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29页
第2页 / 共29页
第3页 / 共29页
第4页 / 共29页
第5页 / 共29页
第6页 / 共29页
第7页 / 共29页
第8页 / 共29页
第9页 / 共29页
第10页 / 共29页
亲,该文档总共2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工伤保险培训,目 录 Contents,一,二,工伤定义及认定范围,工伤认定程序,三,工伤保险待遇,四,案例,五,工伤的预防,一,工伤定义及认定范围,关键词:工伤定义 认定范围 视同工伤,(二)工伤认定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需要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二,工伤认定程序,关键词:认定程序 认定时效 单位申请资料,工伤认定程序 (一)认定时效: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二)工伤认定的部门:设区的市劳动保障局内设的工伤认定部门-工伤认定科 (三)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的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向工伤认定部门索要);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四)单位申请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住院病案(盖红章)复印件 5、两位目击现场证人的证言(用黑色中性笔详细写明时间、地点、事情发生的经过并签字印手印)及身份证复印件 6、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7、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8、初诊门诊病历原件 9、受伤职工的考勤表复印件 其中,第5、6、7、8、9条由发生工伤的部门在工伤事故发生后3日内准备齐后递交行政人事部办理工伤申报事项。,(五)社会保险工伤认定部门,于收到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并下发工伤认定决定书一式三份,工伤认定部门、用人单位、工伤员工各一份。,三,工伤保险待遇,关键词: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 劳动能力鉴定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2013年修订) (6)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二)停工留薪期 定义: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1、停工留薪期的确认: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给所在单位,用人单位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书面告知(工伤停工留薪确认通知书)工伤职工本人。 2、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的确认: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四)鉴定上伤残等级的工伤员工,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简明表享受相应等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员工遭受伤害认定为工伤的,但鉴定不上伤残等级的仅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轻微皮外伤未伤及骨头) 员工遭受意外伤害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不享受以上待遇,治疗期间的的医疗费由员工自行承担。,四,案例,案例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案情回顾: 王某系某展览公司的员工,某日在巡查展台时发现展台搭建存在问题,要求工人返工。施工负责人李某与其发生争议,李某动手打了王某,引发双方冲突,冲突中王某踢李某时提空摔倒受伤。王某人为自己受伤属于工伤,展览公司否认属于工伤。后王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案情评析: 经过调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王某当时负责巡查展台项目的执行,组织搭建展台,检查展台质量是其本职工作。事件是因为展台搭建存在质量问题被要求返工引起的,与王某的工作职责有着直接的关联。且当时施工负责人李某主动找王某闹事,并动手打人,致使矛盾激化。冲突中王某踢空摔倒受伤属于意外伤害。 展览公司否认王某受伤属于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告知了展览公司负有举证责任,但展览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否认王某受伤属于工伤,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王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为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案例2:职工在上班途中骑电动车与非机动车道路牙发生碰撞受伤,能否算工伤? 案情回顾: 叶某系某公司职工,2014年7月15日,叶某骑电动车上班途中,因遭遇风雨遮挡视线,车辆与非机动车道左侧路牙发生碰撞摔倒,致其左肩关节脱位并大结节骨折。 事后,叶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查实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作出不予认定叶某为工伤的决定。叶某不服,向当地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当地人民政府维持社会保险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叶某想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地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社会保险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当地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责令期限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维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叶某为工伤的决定。 案情评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叶某在上班途中骑电动车与非机动车道左侧路牙发生碰撞倒地受伤,为单方道路交通事故,而不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且在天气恶劣的情况下,叶某未能谨慎驾驶,在事故过程中自身存在主要的过失责任,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因此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 综上所述,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叶某为工伤的决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友情提示: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单方还是多方交通事故,无论是否能认定工伤,都应该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五,工伤的预防,关键词:工伤保险 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意识 责任与处罚机制,(一)投交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又称“职业伤害保险” 员工自入职工作之日起,用人单位为其投交工伤保险。特别是像那些特殊工种、高危作业人员,应当自保险生效方可上岗。 心和兄弟在一起-工伤保险宣传片,(二)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措施的执行 1、各部门负责人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骑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头盔,遵守交规等) 2、生产部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 3、各生产部门负责人晨夕会进行安全宣导 4、生产设备安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