任,对技术或操作较复杂的岗位,评审工作应有技术、设备、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参加,也可邀请公司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5.2.2 主起草人应提前10天向单位评审组成员发送审稿,以便进行充分研讨论证,优化岗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5.2.3 评审方式:采用会议评审或汇总反馈评审意见的方式。所有评审均应及时形成评审记录(格式见附表4),参加评审人员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5.2.4 主起草人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后,形成报批稿。5.2.5 各单位应制定评审计划,至少每2年对所有指导书进行一次评审,对仍适用的重新确认发布,对不适用的进行修订。5.2.6 出现可预见的变化,应提前对指导书进行评审、修订:如调整岗位作业内容或职责、岗位进行了合并或分立、改变生产工艺、改造机械设备、调整工艺操作参数、试行期限将满等。5.2.7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及时对指导书进行评审:5.2.7.1 发生人身伤亡、设备、工艺等各类事故后;5.2.7.2 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发生变化;5.2.7.3 发现有不满足本制度要求及作业内容需要完善的情况时。5.2.8 对5.2.6与5.2.7描述的情况或变化,经评审确须对相关作业指导书做小幅修改的,可及时起草相关作业指导书的补充规定,经生产操作实践证明,在较长时间使用的比较成熟的做法、事项,在本单位进行指导书全面评审修订时,纳入正式发布的岗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5.2.9 初次起草的岗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可以试行,但必须注明“试行”字样,且试行期限不得超过9个月。5.2.10 各单位形成报批稿(含补充规定、下同)后,应先行向企业管理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设备管理部、生产计划部、钒钛技术研究工程中心、能源环保部征求意见。如存在问题,应修订后再行批准发布。5.2.10.1 专业部室、中心提出的具体意见或要求按评审记录格式填写(格式见附表4),经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反馈给上报单位同时抄送企业管理部备案。5.3 审批/发布/备案5.3.1 各单位对本单位修订后的报批稿进行汇编(格式见附件1),形成汇编稿,提交单位第一负责人审批。5.3.2 各单位在OA系统中自行设定岗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发布专用流程:本单位起草企业管理部等相关部室会签审核根据修改建议完善提交本单位第一负责人审批第一负责人签发。5.3.3 岗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批准后按发文流程抄报企业管理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设备管理部、钒钛技术研究工程中心、生产计划部、能源环保部备案。5.3.4 建设项目新增岗位的岗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应在试运行前3个月发布实施。5.4 发放/回收5.4.1 未经评审、审批、发布、备案的岗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不得发放。5.4.2 按受控文件发放到所有执行人员,保存发放领取及回收记录。5.4.3 各单位负责管理岗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部门和安全、设备、技术部门必须有全部岗位的岗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文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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