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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寸 光 阴 不 可 轻疾病监测异常信息报告管理制度为提高疾病监测异常信息的快速反应能力,规范有序地实施疾病控制措施,切实控制疾病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指示,特制定本制度。 一、疾病监测异常信息定义:是指医疗卫生单位在开展疾病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重点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聚集性病例、重点监测传染病(如麻疹、不明原因肺炎、脊灰、人禽流感、非典型肺炎、流脑、乙脑、伤寒、风疹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及其他信息等。二、异常信息发现:1、辖区内医疗单位(村卫生室、个体医等)积极开展日常疾病监测工作,及时发现疾病监测异常信息。2、卫生院疫情管理员应监测辖区内各医疗单位及其他单位上报的传染病及其他信息,并作好相应记录,以及时发现疾病异常信息。3、卫生院疫情管理员实时对近期传染病报告卡进行聚集性病例筛查,以及时发现聚集性病例等异常信息。三、异常信息报告1、异常信息实施逐级报告制度。医疗单位发现后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院,卫生院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经核实后若信息成立,立即报告县疾控中心。2、发现异常信息后(指核实后),应于2小时内进行报告。3、报告内容:异常信息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范围、发现人、报告人等。报告的信息用暴发疫情、异常信息登记本进行登记。四、卫生院、村卫生室在调查处置中的职责应协助上级调查处置人员完成调查工作及异常信息的后续处置工作,协助落实各项控制措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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