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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居民纳税义务人:住所、居住时间 负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居民纳税义务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转换 通过改变居住时间,由于国家间税收协定,在国外已纳税款可以 得到税收抵免,1、两国之间有税收协定吗? 2、采用何种抵免方法? 3、能得到全额抵免吗?,纳税人身份的筹划,1居民纳税义务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转换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案例:一位美国工程师受雇于一家位于美国的公司(总公司),从2006年10月起,他到中国境内的分公司帮助筹建某工程。2007年度内他曾离境60天回国向总公司述职,又曾离境40天回国探亲。2007年度,他共领取薪金96000元,由于这两次离境时间相加超过90天,因此,这名工程师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又由于他从美国公司取得的96000元的薪金不是来源中国境内的所得,所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位工程师就合法利用“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身份节约了在中国境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6000124800)15% 125 12=4260(元),通过人员的住所(居住地)变动降低税收负担 迁出某一国,但又不在任何地方取得住所 通过人员的流动降低税收负担 在任何一个停留时间很短,避免成为纳税人 将财产或收入留在低税区,自己到高税负但费用低的地方去消费,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选择,有限责任制、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的利弊 承担的责任 税负,从2000年1月1日起,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 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 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2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转换 案例:王某开设了一个经营水暖器材的公司,由其妻负责经营管理。王某同时也承接一些安装维修工程。预计每年销售水暖器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万元,承接安装维修工程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万元。 筹划前:王某的经营所得属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全年应纳所得税6000035%6750=14250(元) 筹划:王某和妻子决定成立两个个人独资企业,王某的企业专门承接安装维修工程,王妻的公司只销售水暖器材。在这种情况下,假定每年的收入同上,王某和妻子每年应纳的所得税分别为2000020% 1250=2750(元) 4000030% 4250=7750(元)两人合计纳税10500(元)每年节税3750(元)当然,这种转换,需要支付一定的工商登记费和手续费。,劳务报酬所得筹划,某报纸专栏记者的月薪为500 00元,请考虑该记者与报社采取何种合作方式才能税负最轻?(以2002年世界杯为背景),A、调入报社,B、特约撰稿人,C、投稿,工资,劳务报酬,稿酬,(50000-2000)*30%-3375=11025(元),50000*(1-20%)*30%-2000=10000(元),50000*(1-20%)*20%*(1-30%)=5600(元),案例:稿酬所得筹划,某教授主编一本教材出版,参编人员5人,稿酬所得18000元,如何填写稿酬分配表才能纳税最小?,(1)均分:每人应分3000元,共应纳税: (3000-800)*20%*(1-30%)*6=1848(元) (2)其中5人800元,第6人14000元,应纳税额为: 5人免税 第6人应纳税=14000*(1-20%) *20%*(1-30%)*=1568(元),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案例1朱旺是一高级工程师,2007年5月获得爱可信电子公司的工资类收入62500元。 分析1 如果朱旺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其应缴纳所得税额为: (625002000)35637514800(元)。 分析2 如果朱旺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该项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62500(120)30200013000(元)。 因此,如果朱旺与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他可以节省税收1800元。 两项收入分别计算。在两项收入都较大的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计算能节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税务筹划,案例2刘芳2002年7月从公司获得工资、薪金收入共40000元。另外,该月刘雅芳还获得铁道工程设计院的劳务报酬收入40000元。 分析1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不同类型的所得应分类计算应纳税额,因此计算如下: 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为:(400002000)2513758125(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40000(120)309600(元)。 刘雅芳该月应纳税额为17725元。 分析2 如果刘芳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其应纳税额为: (40000400002000)35637520925(元)。 分析3 如果刘芳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其应纳税额为: (4000040000)(120)40700018600(元)。 可见,分开缴税比转化后缴税少。 个人所得如果涉及这两项收入的话,需要纳税人自行计算,考虑何种方式有利于合法减轻税负。但应注意,收入性质的转化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同时,因为个人所得税一般是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只有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收入情况下才自行申报缴纳,因此要考虑是否有可自行选择的空间。,个人直接投资所得税的筹划,一: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比较选择 我国对公司企业和合伙企业实习不同的纳税规定,国家对公司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上课征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还需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则不然,营业利润不交企业所得税,只征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个人直接投资所得税的筹划,案例:某甲经营一家公司,年盈利20万元,请问以何种方式组建公司可得最大税收利益? 方案1: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所得税=2025%=5(万元) 个人所得税=(205)20%=3 (万元) 税后收益=20 53=12(万元) 方案2: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2035%0.675=6.325 (万元)税后收益=20 6.325=13.675 (万元) 一般情况下,规模较大企业应选择股份有限公司,规模不大的企业采用合伙企业比较合适。,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筹划,例如:陈老板承包一家集体企业(工商登记仍为企业),每年除上交企业10万元的承包费外,其余所有的经营成果归其所有。假设2008年,该企业取得经营利润25万元 。试问陈老板应如何缴纳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5万元*25%=6.2 5万元 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为25-6.25=18.75万元 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上交承包费后,陈老板的收入为18.75-10=8.75万元 依照国税发1994179号文的规定,陈老板的该项收入8.75万元还应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的计税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8750010*2000-2*1600)*35%6750=15755元 合计应纳所得税为62500+15755=78255元 陈老板的承包经营取得的税后净收益为8750015755=71745元,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筹划,如果陈老板2008年通过一定途径将其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自已同样每年上交10万元的承包费(这10万元在税前全部不能扣除),依照国税发1994179号的规定,陈老板2008取得的经营利润,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计税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50000*35%-6750=80750(元) 承包经营取得的税后净收益为:250000-100000-80750=69250(元) 从以上计算、分析,两者的税负及承包者的收益情况可想而知。,个人承包方式的选择,有关计税规定 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按个体工商户所得征收征收个人所得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先征收企业所得税,再根据承包方式对分配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只向发包方、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经营成果可以自由支配的,按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实际经营期不满 1 年的,个体工商户应将其换算成全年所得,确定税率;承包所得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数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你认为哪一种方式更节税呢?,例,张先生承包一企业,承包期间为2001年3月1日至2003年3月1日.2001年3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5000元,上交租赁费50000元(已包含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用),实现会计利润53000元(已扣除租赁费),张先生未领取工资。已知该省规定的业主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方案一: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 方案二: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如何选择呢?,方案一,改变为工商户,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3000-800*10=45000(元) 换算成全年的所得额:45000/10*12=54000(元) 按全年所得计算的应纳税额=54000*35%-6750=12150(元) 实际应纳税额=12150/12*10=10125(元) 税后利润=53000-10125=42875(元),注:全年应税所得超过50000元的部分, 税35%,速算扣为6750元,方案二,仍使用原企业执照,则按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还要就其税后所得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规定固定资产可以提取折旧,但租赁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53000+50000-5000=9800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98000*27%=26460(元) 张先生取得承包收入=53000-5000-26460=2154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21540-800*10)*20%-1250=1458(元) 实际税后利润=21540-1458=20082(元),将企业拆分,由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可通过将企业拆分,缩小其应税所得的形式实现低税负。,征税范围,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计税依据的法律规定,费用减除标准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 每次收入的确定 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同一作品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个人通过民政部门等的公益性捐赠,30%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税率的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承包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稿酬所得,20%,减征30% 劳务报酬20%,并实行加成规定 其它所得,税率为20%,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筹划,工资、薪金福利化 企业提供住所 企业提供住所 某公司职员张先生每月从公司领取工资、薪金所得5 000元,由于租住一套两居室住房,每月支付房租2 000元。张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为: (5 000800)15%125=505(元) 请问如何规划才能降低税负?,分析,若公司为张先生提供免费住房,工资下调到每月3000元,由于个人收入减少,个人应纳税款则会降低,而雇主的费用负担则不变。 张先生收入为3000元时的应纳税额为: (3 000800)15%12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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