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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分论具体卫生法律制度,第一章 卫生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 概述,一、卫生资源的概念,卫生资源 与医疗卫生保健工作相关的人、财、物等有形资源要素及技术、信息等无形资源要素的总称。,二、卫生资源的特点,1、组成要素 卫生人员、卫生经费、卫生设施、仪器设备、药品、卫生信息及卫生技术; 2、共同组成卫生机构或卫生组织; 3、有形资源与无形资源的结合; 4、资源具有稀缺性,是医疗卫生市场的基础。,第二节 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的法律制度,一、执业医师法律制度,(一)法律制度概述,1、执业医师法的立法缘由、立法概况、立法目的 1)立法缘由 A、为保障公民生命健康,建立严格的技术准入、规范医师的执业活动、明确医师的法律地位、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 B、在医疗活动中面临许多法律困境与问题; C、医疗队伍素质问题严峻。,2)立法概况,A、卫生部规范性文件 医师暂行条例、中医师暂行条例、牙医师暂行条例、国家卫生技术人员职务名称和职务晋升条例 B、1998年6月26日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历时13年;,3)立法目的与宗旨,A、医师队伍建设 医师资格考试、医师执业注册、医师执业管理 B、维护医师合法权益 医师权利与义务、执业规则、法律责任 C、保护人民健康 市场准入、执业道德与执业规则、法律责任,2、概念,1)执业医师 取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并在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2、概念,2)执业医师法 确定医师执业资格、规范医师执业注册、调整医师执业规则等相关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执业医师法的主要内容,1、立法核心内容,1)申请执业的条件与不予以注册的情形,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刑罚执行完毕不满2年(申请注册之日);吊销处罚不满2年(起止); 卫生部规定不宜情形。,2)注销、收回与吊销情形,死亡或宣告死亡; 刑事处罚; 吊销处罚; 暂停执业,再次考核不合格; 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3)变更注册情形,执业地点;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等,4)申请个体行医条件,2、执业规则,1)医师权利,A、治疗权处方权 B、工作条件权不影响对患者的诊治或转诊 C、医学学术活动权医学科学研究 D、继续教育权 E、人格尊严与人身安全受保护权 F、工资报酬权 G、参与管理权,2)医师义务,A、保护患者隐私与人格尊严 B、告知义务病情等相关内容 C、解释义务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D、提高技术的义务专业技术与沟通技术,2)医师义务,E、健康宣传义务医学科普知识 F、诊治义务善良管理人义务、职业道德 G、公共卫生参与义务传染病防治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H、遵守卫生技术操作规范、卫生法律法规义务,3)医师执业规则,A、“一个必须”,医学文件签署的要求亲自参与,如实填写,B、“五个不得”,医学文书与有关资料; 危急患者急救处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等特殊药品或消毒药剂、医疗器械; 索取或收受财物。,C、“十个应当”,危急患者; 药剂与医疗器械; 告知义务(介绍病情与征得同意); 服从调遣; 如实报告; 按范围与规定执业; 技术水平与执业道德;,(三)考试与注册,1、国外情况,1)美国 1915开始,三阶段考试 2)日本 1870年建立,大学学习、临床实习、笔试 3)德国 考教分离,2、我国情形,1)补考执业医师资格 学历要求、专业要求、资格要求、地点要求 2)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学历要求、专业要求、资格要求、地点要求 3)师承方式传统医学资格认定 推荐级别、学习时间、确有专长,3、医师执业注册,1)程序申请、受理、发证 2)执业地点、类别、范围 3)不准注册规定 4)注销注册规定 5)变更执业注册规定 6)中止执业重新执业规定 7)个体行医规定,(四)考核与培训,1、考核,1)考核主体 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医师协会、医学专业组织 2)考核标准 执业规则 3)考核形式 平时考核、定期考核,1、考核,4)考核内容 能(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本专业基础理论)、绩(按质、按时、按量)、德(医德医风) 5)考核结果合格或不合格 (不合格德处理措施:停业36个月;再行考核) 6)问题 留于形式,应该建立执业医师执业档案,全国可查,2、培训,岗位培训、 全科医师培训、 进修教育、 毕业后医学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五)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A、警告或暂停6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或吊销执业证书情形:12种 违法行政规章或技术操作规范;延误急危病人抢救;医疗责任事故;证明文书;医学文书或有关资料;药械;实验性临床医疗;患者隐私;收受财物;不服从调遣;未报告,1、行政责任,B、非法行医 C、侵犯医师人身权利、医疗秩序 D、未报告 E、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2、民事责任,医疗事故与其他医疗纠纷,3、刑事责任,医师 (医疗事故罪、商业贿赂) 一般人 (非法行医罪、破坏医疗秩序等),二、护士管理法律制度,1、考试与注册,1)考试资格与免考资格 2)注册 申请递交文件、有效期(2年,中断5年的临床实习3月)、不予注册情形(服刑期间、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中止或取消),2、执业规定,服从调遣; 规章制度、技术规范; 健康宣传; 患者隐私权,3、法律责任,三、执业药师法律管理规定,1、考试与注册,1)考试 报考条件(学历条件中专7年、大专5年、本科3年、硕士1年、博士当年;专业条件药学或中药学)、 免试条件(高级职称、中专20年、大专15年) 2)注册制度 有限期3年、再次注册需继续教育、省级注册,2、职责,处方审核、合理用药; 药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药品管理法的执行;,3、继续教育,再次注册依据、 省级组织实施,4、责任,相应机构必须配备、 相应岗位必须取得资格、 弄虚作假处分,第三节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一、医疗机构法律制度概述,(一)医疗机构,1、医疗机构概念 1)概念依法设立的疾病的诊断、预防、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2、特点:,1)必须依法设立; 2)主要从事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活动; 3)是所有医疗机构的总称;,3、分类(按功能),1)临床医疗机构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疗养院等; 2)卫生防疫机构 3)妇幼保健机构 4)血液与血液制品机构,(二)医疗机构立法概况,1、从上世纪70年代末,卫生部先后制定了部门规章 2、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卫生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试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诊断科目名录、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章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等。,二、临床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一)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与设置审批,1、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1)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2)设置原则,A、公平性原则以农村、以基层为主,从供需实际出发 B、整体效益原则局部服从全局、符合整体规划 C、可及性原则布局合理、半径适宜 D、分级原则分级互补、分级医疗体系 E、中西医并重原则民族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3)规划的编制,A、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3)规划的编制,B、三级: 县级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的具体布局与配置; 省级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重点专科和重点专科医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 设区的市级按区域规划的原则和方法设立,是基础。,2、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1)条件 A、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B、设立者的排出情形,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正在服刑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医疗机构在职或因病退职、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B、设立者的排出情形,因违法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2)设置审批程序,A、 30日; 设置中文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B、不予批准情形,不合符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设置人不合符条件; 资信证明、投资总额不合符条件; 选址不合理; 污物等处理方案不合理;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情形。,(二)临床医疗机构的登记与注册,1、登记,1)申请,A、条件 设置批准书;符合标准;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相应的经费、设施、卫生技术人员;独立责任;规章制度。 B、提交材料,2)审核批准,形式审查与实质性审查,3)不予登记情形,A、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事项 B、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C、投资不到位 D、用房不能满足业务要求,3)不予登记情形,E、公共设施不能满足要求 F、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G、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现场抽查不合格 H、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情形,4)登记事项,类别、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所有制、注册资金、服务方式、职工数、服务对象、诊疗科目、房物面积、证号等,5)变更登记,A、登记事项的变更 B、歇业(1年)登记注销登记,6)校验,A、期限 3年(100张床位以上的)、1年(其他机构) B、期满前3个月校验,2、执业,1)严格按照执业许可证执业 2)执业规则 A、证照悬挂机构(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收费标准)、人(佩带标牌) B、对收费的要求 C、对使用技术人员的要求,2)执业规则,D、医院感染防治 E、病历管理要求 F、危重病人抢救要求 G、医疗文书出具要求,2)执业规则,H、施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要求 I、医疗事故处理要求 J、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诊治要求 K、药品管理要求,(三)医院管理,1、综合性医院的组织结构与组织编制,1)组织结构,诊疗部门、辅助诊疗部门、护理部门、行政与后勤部门。,2)组织编制,A、法律依据 综合性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 B、人员编制 300张床位以下的(1:1.30-1.40)、300500张床位的(1:1.40-1.50)、500张床位以上的(1:1.60-1.70),2)组织编制,C、医院各类人员的比例 卫生技术人员7072(医师25、护理人员50、药剂人员8、其余8)、行政、管理与工勤人员2830,2、医院分级管理与评审,1)分级管理 A、法律依据 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B、标准内容 规模、功能和任务、管理、环境、质量、安全、医德医风,C、分级标准三级十等,一级初级卫生保健机构 二级地区性医院 三级区域性以上医院,2)医院评审,A、目的医疗质量管理 B、评审主体 部级评审委员会三级特等医院 省级评审委员会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 地(市)级评审委员会一级甲乙丙等医院 C、评审周期3年,3、医院工作制度,1)依据 全国卫生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2)重要性与必要性分析,(四)监督管理,1、主体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2、监督职权 1)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 2)医疗机构执业活动 3)评审医疗机构 4)行政处罚,3、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检查事项,1)执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情况 2)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医德医风 4)服务质量 5)收费与人员、管理情况 6)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事项,4、监督方法,周期性评审与不定期检查,(五)法律责任,1、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处罚情形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2)逾期不校验又不停止诊疗活动 3)出卖、转让、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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