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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及重大资产重组制度解析,2014年12月,Strictly Private and Confidential,目录,一、并购重组概述 二、重大资产重组制度解析 三、收购制度解析,2,一、并购重组概述,4,4,2013年,中国并购市场呈现爆发性增长,交易数量与金额双双冲破历史记录,共完成交易1,232起,较2012年的991起增长24.3%;披露金额的并购案例总计1,145起,涉及交易金额共932.03亿美元,同比涨幅为83.6%;平均并购金额为8,140.02万美元。 其中,国内并购为1,094起,交易金额为417.40亿美元;海外并购为99起,涉及并购交易金额384.95亿美元;外资并购为39起,涉及金额129.68亿美元。 自2014年7月相关规则发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市场共完成收购17起,其中有11起收购方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发生重大资产重组16起,其中2起已全部完成,3起已披露重组报告书。,并购重组概述市场总体情况,5,并购重组概述,6,挂牌公司,股东,其他主体,资产,日常经营之外 资产业务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其他投资者,股票,控制权变动,挂牌公司收购,二、重大资产重组制度解析,一般规定概述,定义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公众公司的业务、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规则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及配套指南 标准 总资产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资产总额的50% 净资产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净资产额的50%&资产总额的30%,8,对于判断标准的说明 对于股权类资产,取得控制权,账面值与成交价取高值;丧失控制权,直接看账面值;不涉及控制权,购买看成交价,出售看账面值。对于非股权类资产,买入账面值与成交价取高值,出售看账面值;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资产净额标准 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取高值 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履行重组程序的不计入);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一般性规定判断标准,9,四项条件需要同时满足: 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有利于提高公众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众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有利于公众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一般性规定重组条件,10,对于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几点要求: 必须聘请 应当聘请为其提供督导服务的主办券商为独立财务顾问,但存在影响独立性、财务顾问业务受到限制等不宜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情形的除外 可以同时聘请其他机构担任财务顾问,一般性规定关于财务顾问,11,一般性规定披露文件,12,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资产审计评估报告 法律意见书,重大资产重组对保密性要求较高: 公众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进行初步磋商时,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与参与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的相关主体签订保密协议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研究、筹划、决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原则上应当在相关股票暂停转让后或者非转让时间进行,并尽量简化决策流程、提高决策效率、缩短决策时限,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如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的,应在相关股票暂停转让后进行,一般性规定保密性要求,13,重组流程现金购买资产,14,申请暂停转让,召开股东大会(2/3通过及单独计票),提交内幕知情人信息,首次董事会,披露重组报告书或重组预案,触发停牌条件,筹备重组,完成信息披露文件,五个转让日内,两个转让日内,申请恢复转让,股转系统审查,五个转让日,完成资产过户,披露重组报告书情形,召开董事会,披露重组 报告书,披露重组预案情形,六个月内,披露实施情况报告书等文件,财务顾问报送持续督导意见,年报披露日起15日,重组流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15,申请暂停转让,召开股东大会(2/3通过及单独计票),提交内幕知情人信息,首次董事会,披露重组报告书或重组预案,触发停牌条件,筹备重组,完成信息披露文件,五个转让日内,两个转让日内,申请恢复转让,股转系统审查,五个转让日,披露重组报告书情形,召开董事会,披露重组 报告书,披露重组预案情形,六个月内,完成登记及信息披露,财务顾问报送持续督导意见,年报披露日起15日,报证监会申请核准,披露核准 结果,两个工作日内,完成验资,予以核准,超200人,不超200人,申请股份 登记,申请备案及股份登记,十个转让日内,超200人,不超200人,重点流程申请暂停转让,16,关于最晚恢复转让日: 由公司自主确定,但暂停转让时间原则上不超3个月,且距离首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至少需延后9个转让日。 每月披露一次重组进展 暂停转让时间确需超过3个月的,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说明理由,并在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同意后发布关于公司证券需长期暂停转让的公告,需申请暂停转让的情况: 交易各方初步达成实质性意向 虽未达成实质意向,但在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预计该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公司证券转让出现异常波动 本次重组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申请暂停转让,知情人报备,首次董事会,首次信息披露,股转系统审查,股东大会,申请核准或备案(如有),完成重组,后续信息披露,重点流程内幕知情人报备,17,文件要求: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名单 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证券的自查报告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 公司全体董事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时间要求: 暂停转让后5个转让日内或申请暂停转让之日(距离首次董事会召开不足5个转让日的情况下),申请暂停转让,知情人报备,首次董事会,首次信息披露,股转系统审查,股东大会,申请核准或备案(如有),完成重组,后续信息披露,后续处理: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收到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自查报告后,将调查内幕知情人在暂停转让申请日前六个月的公司证券交易情况,重点流程首次信息披露,18,披露重组报告书的情形: 首次董事会后2个转让日内,披露董事会决议、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重组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资产估值报告),申请暂停转让,知情人报备,首次董事会,首次信息披露,股转系统审查,股东大会,申请核准或备案(如有),完成重组,后续信息披露,披露重组预案的情形(未完成审计等工作): 首次董事会后2个转让日内,披露董事会决议、重组预案、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后续要求: 披露预案后6个月内完成审计等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在披露董事会决议时一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资产估值报告)等,重点流程股转系统审查,19,审查时间: 首次信息披露后,恢复转让前 审查原则: 规范性审查 审查方式: 五个转让日内无异议即为同意,申请暂停转让,知情人报备,首次董事会,首次信息披露,股转系统审查,股东大会,申请核准或备案(如有),完成重组,后续信息披露,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发现信息披露文件存在完备性问题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权要求公司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和更正,公司应当视情况申请延后最晚恢复转让日。 发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重大瑕疵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权要求公司证券持续暂停转让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重点流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核准或备案,20,区分核准和备案的标准: 发行后股东人数超200人证监会核准,不超200人报股转公司备案 规则适用: 备案情形不再适用股票发行规则,直接适用重组规则 需要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申请暂停转让,知情人报备,首次董事会,首次信息披露,股转系统审查,股东大会,申请核准或备案(如有),完成重组,后续信息披露,文件报送时点: 核准情形:股东大会后申请核准,验资完成后申请股份登记 备案情形:验资完成后申请备案及股份登记,重点流程后续信息披露,21,信息披露: 披露时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披露文件:实施情况报告书,以及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的 专业意见,申请暂停转让,知情人报备,首次董事会,首次信息披露,股转系统审查,股东大会,申请核准或备案(如有),完成重组,后续信息披露,财务顾问后续持续督导: 时间期限:自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应当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督导形式: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结合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相关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并披露,特别事项变更重组方案,22,关于变更重组方案的特别规定: 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公众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重新报送信息披露文件或者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核准申请。变更支付手段应当视为重大调整 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公众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交易或者撤回有关申请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披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变更方案需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需要重新履行申请暂停转让及内幕知情人报备相关程序,22,特别事项股份限售要求,23,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发行股份,原则上限售6个月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要限售12个月: 特定对象为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公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23,退市公司规则适用,24,除一般性规定外,还有以下几点特殊要求: 退市公司应当采用安全、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退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的,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实施完毕的,退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实施进展情况;此后每30日应当披露一次,直至实施完毕 退市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依法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24,三、收购制度解析,概述定义与规则,定义 核心:取得或强化公司控制权 表现:成为或拟成为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方式 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的证券转让 投资关系、协议转让 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规则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26,概述制度框架,27,收购管理办法,权益变动,协议收购,要约收购,二级市场收购,其他收购,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10%,每增减5%,权益变动公告,收购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法律意见书,良好诚信记录、法人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得利用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收购人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收购人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概述收购人资格要求,28,收购方 原则上必须聘请,且在收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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