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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读书费用增加能否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问:我与被告2011年离婚,小孩由我抚养,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的不断上涨,原有的抚养费难以维持小孩的基本生活开支。目前小孩又以优异成绩考取了重点中学,就读期间,所有学校费用全自付。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能否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新余 刘某答: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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