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80页
第2页 / 共80页
第3页 / 共80页
第4页 / 共80页
第5页 / 共80页
第6页 / 共80页
第7页 / 共80页
第8页 / 共80页
第9页 / 共80页
第10页 / 共80页
亲,该文档总共8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市政集团审计部 2015.03.06,1,部分案例分析及整改思路,市政集团审计总体情况,2014年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回顾,2,总结综述,2014年5月,股份公司开始对市政集团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健中同志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期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回顾,3,2014年9月,北京市国资委开始对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郝志兰同志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期间为2010年5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2014年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回顾,4,审计内容包括: 1、董事会(未设立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运行情况; 2、战略规划的分解、落实情况; 3、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重大经营决策情况; 5、开展内部监督情况; 6、个人廉洁自律情况。,2014年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回顾,5,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股份公司于2014年5月初启动对市政集团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经历两周的方案制定阶段后,进行了为期三个多月的现场审计。由股份公司内控审计部、市政集团审计部和其他兄弟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组成三个审计小组对市政集团所属15家单位及9个工程项目进行了现场审计。截至目前尚未接到审计报告。,2014年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回顾,6,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北京市国资委审计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分五个阶段开展审计工作,历时约5个月分别为审计方案制定阶段(半月)、现场审计阶段(三个月)、审计核实材料及反馈意见阶段(半月)、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反馈意见阶段(半月)、审计报告定稿阶段(半月)。,2014年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回顾,7,本次审计分为5个审计组,抽审28家单位,包括: 市政路桥集团总部、市政路桥股份总部、市政集团5家单位、股份总包一部、股份总包二部、养护集团9家单位、城乡集团2家单位、建材集团、科技发展公司2家单位、恒兴集团2家单位、远通、高强、国道通。 从市政集团所属单位共抽审27个工程项目。 截至目前已就审计报告初稿反馈意见,尚未接到正式审计报告。,2014年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回顾,8,一、抽审单位及项目情况 1、市政集团总部; 2、市政集团一处(含9个项目); 3、市政一公司(含10个项目); 4、市政四公司(含5个项目); 5、世正人力公司; 6、市政二公司3个项目,市政集团审计总体情况,9,二、审计发现问题 任中审计发现问题主要涉及四大方面18个问题,包括: (一)项目管理方面 1、材料采购、专业分包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 2、采购价格虚高。,市政集团审计总体情况,10,3、大额洽商变更存在资金风险; 4、劳务分包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5、联营项目管理混乱,存在较大风险。 (二)资产管理方面 1、股权管理:向股权多元化企业让利; 2、实物资产管理:(1)房屋土地出租管理不规范;(2)违规购置房屋。,市政集团审计总体情况,11,(三)财务管理方面 1、会计核算:(1)工程结算核算不规范;(2)大额资金进出未记账;(3)部分经济业务票据不规范。 2、资金管理:(1)项目资金监管不到位;(2)账外资金和“小金库”;(3)保险柜使用不规范。 (四)合同管理方面 1、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 2、合同签订内容条款不完整; 3、合同条款执行不到位。 4、对合同信息统计及执行情况的过程监控不够。,市政集团审计总体情况,12,一、项目管理方面 (一)材料采购、专业分包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 案例描述:50个工程项目材料采购、专业分包环节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涉及27.18亿元。其中材料采购以邀请招标替代公开招标的13.69亿元;项目经理经口头询价直接确定供应商的2.44亿元;专业分包合同达到公开招标标准,普遍以邀请招标程序替代公开招投标,涉及11.05亿元。,部分案例分析及整改思路,13,(一)材料采购、专业分包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 问题警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的规定。 法律原文: 条例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部分案例分析及整改思路,14,(一)材料采购、专业分包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条例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部分案例分析及整改思路,15,(一)材料采购、专业分包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投标范围和标准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部分案例分析及整改思路,16,(一)材料采购、专业分包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部分案例分析及整改思路,17,(一)材料采购、专业分包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 整改思路: 1、通过进一步学习,重新熟悉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制度文件尽快出台或修订材料采购、专业分包等方面的招投标管理制度,特别注意制度条款与国家规定的一致性;,部分案例分析及整改思路,18,(一)材料采购、专业分包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 整改思路: 3、集团所属单位统一严格遵照执行,做到采购程序合法合规,以规避操作随意性带来的经营风险和舞弊风险。,部分案例分析及整改思路,19,(二)采购价格虚高 1、项目存在串通投标嫌疑; 案例描述:某项目在钢箱梁运输及吊装的专业分包方选择中,邀请华晨化工设备检修公司、恒远燕安实业公司参与投标,上述两家公司实际为母子公司。最终华晨化工设备检修公司中标,中标金额140.81万元。 问题警示:上述做法构成串通投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禁止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的规定。,部分案例分析及整改思路,20,所谓串标,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串标作为一种投机行为,对工程建设危害较大。 串标行为一旦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部分案例分析及整改思路,2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部分案例分析及整改思路,22,部分案例分析及整改思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23,部分案例分析及整改思路,1、项目存在串通投标嫌疑; 整改思路: 此行为属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我们作为招标人,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因非主观故意带来的责任风险。此问题警示我们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参与投标企业的资格审核。,24,部分案例分析及整改思路,2、材料采购合同价格高于同期市场价格; 案例描述:某项目在未进行招标的前提下,与供应商签订的钢材采购合同,合同金额705.29万元,部分规格型号钢材合同单价高于同期市场参考价,共计41.51万元。,25,部分案例分析及整改思路,2、材料采购合同价格高于同期市场价格; 问题警示:对材料采购价格管理不严,造成项目材料成本虚高,企业利益受损,且此种做法存在个人舞弊嫌疑。若其中涉及个人舞弊事宜,一旦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整改思路:在材料采购环节要通过合法合规的招投标程序确定供应商及采购价格,对于不具备招投标条件的,要完善供应商及价格的比选和确定程序,并妥善保管比选过程资料和决策资料,以确保采购价格合理且决策程序合规。,26,部分案例分析及整改思路,(三)大额洽商变更存在资金风险 案例描述:某BT项目,项目总投资76,843.34万元。开工以来,该项目先后发生三次设计变更,变更事项多达143项,累计调减工程款11,102.54万元,调增工程款12,892.77万元。截至2014年6月,仍有洽商变更10274.07万元尚未取得业主、监理方确认,资金回收存在风险。,27,部分案例分析及整改思路,(三)大额洽商变更存在资金风险 问题警示:本次审计出的此项问题由于审计人员数据选用错误,导致审计结论与事实不相符。但该类问题确实应引起高度重视。对于建筑施工行业,特别是市政路桥项目,变更洽商索赔事项极为常见,是常态化事项,但确实存在因不能取得业主确认而无法收回项目资金的风险,仅是区别不同业主风险程度不同。在项目决算审计中大额审减情况屡见不鲜。,28,部分案例分析及整改思路,(三)大额洽商变更存在资金风险 整改思路: 我们要以制度形式规范洽商变更索赔等事项的操作流程及基本表单格式。在实际操作中特别注重施工过程中此方面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确保资料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并适时积极与业主进行沟通洽谈,力争尽早获取签认资料,以规避此类风险。,29,部分案例分析及整改思路,(四)联营项目管理混乱,存在较大风险 案例描述:市政路桥集团尚未建立联营项目管理制度,各家企业按照各自管理惯例具体实施。 部分联营项目未收取联营合作方综合保证金及未按规定收取项目管理费。1、市政路桥集团所属各企业联营项目管理费比率缺少统一制度规定,实际比率从1.5%到6%不等;2、部分项目未与联营合作方约定综合保证金或风险基金,共计41.53亿元;3、两家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收取综合保证金,累计少收保证金394.39万元;4、两家企业未按规定比率收取四个项目管理费,少收管理费847.73万元。,30,部分案例分析及整改思路,(四)联营项目管理混乱,存在较大风险 问题警示: 1、联营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市政集团法人2011年出台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盟合作工程管理暂行规定,但部分施工法人单位尚未建立此方面的管理制度,或者已出台的制度针对重要条款有欠缺,无法有效规范联营项目管理; 2、联营项目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不能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对项目决策、项目综合保证金及管理费收取、人员派驻等重要事项进行规范操作,存在风险隐患且合作利益不能保障。,31,部分案例分析及整改思路,(四)联营项目管理混乱,存在较大风险 整改思路: 1、建立健全联营项目管理制度。各施工单位要建立本单位的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