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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解读,主要内容,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修改相关背景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主要修改内容 纳税评估工作近期相关文件 关于征求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评估结果录入操作的通知 关于纳税评估系统中纳税调整录入的紧急通知 纳税评估软件操作演示,修改相关背景,相关背景: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自2005年实施以来,作为税收征管的一个手段在全国各地广泛运用,对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源的管理,减少税收流失,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是在税收征管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还没有有效落实,“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税收征管模式中的“强化管理”没有具体体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解读,相关背景: 从制度上看,现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对纳税评估的定位不够明确,缺乏可操作,工作程序制度化程度不高,纳税评估缺乏统一标准、纳税评估的组织管理不够严谨,导致各部门各环节存在各自为战现象,评估与服务、稽查、税政(法规)之间职责不清,或以评代查,或多头下户,或既不评也不查,不能给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也不能严肃规范执法,促进纳税遵从。 因此,修改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已经刻不容缓。,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解读,相关背景: “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 总局在税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加强税收风险管理,规范纳税评估等税收征管程序。 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制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评估模型和风险特征库,按照采集信息、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应对处理、绩效评估等设计税收风险管理流程。根据不同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解读,相关背景: 在纳税人申报纳税后,按照受理申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法律救济等环节,优化税收征管基本程序。规范受理申报工作,对纳税申报表进行逻辑审核并采集信息。按照初步审核、案头审核、实地核查的方法,加强纳税评估。按照分类分级的要求配置评估资源。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评估并相应处理。对应缴未缴税款依法强制征收。涉嫌逃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移送税务稽查部门依法查处。做好法律救济工作。,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解读,相关背景: 此次修改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坚持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指导思想,以既学习外国先进经验、又保持中国特色为原则,以现行税收征管法为依据,将税收风险管理理念贯穿始终,力求做到: 进一步明确纳税评估的定位,完善纳税评估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厘清与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的相互关系,规范操作文书,推动纳税评估工作向规范化、效率化方向发展。,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解读,主要修改内容,关于征求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征科便函201118号(2011.3.17) 新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修改: 1、 明确了纳税评估的定位; 2、 将纳税评估工作划分为初步审核、案头审核、实地核查三个环节,将评定处理贯穿于各个环节,完善了纳税评估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3、 厘清了与纳税申报、税务稽查的关系; 4 、规范了文书。,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解读,主要修改内容: 一、重新确定纳税评估的定位 纳税评估,有的国家叫税收评定(tax assessment)如美国,也有国家叫税收核定(确认),如德国,台湾叫核课,香港叫评税,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或对没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应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核实、确定的程序,是税务局的主要工作职责和法定程序。 其核定的过程既可以利用一定的分析系统,将大量第三方信息与申报情况比对,进行办公室评定,也即我们所指的“案头评估”,也可以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调查取证,确定纳税人申报的准确性,最终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进行确定并通知纳税人执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解读,主要修改内容: 在核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纳税人有故意偷税的情况,涉嫌犯罪的,交由犯罪调查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对其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借鉴外国税法,并结合我国的纳税评估实践,此次修改纳税评估办法,将纳税评估确定为税务机关进行税源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纳税人履行申报缴纳税款义务之后,税务机关进行税源管理的必经程序,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执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运用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一切手段,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核实,经过纳税评估程序,确定纳税人依法实际应纳税款,促进纳税遵从。,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解读,主要修改内容: 在第二条规定: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利用获取的涉税信息,对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下同)纳税申报情况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评价,并作出相应处理的税收管理行为。 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是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促进纳税遵从的重要手段。,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解读,主要修改内容: 二、调整章节体例安排 纳税评估是对税收风险管理理念的贯彻和具体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是指税务机关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合理配置管理资源,通过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排序,风险应对处理,以及过程监控、绩效评估等措施,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的过程和方法。根据税收风险管理的理念,按照纳税评估的一般流程,将办法分为总则、初步审核、案头审核、实地核查、后续处理、组织管理和附则7章45条。,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解读,主要修改内容: 二、调整章节体例安排 第一章明确了纳税评估的定位、纳税评估的原则、纳税评估的依据以及纳税评估的四个要素:纳税评估的主体、纳税评估的对象、纳税评估的程序和期限。按纳税评估的流程,规定了第二章到第五章的内容。 “初步审核”是纳税评估的第一个环节,在第二章规定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资料进行分析筛选,对纳税人风险级别进行识别排序,并根据风险等级明确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三章是“案头审核”,这一章具体规定了案头审核的方法、内容和宏观指标以及在本阶段所应进行的税务处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解读,主要修改内容: 二、调整章节体例安排 第四章是“实地核查”,本章规定了税务机关为完成纳税评估而实施实地核查的方法以及税务约谈的对象、条件和要求。 第五章“后续处理”规定了纳税评估结束后,根据情况分别采取的不同措施,包括未按照期限缴纳税款、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关联业务往来规定、加强管理建议、再次评估规定等。,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解读,主要修改内容: 二、调整章节体例安排 第六章是关于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这是实施纳税评估工作的一个重要支撑,也是规范纳税评估程序的一个前提保障。本章一方面规定了税务机关内部对纳税评估工作的分工与协作,并明确评估工作由征管部门统筹安排组织,克服过去税政部门针对各税种组织评估,多头对纳税人进行评估的情形。另一方面规定了从事纳税评估要有专门人员和专门岗位,要建立相应的岗责体系,从评估人员的队伍建设方面对纳税评估工作进行了规范和保障。,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解读,主要修改内容: 三、扩大纳税评估的范围 本次修改纳税评估办法,对纳税评估的范围做了两个方面的扩大和明确, 一是将纳税评估的开始环节提前至申报纳税完成后的风险筛选,结束环节是选出风险最大的纳税人交由稽查立案查处为止。这样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纳税评估整个过程,纳税评估也贯穿税源管理的完整过程,而不仅是税源管理的某个环节性工作。按照风险管理理念,纳税人申报后,税务机关必须对其申报缴纳税款进行风险识别排序,根据风险程度大小的不同再逐步进采取更进一步的税务管理措施,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做法。,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解读,主要修改内容: 三、扩大纳税评估的范围 在第九条规定:初步审核是税务机关采取计算机和人工相结合的方法,分析识别纳税人纳税申报中存在的风险点,按户归集,依纳税人风险高低排序,确定其风险等级,明确相应应对措施的过程。 二是规定纳税评估是针对所有纳税人的评估,而不仅仅是抽查评估某类纳税人或某个税种。 在第五条规定: 税务机关应当对所有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实施纳税评估;对同一纳税人各税种统筹安排、综合实施纳税评估;对同一税种多个税款所属期的纳税申报情况可以一次进行纳税评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解读,主要修改内容: 三、扩大纳税评估的范围 考虑到个体工商户数量多、零星分散、流动性强,如果对其实施常规的纳税评估可能成本高,且税务机关一直对个体户对实施定期定额征收的管理模式,本次修改评估办法,将实施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纳税评估排除在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外。 在第四十三规定:对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管理,对其他个体工商户按本办法实施纳税评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解读,主要修改内容: 四、明确纳税评估的方法及与稽查的衔接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根本就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管理,其核心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权。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管理的工作程序,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一切税收管理手段,包括税收检查权和调查权,而电话询问、信函调查、约谈以及实地检查都是税务检查权的具体内容,当税务机关为完成纳税评估而采取上述手段时,相关主体都应当予以配合,否则需要承担征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在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可运用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各种手段组织实施纳税评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解读,主要修改内容: 四、明确纳税评估的方法及与稽查的衔接 税源管理部门与稽查部门之间对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的衔接处理方式: 一是通过纳税评估,为稽查局提供案源,将评估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移交税务稽查处理。 二是建立反馈机制,规定稽查部门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立案的,应及时退回税源管理部门。稽查部门立案查处后,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 三是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对是否立案存在不同认识的,由共同的局长确定是否立案查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解读,主要修改内容: 四、明确纳税评估的方法及与稽查的衔接 通过此规定,从逻辑上符合了“税务管理=纳税服务+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管理模式。因为“纳税服务”的目的是帮助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纳税评估”的目的是发现纳税人不遵从行为并督促其提供遵从度,“税务稽查”的目的是打击严重不遵从行为,三者共同构成税务管理的重要内容,缺一不可。通过对纳税评估与稽查关系衔接的明确,克服过去在实践中对纳税评估与稽查之间界限不清,责任不明的弊端。,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解读,主要修改内容: 五、重新界定各部门工作职责 目前,征管、税政(法规)、税源管理部门都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各自为战,多头评估,重复进户,既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又没有形成工作合力。 针对此现象,新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税务机关的业务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纳税评估工作的长效机制。 征管部门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纳税评估工作相关制度,组织指导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负责纳税评估的初步审核工作,统筹下达评估任务。,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解读,主要修改内容: 五、重新界定各部门工作职责 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所管辖纳税人实施纳税评估的案头审核、调查核实和结果处理等工作。 涉及重点行业、重点税源、跨区域纳税人、专业性强和重大涉税事项的纳税评估工作可由征管部门或税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或直接实施。 收入规划核算部门负责对税收完成情况、税收与经济的对应规律、总体税源和税负的增减变化等情况进行定期宏观分析,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 税收政策管理部门负责行业税负监控,研究纳税评估的具体方法,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解读,主要修改内容: 六、调整纳税评估的期限 纳税评估作为税收管理的一个程序,必须明确其行为期限,超出期限所做的纳税评估无效,既保障纳税人权益,又在客观上对税务机关提高工作效率起到督促作用。 国外对纳税评估期限的规定不尽相同, 在美国,一般情况下为3年;对涉税金额较大或比例超过25%的可以延长至6年;税收违法行为的,可以在任意期限开展评定。 在德国,核定期限按税种分为:1年、4年,出现逃税时核定期限为10年,出现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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