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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合同订立时必要遵 守一定的原则。违背基本原则订立合同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 出现瑕疵,比如可撤销或是无效。下面是XX收集的,希望大家认真阅读!根据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 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当事人法律 地位平等是指,双方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指示与服从的关 系;在合同订立时,一方不得利用职权或企业资金优势而享 受任何特权,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在诉讼中,诉讼地位平等, 适用法律上一切平等。比如,工商局日常作为政府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 部门,与企业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现工商局因办公用品 紧缺决定采购一批新的用具,与甲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签订 合同时,工商局与甲公司是平等地位,就不存在管理与被管 理的情形,不属于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关系,工商 局不得利用其管理职权要求甲公司以低价买卖办公用品。假设,这种情况下,工商局威胁甲公司说,如果不按市 场价的一半出售这批办公用品,就将这些用品按照伪劣产品 处理。迫于无奈,甲公司与工商局签订了买卖合同。这份合 同,在甲公司被胁迫的情形下签订,根据合同法第五十 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 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甲公司作为受害人享有撤销 权。因胁迫订立的合同,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属可撤 销合同,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体现合同自由。在市场经济下,合同法的基本功能是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合同自由是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当事人享有缔约自由一 订立合同自愿;相对人自由一一自愿与谁订立合同;决定合同内容、方式的自由;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但合同自由也有局限性,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 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 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合 同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在遵守法律、法规及不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下的自由。在这种前提下,合同当事人享有合同 自由所涵盖的所有意义。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主要体现在:缔约公平、合同条款公平、 履约公平、违约责任公平。随着经济形式的多样性发展,公 平原则的适用范围在合同法中愈加广泛。合同当事人应根据 公平原则确定权利义务的分担及合同风险与违约责任的承担,任何当事人不得滥用合同赋予的权利合同法公平原则限制了合同中霸王条款的适用,如一些 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类。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 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的,该条款无效。这种明显免除自己应承担责任或明显排除 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权 利义务地位偏差和不平等,明显失去公正,显失公平,应确 认其无效。如商场常见的“商品一经售出概不负责”,就属 于这种无效的条款。显示公平体现在两个方面:1.考察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是 否明显不公平,利益明显失衡 ;2.考察合同订立中一方是否 存在故意利用其优势或者对方没经验的情形。比如,甲是古 玩界的资深行家,从古董市场入手一件可以假乱真的元清瓷 器,入手价1000元。有天,甲听说刚入行的乙想买几件古 董练练手,遂带着这件瓷器找到了乙,以10万元优惠价将瓷器出售给乙。甲、乙双方的瓷器买卖合同在成立时,就属 于显失公平的合同,甲利用乙对古玩知识的缺乏,对市场缺 少经验促成这笔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因此,违反公平原则的合同属于可撤 销的合同。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包含以下应有之意1.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善意自觉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 得有欺诈等恶意行为,不得反复;2.在法律、合同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清的情况下,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法律和合 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3.合同当事人应履行商业道德,尽到保密、协助、通知等义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订立的合同主要是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比如,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儿童玩具,以国内玩具 为样品,伪称是某国进口玩具。乙公司听后信以为真,向甲 公司采购了一批玩具。后来乙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根据合 同法第五十四条,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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