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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合伙开店合同2 甲 方:_乙 方:_日 期: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合伙人A: 莫世经身份证号码:合伙人B: 胡丽芬身份证号码:合伙人C: 王军强身份证号码:合伙人D: 唐文启身份证号码:合伙人E: 李采薇身份证号码:合伙人F:一石人宏 身份证号码: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中国通和商城网购超市事宜达成如下合伙 协议:第一条: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各自具备的资金管理和人脉关系优势,共同经营中国通和商城网购超市,使全体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合伙名称:合伙名称:中国通和网购商城主要经营地:东莞市樟木头镇经营场所位丁 :东莞市樟木头镇香樟绿洲 7栋103号铺 面积:40平方米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网购超市,范围包括副食品、日用品、健康食品等。第四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 2年,自 2012 年 12月 16日起,至 2014年 12月16日止。第五条:出资额、方式以及期限第一部分:合伙人A 莫世经(姓名)以 现金 方式出资人民币4000元,以 货物 出资方式出资 人民币4000元、计人民币 8000元。合伙人B胡丽芬(姓名)以 货物 方式出资人民币4000元,计人民币 4000元。合伙人C王军强(姓名)以 现金 方式出资人民币4000元,以 货物 出资方式出资人民币4000元,计人民币 8000元o合伙人D唐文启(姓名)以 现金 方式出资人民币4000元,以 货物 出资方式出资 人民币4000元,计人民币 8000元o合伙人E 李采薇(姓名)以 现金 方式出资人民币4000元,以 货物 出资方式出资 人民币4000元,计人民币_8000_元。合伙人F石双宏 函名)仅 现金一方式出资人民币4000元,以 货物 出资方式出资 人民币4000元,计人民币 8000元。第二部分:各合伙人的出资,丁2012 年 _12 月 16日以前交齐,由合伙人戊方负责保管,由合伙人甲方负责记账,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第三部分: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一参万陆仟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 随意请求分割,两年内不得退伙。合伙满两年后,有合伙人请求退伙的可按货物原价退还开业出资货物,合伙事业因不可抗因素或全体合伙人决定终止经营的,所有共同财产按出资比 例统一分配。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奖金分配以及债务承担1、工资分配:所有合伙人不享有工资,仅支付店员的工资报酬。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 利润,按比例分配。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 财产不足活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第一部分: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一致同意入伙两年内不得退伙,若两年内退伙,投资资金和货品作为对其他合伙 的人赔偿,一律不予退还。第二部分:退伙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2年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当退伙事情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可以办理退伙协议。2、自然退伙自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 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 将该合伙人除名。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 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第三部分: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 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 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 货物;管理支付合伙债务。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一部分:合伙人的权利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 产归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第二部分: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2、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3、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 易;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 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 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 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活算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合伙事务完 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2、合伙的活算:(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活算,并通知债权人;(2) 活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 15日 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活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活算人的,合 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活算人。(3) 合伙财产在支付活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活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 活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 活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活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 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活偿责任,合伙人由丁承担连带责任,所活偿数额超 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 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15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且不予退还已缴纳部分 ;(2)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 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 失;(3)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 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 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5)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 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五条:运营规则(1) 值班:全体合伙人(胡丽芬除外)每天轮流值班;(2) 费用分摊:店铺运营所需费用由全体合伙人(胡丽芬除外)平均分摊;(3) 利润分红:店铺经营所得零售利润去除运营费用外,全体合伙人(胡丽芬除外)平均分红;排单:所有合伙人大区须放两个480或一个4800后方可往自己小区放单,之后排 放按谁值班,谁排单。出现代班情况,自行协商处理。(5)例外说明:合伙人B-胡丽芬只按商品原价出资4000元货物,不出资现金及承担其它费用开支,不享受店铺分红,店铺营业终止时退还按原价计4000元货物。第十六条:其他(1)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2) 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3) 本协议一式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4)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全体合伙人签章处:签约时间:2012 年 12 月16 日签约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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