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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小学财务和财物管理制度、财务和财物管理制度一、关于政府采购制度1、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及其相关活动,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2、关于政府采购内容。(1)、工程项目在10万元以上,批量物品在2万元以上。(2)、其他采购项目按照当年政府采购办规定执行。3、关于政府采购的形式。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行政效率,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1)、集中采购:50万以上实行招投标采购;50万以下实行询价采购。(2)、分散采购:工程项目虽在2万元以上或政府采购办规定的项目,如果自行采购要得到政府采购部门的允许。(3)、自行采购:A、明确采购工作人员、采购工作职责、采购工作责任人。B、明确供应商、工程承包人的供应和承包原则。C、工作人员和供应商、工程承包人的确定由集体讨论决定。4、凡政府采购规定的项目均要先申报后实施。5、采购验收规定:(1)、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及自行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由学校事务处组织人员验收;对货物、工程和服务有特殊要求的,学校会同教育局有关部门共同验收。(2)、验收后签署验收意见,其中属于集中采购的验收意见,需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或教育局有关部门备案。二、关于教职工福利费支出管理制度1、教职工福利费来源:是由财政按每人每月90元核拨学校(含退休人员)。每人每月90元是财政拨款的依据,不是每人每月平均享受90元。2、教职工福利费使用范围。(1)、教职工家属医疗报销(报销规定由工会另行制订)。(2)、教职工生老病死慰问费及困难补助等(慰问及补助规定另行制订)。(3)、单位福利事业性支出。(4)、年底结余情况下,适度支出集体性福利待遇。3、教职工福利费支出的报批程序: (1)、家属医疗报销由工会主席根据学校规定负责具体操作。(2)、教职工生老病死慰问费及困难补助:由本人或工会小组组长或成员向学校工会提供相关信息或提议,经党政工领导参与慰问。(3)、单位福利事业性支出:由工会小组组长或办公室主任或工会会员提议,经党政工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如健身方面器材等。(4)、所有福利费支出由校长根据规定或党政工讨论决定来把关审批。4、学校会计每学期初向党政工通报福利费使用情况。5、福利费收支情况工会主席每年向教职工进行报告。三、财产物品采购、入库、领用制度(一)、物品采购规定:1、学校物品(教育教学生活办公物品及教学用品等)采购,分学期有计划采购。执行先请购、后采购,先入学校财产帐或仓库帐、后进行财务报销。2、物品请购流程:各年级组根据需求填写物品请购单。物品请购单交总务主任。总务主任送校长室审批后办理采购。3、总务处物品采购原则(1)、一般性的、急需的且金额较小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品等物品一般就近采购。(2)、凡金额较大的,必须由两人以上组成采购小组,货比三家后再定价购买。(3)、凡属政府采购办规定的,实行申报制度。(4)、专业性较强或选择性较活的物品采购时,请使用组室派出专业人员协同采购。4、采购人员必须具备高度责任感,认真负责地做好采购工作,严格遵守财务制度。5、所有采购物品,须经过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清点、验收入库、登记入册、签名,然后报校长审批签字,最后办理财务报销手续。(二)、物品入库规定:1、所有学校采购的物品,都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由总务处财产管理人员或仓库管理人员登记入册后方能领用。2、所有入库物品,总务处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完整的财产帐或仓库帐。按物品的价格、用途分别入固定资产帐、低值耐久用品帐;或办公用品、代办用品帐等。3、总务处管理人员要每学期清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学校财产用品去向要清楚,领用、借用手续要完备。(三)、物品领用规定:1、学校各部门所需物品,一律由总务管理员负责发放。2、个别组室保管的贵重物品、仪器、电器等设备,一律由总务处财产管理员登记备案。3、学校财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所有“物品领用单”统一保存,以备查验。固定财产帐目必须长期保存,易耗物品记流水帐,列帐备查。4、凡领用物品必须按计划日期归还至仓库或专用保管室(一般为一学期)。5、凡遇借用物品人员调离、调岗或退休等,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归还手续或移交手续。如遗失、损坏则应查明原因,或照价赔偿。6、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应由借用人填写一式二份借用单,经总务主任报校长批准后,由总务主任委派相关人员办理出借手续。四、财务发票报销制度1、购置固定资产或低值耐久用品发票报批程序:(1)、由总务主任先凳帐再签字。(2)、购物人或使用人注明用途后签字,。(3)、校长审批签字。(4)、办理财务报销手续。(5)、会计处理经费帐务的同时做好固定资产入帐手续。2、凡购置易耗用品、办公用品、代办用品发票报批程序:(1)、由仓库保管员先验收登记入库、再签字。(2)、购物人或证明人注明用途后签字。(3)、校长审批签字。(4)、办理财务报销手续。3、其他发票报批程序:(1)、报销人签字。(2)、证明人注明用途后签字。(3)、校长审批签字。(4)、办理财务报销手续。五、财产物品管理制度(一)、固定资产实行登记、编号、造册落实责任人1、固定资产按专用设备和一般设备进行编号、登记、造册后建立财产帐,学校会计建立固定资产帐。2、在财会结算年底,总务管理的财物帐和会计记录财产帐要核对无误。3、总务财产管理:每学年末进行盘点核实,下一学年初建立贵重物品登记帐。(二)、专用教室、办公室、班级等财产设备的管理制度1、清查:每一学年结束前,由财产管理员对专用教室、办公室、班级的财产设备进行清点。2、交接:每学年开学初,由办公室主任、班主任和专用室管理人员到总务处领取相应的财产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使用人,一份总务处留底备案)。 3、各室人员必须自觉爱护公物,为学生做好表率,班级财产由学生组成的管理小组负责督促,出现问题,及时报修;损坏财物者均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4、每个学生使用的课桌椅不准涂写、划线条、刻字等。教室的讲台、三角橱等要妥善使用。如发现铰链脱落、螺丝松动等情况,应及时到总务处报修。 5、各室财产不能互相调换,不能长时间随意移动到室外。各室要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离灯熄、风扇停、空调关、电脑关等。6、每学期结束,由学校总务处、学生干部组成检查小组对教室进行财产检查,结合各班报修情况,评估各班财产管理达标情况;对专用室和办公室等由总务处和相关人员进行检查核实。对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及时做好报损手续。对非正常原因造成的缺损要进行赔偿。(三)、财产赔偿制度1、学校财产主要由教室财产、办公设备和公共财产三部分组成。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2、财产损坏赔偿规定:(1)、由总务处及相关教师负责财产设备损坏的鉴定。(2)、因责任事故造成学校财产损坏的按原价赔偿。(3)、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坏或遗失,根据不同情况酌情处理。(4)、故意损坏学校财产:既要照价赔偿还要加以教育。并取消先进班集体、文明组室。3、其它: (1)、财产损坏并已赔偿的,总务处要及时予以修复。(2)、学生毕业和教师调离或退休,所借所用学校财产要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四)、财产设备报损制度。1、对各种仪器设备、图书光盘、教学办公用品等学校固定资产,确定是自然损坏不能再用,又无法修理或已无修理价值,需报废的,应由使用组室、办公室负责人或使用者个人填写财产设备报损单,一式二份送总务处鉴定,经总务主任和校长批准同意后报废,一份作会计记帐凭证,另一份作财产注销单。2、关于学校财产报损审批:1)、5万以内由学校审批。2)、520万由教育局计财科审批。3)、20万以上由县财政局审批。六、学校资金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学校财务管理必须遵守五项原则,即“一支笔”签审原则、财务公开原则、接受审计(监督)原则、增收节支原则和服务教育教学原则。(一)、预算管理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实预算指标,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如实做好本年度的经费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实施。2、学校的各项开支在严格遵照预算计划执行的同时,主管会计要及时提供数据,做到既管钱又管事,以保证学校资金运转的顺利进行。(二)、资金管理1、预算内的收入,应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办理;预算外的收入,要严格执行收费规定合理收费;严禁乱收费。2、以现金缴纳的各项收入,财务人员要及时解交银行,不得以收抵支,以收坐支。3、学校的一切开支,都必须在预算之内,经校长审核后方能支出,少数预算外的设备购置,修缮等。使用者应先报告,经批准后方能购置支出。4、学校对一切资金实行统一调配、统一管理。以服务教学为主,为教学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三)、财务管理1、学校的任何财务活动,都必须遵照相关法规或规定运行,不得自作主张,乱收乱支。2、一切开支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万元以上开支须经党政办公会议讨论。3、教职工因公的一切外务活动,必须经校长批准,未经批准者,一切费用不予报销,因公外出领款,需经校长审批。办事结束后,应在三天之内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4、办事、出差、学习的报销严格依上级的相关文件精神实施,严格控制外出补助标准。5、所有开支均须出具规范发票。万元以上的物品购置,须经党政会议通过后购货,三人签字经办的制度,否则不予报销;如果在政府采购目录中,需通过政府采购来实施。6、学校经济往来中的劳务费一律入帐后统一管理。7、严格控制接待开支,在对口陪客的原则下,经校长批准后方能执行。8、校内钟点工的使用,必须报请主管校长批准。9、支票、印鉴、财务公章保管规定:总帐会计保管财务公章。现金出纳保管印鉴和支票。支票、印鉴、财务公章严禁由一个人保管。10、现金借用规定:因公外出购物、出差等必须由校长审批后借用现金;学校经费一律不外借个人和单位。11、现金结报规定:借用的现金在业务结束后三天内结清。12、现金支付规定:检查发票是否符合有三人签字(公用事业收费除外),是否审批等。13、票据领用规定:财会人员保管好所有票据,开学初班主任领用的票据在两周内要收缴会计统一保管,其他条线领用的票据一般在学期末要交会计保管。七、教育收费规章制度1、学校严格按照市教委、县教育局的规定进行收费,不得违规收费。2、素质教育活动费、报刊费、少儿互助基金和学生服的收费要以书面遵循家长同意后实施。书面材料保存三年。3、其他代办性项目收费,严格执行市教委、县教育局的规定。并书面征询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后实施,书面材料保存三年。4、代办收费在学期末书面清单告知学生家长,家长认可签字后学校统一保管,保管期三年。5、食堂伙食费家长自愿原则,同时根据学校食堂的规模、食堂从业人员等条件限制,控制好学生的就餐数量,学期末做好结算工作。八、财会人员工作纪律1、财会人员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记帐、算帐、报帐都要做到日清月结,按规定使用资金、支票,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得白条抵支,以收坐支。2、财会人员要带头遵守财务制度,按制度规定严格把关,及时发现、制止、处理不规范的报帐和记帐中的问题。3、财会人员对学校的各项收入,有核实、追缴的权力和义务,或者报校长后处理。4、财会人员所管理的财会帐务,要经得起上级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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