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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寸 光 阴 不 可 轻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职务行为,树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良好形象,根据党章、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提出“八不准”要求:一、不准利用职权侵占集体利益损害群众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挪用、侵占、截留、贪污集体资金和物品;不准挪用、侵占、截留、贪污扶贫、救灾、救济等专项资金和物资,或用集体资产违规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担保;不准在土地审批、林业承包、集体资产处置等方面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说明:本条依据宪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准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第2款和第3款: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7、8、9项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二、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不准以村务或公务为借口用公款吃喝和请客送礼;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用集体资金为个人购置交通、通讯工具;不准以“考察”、“取经”等名义搞公款旅游。说明:本条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六条第一项、第四项和第五项:党员领导干部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1)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4)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5)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讯工具。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三条第三项和第四项: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3)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4)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8项: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三、不准独断专权坚持实行“村务、政务公开”。必须把村级财务各种款项的数额、收支、使用等全面、真实、及时公开。不准隐瞒、造假和销毁财务票据;不准以任何形式替代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决定村务事项。涉及到本村集体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承包、征用、租赁和工程建设、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必须依照民主议事和决策程序办理,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不准擅自做出决定。各乡镇、基层站所要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工作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以及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各乡镇要落实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不准搞少数人说了算。说明:本条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债务、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依据中办发XXXX32号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四、不准向农民乱集资、乱摊派、变相加重农民负担不准违反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强行以资代劳,涉及农民自身利益的要执行“一事一议”制。说明:本条依据中办发XXXX19号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第二条: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对本地区贯彻执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情况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 (事)件负有责任的县(市、区)、乡(镇)党政领导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依据国办发XXXX4号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五、不准借机敛财要实行个人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含基层站所)操办个人或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等事宜,必须事前向上级纪委审报,事后进行汇报。不准利用操办婚丧嫁娶、搬迁新居、过满月、过寿、子女升迁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在村务、公务活动中,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说明:本条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一章第一条第三项和第六项: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3)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6)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依据公务员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第十六条第四项:不得有下列行为:(四)敲诈勒索财务或利用婚丧嫁娶敛财。六、不准侵犯群众的合法权利不准用粗暴、蛮横的方式对待群众,不准对提批评意见的村民进行打击报复和借机刁难,不准剥夺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说明:本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2款: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不准打击报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5项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七、不准参与“黄、赌、毒”活动要带头提倡精神文明,不准参予任何形式的“黄、赌、毒”活动,不准为“黄、赌、毒”活动提供场所或其它便利条件,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说明:本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依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章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十五章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12项: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八、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证政令畅通。不准歪曲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准自行其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说明:本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4项: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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