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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纳税基础,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学习,在了解税法体系的基础上明确税收法律制度的构成要素,掌握我国税制的主要内容。 重点:税制的构成要素 我国现行税制的主要内容,第二章 纳税基础,教学内容,第一节 税法概述 第二节 税制构成要素 (重点) 第三节 税收征纳制度 第四节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第二章 纳税基础,第一节 税法概述,税收的概述 税法的概述 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第二章 纳税基础,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税法的规定,对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征收,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 征税的主体是国家 国家征税依据的是其政治权力 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 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的剩余产品,一、税收的概述,2、税收的特点,强制性 无偿性 固定性,税 收 三 性,3、税收的作用,1、组织财政收入 2、调控经济 3、监督经济活动 4、维护国家权益,二、税法的概念与分类,税法的概念 税法的分类(税法体系),第二章 纳税基础,(一)税法的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有权的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税法调整的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一)税法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是指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完善立法程序的税收法律。 广义: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课程所指),第二章 纳税基础,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法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税务机关和税务管理相对人之间在税务活动中发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二)税法的特点,税法的特点是指税法带共性的特征。 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 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习惯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认可的。,(二)税法的特点,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法规。即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二)税法的特点,从税法的内容看税法是实体性法律规范和程序性法律规范的统一。有关纳税程序方面的基本法,除税收征管法以外,更多、更具体的税收程序规范是体现在各个税种当中,包括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过程中的具体程序,以及违法处理程序和税务纠纷的解决程序等。,(三)税法的原则,1、税法的基本原则 2、税法的适用原则,1、税法的基本原则,法定性原则(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和依法稽征原则) 公平原则 公众性原则(诚实信用) 实质课税原则,2、税法的适用原则,法律优位原则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四)税法的作用,1、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2、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3、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 4、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五)税法的分类 依据规范的内容,税法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课税对象、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税目、计税依据、税率、减免税等纳税人实体义务的法律规范。 税收程序法是规定征税机关税务管理和征税程序、纳税人纳税程序以及税务争议解决程序的法律规范。,按照税法规范的内容划分,税收实体法:对税种的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和范围、税目、税率等。 税收程序法 :指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 新旧法交替: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税收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图,税 收 实 体 法,流转税法,特定目的税法,所得税法,财产行为税法,税 收 程 序 法,税收征管法,税务 行政 复议 法,资源税法,税务争讼法,税务 行政 诉讼 法,税务 刑事 诉讼 法,(五)税法的分类,按照税法规范的内容划分,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按法律效力划分,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部门及地方规章,依据规范的效力等级,税法可以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地方法规和税收规章 税收法律是指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税收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或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制定的税法条例、办法等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地方法规是由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税收规章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或地方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我国税法体系由实体法和程序法两部分组成,按其法律效力分为6个层次:如下表,第二章 纳税基础,练习,(1)税收行政法规由( )制定。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C.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D.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2)下列属于税收程序法的是()。 A.个人所得税法 B.企业所得税法 C.增值税暂行条例D.税收征管法 (3)在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属于税收法律的有(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下列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收部门规章有( )。 A.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B.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C.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D.税务行政复议规则,1、复合税制我国现行税种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或性质和作用)不同划分 (2)按征税机关划分 (3)按税负是否转嫁划分 (4)按与计税依据之间的关系划分 (5)按计税依据形式不同划分,(六)我国现行税制的内容 复合税制、分税制,按征税对象(或性质和作用)划分,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类:2种 财产税类: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 特定目的、行为税类: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等,按征税机关划分 由税务机关征收(国税、地税) 由海关征收:关税、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按税负是否转嫁划分 直接税(主要是所得税类、财产税类) 间接税(流转税类),按与价格之间的关系划分(针对流转税) :价内税、价外税(如:增值税) 按计税依据形式不同划分: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二)我国现 行税制的内容 复合税制、分税制,2、分税制 税务机构的设置 税收征管范围与 税收收入的划分,地 方 税 务 局 系 统,省级地方税务局,市级地方税务局,县级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国家税务局,市级国家税务局,国 家 税 务 局 系 统,图-中国税务管理机构,县级国家税务局,征收分局、税务所,税务机构的设置,县级以上地方税务局,中央(国家税务总局),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地税系统,国税系统,垂直领导,领 导,地方政府,领导,税收征管范围与税收收入的划分,国税系统征管的项目,地税系统征管的项目,中央政府固定收入,中央、地方共享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国税系统征管的项目,消费税 车辆购置税 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 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海洋石油企业的所得税、资源税 增值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 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中央政府 固定收入,关税 进口环节的 增值税、消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地税系统征管的项目,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 印花税 营业税、城建税(国税系统征管的除外)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 车船税 契税等。,地方政府固定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2009年新设立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机关与其主要流转税的征收机关一致,练习,(1)某汽车生产企业,2010年缴纳的下列税种中,属于地方税务局征收的是( )。 A增值税 B消费税 C土地增值税 D车辆购置税 (2)下列税种中,属于中央地方共享收入的有( ) A、关税 B、车辆购置税 C、土地增值税 D、企业所得税 (3)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有( )。 A关税 B船舶吨税 C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D进口环节的消费税 (4)下列税种,全部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的有( ) A.消费税 B.增值税 C.车辆购置税 D.资源税,第二节 税制构成要素,纳税义务人 课税对象 税目 税率 纳税环节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减税免税等,基本要素,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 1、概念: 纳税义务人,又称为纳税人、纳税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 2、分类:法人、自然人 3、相关概念 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又可分为代扣代缴人和代收代缴人,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取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单位和个人。 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在经济往来中从纳税人收取收入、所得时,有义务将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收下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与纳税人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征税主体,征税主体又叫征税人,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行使税收征管权,依法进行税款征收行为的一方当事人。目前我国的征税主体是税务机关和海关。,二、课税对象(征税对象) 1、概念:征税所指向的标的物,表明对什么东西征税。一般说来,作为课税对象的有物品、财产、所得或行为。 2、特点:课税对象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征税范围,又称“征收范围”或“课税范围”,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的具体内容或范围,即课税征收的界限。凡是列入征税范围的,都应征税,不列入征税范围的不征税。征税范围一般是指征税对象的范围。征税范围有时也指纳税人的范围。,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应征税额的依据。它与征税对象是不同的。如房产税,其征税对象是在城乡的房产,其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评估值。如企业所得税,其征税对是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其计税依据是相应的所得额。,3、课税对象的计量标准(计量单位)是计税依据(也称税基),可分为: 课税对象的价格(从价计征) 课税对象的实物数量(从量计征) 双重标准(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三、税目 概念:指各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课税对象和税目统称为课税客体 税目设计方法:单一列举法 概括列举法,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它具体地规定一个税种的征税范围,体现了征税的广度。,表1-1 增值税与消费税税目的比较,四、税率 税率的定义 税率是按照计税依据征税的比例或者额度。税收的固定性特征是通过税率体现的。 税率是税收制度的核心要素,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在计税依据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国家征税的数量和纳税人的负担水平就取决于税率。,税率:衡量税负轻重的标志,体现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是构成税制的最基本要素。,税率的分类,按经济意义划分,按表现形式划分,名义税率,实际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按表现形式划分,幅度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单一比例税率,税率的形式 比例税率,是从价计税或按所得计税时按照计税依据一定的百分比计算应纳税额。比例税率有可分为固定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固定比例税率是指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无论数额的大小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税额与计税依据成正比关系。,累进税率是指同一征税对象,随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着增高的税率。按照税率的累进依据,累进税率可以分为“额累”和“率累”两类。“额累”是按照计税依据数量的绝对额分级累进,如个人所得税通常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分级累进。“率累”是按照与计税依据有关的某一比率分级累进,如土地增值税随着房地产增值比率的增加分级累进。累进税率在实际运用中主要有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等3种形式。,全额累进税率是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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