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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寸 光 阴 不 可 轻南县疾控中心2012年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南县位于湖南省北部,系湘、鄂二省交界处,境内河流水系发达,是洪涝灾害多发地区。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和做好我县的救灾防病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洪涝灾害可能导致的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和蔓延,确保灾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1.3适用范围全县范围内因洪涝灾害导致的疾病发生、流行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适用于本预案。洪涝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泄漏事件,以及核和辐射事故、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协作,明确职责;依法规范,及时响应;社会动员,依靠群众。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余建新副组长:涂光敏成 员:刘云华 高建良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洪涝灾害事件的级别或事件发生态势、洪涝灾害事件的性质及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各专业组成员构成,部署应急处置工作。中心各科室在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指挥下,做好洪涝灾害事件应急工作。2.2应急处置专业组应急处理专业组根据工作要求,由相应业务科室人员组成。2.2.1、信息综合组:唐铁牛 刘雪辉 负责收集各专业组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报告,包括对县内洪涝灾害事件的动态、采取的措施、预测事件变化的趋势,各专业组工作动态等。2.2.2、疫情报告组:刘海波 陈玲负责及时向县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洪涝灾害事件信息;负责网络直报和审核工作;负责每日对网络报告的洪涝灾害事件进行动态监控,保证我县与省、市疾控机构传染病疫情及洪涝灾害事件报告网络畅通。2.2.3、现场处置组:涂光敏 刘云华 刘海波 连又喜 李爱珍 刘海波 陈玲 朱立冬 崔广军 李朝晖 张亚辉 李湘 蔡红琼 负责对洪涝灾害事件现场进行处置;负责流行病学调查、标本的采集、环境消毒等工作,查明洪涝灾害事件发生的原因、传播途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2.2.4、检验组:聂红专 岑德兵 严艳红 徐丽负责采样用品的准备、现场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查找病原体、中毒物质或其他致病源。及时准备好采样器械、试剂等赶往现场,采集洪涝灾害事件中的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如当地无法开展相关检测时,应及时将采集的标本送上级疾控机构检测。2.2.5、后勤保障组:唐铁牛 李平 吕民峰 张杰 主要负责洪涝灾害事件控制所需的应急设施、设备、药品、检验试剂、现场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调拨工作,提供运输工具保障,以适应事件处置的需要。2.2.6、宣传组:李平 刘海波 李志林负责做好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公众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引导社会公众正确对待洪涝灾害事件,消除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以利于事件的控制;适时编制防治工作简报,宣传洪涝灾害事件防治工作动态。3、分级响应发生洪涝灾害事件时,按照县政府、县卫生局的统一部署,根据灾情、伤情、病情、疫情等相关信息,将救灾防病工作分为常态、预警状态和应急状态。3.1常态全县未发生洪涝灾害,但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或根据气象等部门预报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时,进入常态管理。常态下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保持应急专业队伍建制各应急专业队伍分别由中心从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处理、现场处置、实验室检测的专业人员组成,保持人员稳定,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准备工作落实救灾防病和应急处置所需的药品、器械、免疫制品、快速检测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和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应急物资。做好随时应对洪涝灾害的消杀消毒、应急接种疫苗等各项防病准备工作。接到相关部门的预警后,做好卫生资源的保护、储备救灾物资和卫生人员防护,尽力保障疾控机构在灾害期间能够正常运转。3.2预警状态发生洪涝灾害时,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人数与往年同期相比没有明显升高,没有发生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时,进入预警状态。预警状态下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消杀、消毒工作一旦发生洪涝灾害,立即调派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赶赴受灾现场,指导开展环境卫生消杀、消毒工作,防止疾病媒介生物孳生,加强水源监测和消毒工作。(二)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报告和通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相关灾情信息;建立与民政部门的沟通机制,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和应急响应进程;加强灾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恢复和重建疫情报告网络;启动疾病监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等的规定,及时通过“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并应及时将卫生应急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卫生局;网络遭到破坏或没有条件的地方应利用传真、电话等方式迅速报告。(三)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重点加强对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钩体病、乙脑、疟疾、急性眼结膜炎、皮肤感染症、感染性腹泻、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其他要求监测的疾病进行监测。县疾控中心要根据监测和分析结果及时做出预警范围和预警病种,并上报县卫生局。(四)开展卫生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报刊、手机、电视等新闻媒体普及卫生防病知识,促进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对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五)积极开展防范工作严格控制群体性聚餐,加强农药、鼠药等化学毒品的管理,防止各类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防性免疫接种措施,防止传染病流行和蔓延。3.3应急状态发生洪涝灾害,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人数有明显升高,发生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时,进入应急状态。根据突发性洪涝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应急状态下的卫生应急响应分为重大(I级响应)、较大(II级响应)、一般(III级响应)三级,各地应落实24小时值班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3.3.1基本响应措施3.3.1.1医疗救援中心协助各医疗机构实施。3.3.1.2饮用水与食品卫生监督中心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3.3.1.3环境卫生搞好环境卫生,在上级的领导下,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处理垃圾、粪便和尸体。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作好消毒和卫生处理。指导开展灭蚊灭鼠工作。3.3.1.4卫生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做好相关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有针对性的开展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3.3.1.5疫情控制根据受灾地区可能发生的疾病风险,开展适宜的应急服药和应急接种工作。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做好疫情调查与处理工作。3.3.1.6临时安置点管理加强对临时安置点的医卫生防疫工作,指导临时厕所的设置和建立,开展环境消杀灭和卫生宣教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受灾群众心理干预。3.4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经洪涝灾害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评估,灾害所引发的卫生隐患基本消除,由启动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终止响应。4、恢复重建与总结评估4.1恢复重建县疾控中心在上级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灾后卫生评价,继续做好灾后防病工作,迅速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系统,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民回迁前的卫生学评价和环境清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对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公共卫生监测和指导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4.2总结与评估在洪涝灾害事件处理结束后进行调查,认真总结评估,并向市疾控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总结评估结果。5、责任与奖励5.1责任对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5.2奖励对参加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科室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2-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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