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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材料检验方法,顿志林 教授 电话:0391-3980881 河南理工大学 二零一零年十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592号 -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3-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4、5.0.4、5.0.7、6.0.5、6.0.6、9.1.1、9.1.2、9.2.1、9.2.2、10.2.1、10.2.2、11.1.1、13.2.4、13.4.1、13.4.3、13.4.5、15.1.1、15.3.1、15.3.4、17.3.1、17.4.1、17.4.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10) 强制性条文 第3.0.4条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1 井巷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 井巷工程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 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分项工程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井巷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井巷工程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制定的,必须严格执行。,第5.0.4条: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检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的得分率应达到70%及以上。,第5.0.7条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经安全评价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严禁验收。 第5.0.4、5.0.7条的说明:该两条为强制性条文,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制定的。,6.0.5 建设 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质量认证;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后,应在15日内组织工程质量认证。 6.0.6 煤矿井巷工程不经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不得进行工程竣工结(决)算及投入使用。,第6.0.5、6.0.6条的说明:本两条为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六号令)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第三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第三条第二款第四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中第4.1.3、6.1.3条以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报告)规范文本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99号)附件二第一项第三条的规定制定的。,第9.1.1条 锚杆的杆体及配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9.1.2条 水泥卷、树脂卷和砂浆锚固材料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第9.1.1、 9.1.2条说明:这两天为强制性条文。锚杆及锚固剂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锚固剂的配合比及性能直接关系到煤矿井巷工程的支护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现行国家标准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的有关规定。,第9.2.1条 预应力锚杆、锚索的材质、规格、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9.2.2条 预应力锚杆、锚索的锚固材料、锚固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第9.2.1、 9.2.2条说明:这两条为强制性条文。预应力锚杆、锚索的材质、结构、强度、锚固材料、锚固方式直接关系到煤矿井巷工程的支护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现行国家标准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的有关规定。,第10.2.1条 预制混凝土块、料石的材质、强度、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10.2.2条 砂浆的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砂浆的强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同一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值; 2 同一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严禁小于设计值的85%。,第10.2.1、10.2.2条说明:这两条为强制性条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煤矿井下的实际情况,对预制混凝土块、料石加工要求及规格、砂浆的品种和强度作了明确规定。,第11.1.1条 各种支架及其构件、配件的材质、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刚性支架的材质与规格直接关系到煤矿井巷工程的支护质量和安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第13.2.4条 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每节井壁必须留置不少于一组标准养护试样。 说明:本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地面预制井壁的混凝土施工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第13.4.1条 壁后注浆所用材料的质量及其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壁后注浆是固井的基本方法,因此,注浆所用材料及浆液配合比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才能保证固井质量。,第13.4.3条 壁后注浆质量检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孔的单孔出浆量必须小于0.1m3,出水量必须小于0.5m3/h; 2 经24h后严禁继续增加,且水中严禁带砂。 第13.4.5 条 壁后注浆充填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锅底至井底车场连接处以上30m充填段的注浆充填量严禁小于测算量的90%; 2 其他充填段的注浆充填量严禁少于测算量的80%。,第13.4.3、13.4.3条说明:这两条为强制性条文。壁后注浆是钻井工程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注浆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后续工程的施工和竣工后的井筒安全使用。壁后注浆充填量的允许偏差是以设计注浆量为依据的。,第15.1.1条 井下各种风门、防火门、防爆门、防水闸门、排泥仓密闭门和各种密闭墙的基槽四周必须挖到实底、硬顶、实帮,成形应规整。 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由于基槽的开挖质量关系到的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故将基槽的开挖质量划为主控项目。,第15.3.1条 各种门及门框的材质、规格及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各种门及门框是井下安全构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第15.3.4条 防水闸门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对新掘进巷道内建筑的防水闸门,必须进行注水耐压试验,试验的压力严禁低于设计水压。,第17.3.1条 各种砌块台阶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说明: 本条规定了本节的适用范围。,第17.4.1条 钢轨的规格、型号、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采用30kg/m及其以上轨型的钢轨在使用前,必须逐根调直整平;严禁在主要运输线路使用磨损超过限度的钢轨,严禁在同一条运输线路上铺设不同型号的钢轨。主要运输线路钢轨垂直磨耗限度必须符合表17.4.1的规定。 表17.4.1 主要运输线路钢轨垂直磨耗限度 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钢轨的质量直接影响车辆的运输安全,必须严格执行。,、,第17.4.3 条 运行架线电机车的轨道回流线和该轨道与非回流轨道连接处的绝缘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根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3-2010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组织,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编写人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在煤矿建设行业多年应用的实践经验,吸取了近十年来成熟的科技成果和新技术,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7章8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划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验收程序、掘进工程、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锚喷支护工程、砌块支护工程、支架支护工程、冻结施工工程、钻井井筒工程、防治水工程、井下安全构筑物工程、井下附属工程、井下铺轨工程和附录。,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实践经验或意见,请将有关资料寄送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江苏徐州淮海西路241号,邮编:22100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平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美工程 建设集团公司 参加单位: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准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肥城矿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兖矿集团济三煤矿、唐山开滦建设集团公司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3-2010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在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中的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部分与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09-94的基础上,结合近十年来成熟的科技成果和施工验收的实践经验,全面修订而成。,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09-94中的“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整合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结合国际上的习惯做法和国内的其他行业标准,取消了原标准当中的优良等级,明确了合格标准。,本次修订,取消了不常用的立井沉井法、混凝土帷幕法施工等内容,同时对一些不完善的条款进行了修订和补充,严格了质量要求。鉴于井筒设计深度不断增加,深井防治水技术目前还难以满足形势的发展需要,所以,对深度超过600m的井筒总漏水量作了新的规定。,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施工单位、矿区建设单位、质监站、高校等众多单位和煤炭行业老专家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并经过多次专家会议讨论、审查,编制组反复修改、补充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适用于煤炭工业生产、建设矿井的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本规范与现行国家标准相一致,在使用中可以与现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要求相结合。为了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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