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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行政管理制度第一章 本科教育管理本科教学管理要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指导思想)为实现我校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要点。第二条 (教学工作的地位)教学工作是我校各项工作的核心,教学管理在我校管理工作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教学管理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一)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二)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三)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四)采取一切手段,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第五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方法)教学管理要以唯物辩证法等科学方法论为指导,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的经济管理手段等,避免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要注重现代管理方法在教学管理中的应用,努力推动教学管理的现代化。第六条 (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统)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统包括:图书情报系统、后勤服务系统、卫生保健系统等。第七条 (教学投入与教学条件)我校保证教学经费在全校总经费中占有合理的比例。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地筹集教育经费,并随着收费制度的改革,逐步增加对教学工作的投入。第八条 (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包括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转变,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学管理制度的建立,要着眼于学生的政治、业务、文化及身体等素质的全面提高,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为学生的全面成长提供机会和环境。第二章 教学计划管理第九条 (教学计划的性质)教学计划是我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文件,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过程、确定教学人事编制等的基本依据。第十条 (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制定教学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体现专业培养目标和我校人才培养特色原则;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原则;德智体全面发展原则;注重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和全面提高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原则。第十一条 (教学计划的内容)教学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一)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与专业方向;(二)修业年限;(三)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学分分配、教学方式、考核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等;(四)教学进程总体安排;(五)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安排、学分制或学年制等)。第十二条 (制定教学计划程序)教务处组织各系(院)、部、处开展广泛的社会调查,了解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及人才素质的要求,论证各专业培养目标及业务范围,组织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讨论与研究,学习、理解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及具体规定。在此基础上由教务处提出教学计划制(修)订的意见及要求。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由各系(院)提出本专业教学方案的初步意见,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施行。教学计划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需要若干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第十三条 (教学计划的实施)教学计划一经确定,教务处和各系(院)必须认真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所列的内容,如课程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中需要调整的,应由系(院)提出报告,视情况由教务处批准或由教务处报主管校长批准。第三章 教学运行管理第十四条 (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是按教学计划实施的对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校、系(院)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行政管理。教学运行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全校协调、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第十五条 (制定、执行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每门课程组织教学与考核、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教学大纲可参照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依据我校的办学目标和人才培养特色,组织教师讨论后编写,经系(院)、学校相继认定后施行。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本课程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时分配及必要的说明等部分。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依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安排考核、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对教师的教学水平作出评估和检查等。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当自觉、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第十六条 (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课堂讲授是我校教学的基本形式,各系(院)等教学组织的任务是:(一)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或由学生选择自己满意的教师上课,建立岗前培训制度;(二)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教学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制教学日历和教案;(三)开展教学观摩和教学经验交流活动,互相学习好的教学方法,推广好的教学经验;(四)建立领导、教师听课,教师自评和学生评估教学质量的制度;(五)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和能力的训练;(六)积极发展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益。第十七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写进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严格考核。实验教学必要时可以单独设课,也可以在相关课程内统一安排。社会调查、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要符合教学要求并尽可能结合实际任务进行,要保证足够的时间。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应尽可能建立保证完成各类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的相对稳定的校内外教学实践基地。社会实践的组织形式,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也可让学生有选择地自行安排。第十八条 (科学研究训练的组织和管理)学生课内外的科学研究等活动,要纳入校、系(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把课内和课外、集中和分散安排结合起来,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第十九条 (日常教学管理)要制定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年度或学期的运行表、课程表、考试日程表等,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定。在实施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渠道经常了解教学信息,严格掌握对教学进度、课程表、考试日程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第二十条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日常学籍管理应重点管理好学生成绩单和学生个人成绩档案,做到完整、准确、规范、及时。第二十一条 (教师工作管理)要根据教学工作总量和规定的师生比要求,确定教学编制。依据必修课与选修课、基础课与专业课、理论课与实践课等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课程的工作量确定各系(院)的教学编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将教师的任职资格、备课、授课、作业批改、教师行为等纳入规范轨道。做好每学期教师工作量的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和其他教学兼职(如导师、班主任、辅导员)的完成情况。建立教师教学个人档案。第二十二条 (教学资源管理)根据国家的规定做好教室、实验室、场馆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效益。注意根据需要与可能,改进教室的功能,建设必要的多功能教室。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学资源的作用与效益。第二十三条 (教学档案管理)我校建立科技档案室和必要的档案管理规章,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教学档案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教务处、人事处及系(院)级教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教学档案工作,每年进行档案的分类归档。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第二十四条 (教学管理的目的)教学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要通过不断改善影响我校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教师、学生、条件、管理等)和外部因素(方针、政策、体制等),通过科学的评价,分析教学质量,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从而营造并维护良好的教学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第二十五条 (全过程质量管理)(一)招生过程的质量管理。把好新生质量关,搞好招生宣传、新生录取、入学新生的全面复审等工作;(二)计划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做好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分步实施工作;(三)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四)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加强校园网、电子图书室、多媒体教室及多媒体课件等数字化教学条件的建设,支持和鼓励教师使用网络、电子图书资料和多媒体教室,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活动中的作用。(五)实行科学化考试管理。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搞好试题及试卷分析,做好考试工作总结。第二十六条 (教学质量检查)教学管理部门要通过课堂教学评估、教学检查、听课制度、学生座谈会、教学信箱等多种方式和渠道,经常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信息的反馈。经常性的教学检查,可以通过抽查学生作业、分析平时测验、期中或期末考试成绩及试卷、检查性听课等方式进行;定期的教学检查,包括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等。要形成制度,检查结果要通过教学简报、教学工作会议等方式及时通报各有关部门或个人。第二十七条 (教学工作评价)教学工作评价一般包括:校、系(院)总体教学工作评价;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价等。开展教学工作评价,要明确目标,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要抓好基础,突出重点;要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形成制度,有计划地进行;要和学校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调动教师和干部的积极性,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凝聚力。第二十八条 (教学信息的采集、统计和管理)教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注册情况、教材到位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毕业生质量调查等。主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并及时进行统计分析;要发挥教学信息管理系统和学生教学信息员在教学工作评价中的作用。第五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第二十九条 (教学基本建设)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这些都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应以我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坚持下去。在每项基本建设中要不断提出改革措施,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第三十条 (学校和专业建设)科学规划全校的学科和专业结构体系,拓宽本科专业口径、扩大专业基础,增强学生适应性。要稳定和提高基础学科水平,形成基础与应用学科的互补;重视发展应用学科和专业,培养复合型人才;更新传统学科及专业,适度发展新兴学科、交叉边缘学科及专业;发挥我校优势,办出特色。要注意根据学科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专业设置要依据教育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上报审批。第三十一条 (课程建设)课程建设要进行理论研究,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要制定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要以建设优秀课程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改革专业的课程结构体系。要把重点课程建设和优秀课程评选作为一项整体工作,坚持评建结合,以建为主。第三十二条 (教材建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教材建设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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