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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编号:SDGP370683202002000297SDGP370683202002000297项目名称:莱州市人民医院大肺功能检测仪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莱州市人民医院大肺功能检测仪采购项目招标人(盖章):莱州市人民医院招标人(盖章):莱州市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盖章):烟台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二二年年八八月月1投标注意事项投标注意事项各投标人: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标书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所投标书为无效标书或废标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期限、证件的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通不过,所投标书为无效标书;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受任何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证明材料。2、请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重大偏差所包括的内容,投标文件有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3、为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受理。4、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安装期/竣工交付日期、付款方式、质保期等商务条款,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以上商务条款的承诺,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废标。5、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投标人,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处以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莱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请各投标人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投标。6、对招标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烟台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郑萌联系电话:0535-2275050谢谢合作!2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4 4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7 7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111A A说明说明.11111.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11112 2. . 定义定义.11113 3.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11114 4. . 其它其它.1212B B招标文件说明招标文件说明.12125 5. . 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的构成.12126.6. 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12127.7. 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1212C C投标文件的编写投标文件的编写.13138.8. 要求要求.13139.9.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31310.10.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131311.11.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131312.12.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31313.13. 投标货币投标货币.141414.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41415.15. 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41416.16.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141417.17.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14141 18 8. .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5D D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151519.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520.20.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51521.21. 迟交的投标文件迟交的投标文件.15152222. .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1515E E开标和评标开标和评标.16162323. . 开标开标.161624.24.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161625.25. 评标原则评标原则.161626.26. 评标方法评标方法.171727.27. 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212128.28. 评标纪律评标纪律.21213F F定标定标.222229.29. 中标标准中标标准.2222G G授予合同授予合同.222230.30. 中标通知中标通知.222231.31.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232332.32. 签订合同签订合同.2323H H中标服务费、公证费中标服务费、公证费.232333.33. 中标服务费、公证费中标服务费、公证费.2323I I无效投标与废标无效投标与废标.2424J J解释权解释权.2424第四部分合同格式.2626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030目录.31附件附件一投标函函.3232附件二附件二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3333附件三附件三 供货范围明细表供货范围明细表( (适用于含安装、施工项目适用于含安装、施工项目) ).3434附件四附件四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3535附件五附件五技术及商务偏离表技术及商务偏离表.3838附件六附件六综合说明综合说明.3939附件七附件七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4040附件八附件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4141附件九附件九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242附件十附件十 投标信誉承诺书投标信誉承诺书.4343附件十一附件十一已完工类似项目业绩清单已完工类似项目业绩清单. 4444附件十二附件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4545附件十三附件十三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4646附件十四附件十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4747附件十五附件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848后附表:后附表:资质证书、证明等原件交接表资质证书、证明等原件交接表.4949附附 1 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5050附附 2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5151附附 3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52524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烟台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莱州市人民医院的委托, 现对莱州市人民医院大肺功能检测仪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 1招标内容招标内容:本项目共一包,包括:莱州市人民医院大肺功能检测仪采购项目。(详见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2 2有关要求:有关要求:2.1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2.1.1 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2.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1.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1.5 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2.1.6 除列入最新一期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的产品外,本项目不接受其它进口产品参与投标;2.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 付款方式: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支付 30%的预付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付至合同价款的 9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价款的 5%,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余款。2.3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1 1 年。年。(投标人可自报更优惠的质保期或按行业标准自报)。(投标人可自报更优惠的质保期或按行业标准自报)。2.4 供货(安装)期/工期:自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供应商可提供更快的交货期。2.5 供货安装地点:莱州市人民医院。2.6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接到报修电话后即时响应,4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用最快的时间恢复设备正常运行。如不能按期排除故障,须免费更换以保障正常使用及运行,保修配件要求采用原装配件。3 3有关说明有关说明3.1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投标人必须完成所有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提供所有安装调试所需的设备,要求达到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投标总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3.2 投标总报价应包括设计、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油漆、包装、保险、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相关手续费、安装施工、管理、检验、运杂、装卸车、安装调5试、系统集成、培训、配合、检验检测、验收、图纸资料、软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3 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标准工况下的技术要求, 投标人在进行设计和制造时, 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该产品生产国的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3.4 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需进口的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3.5 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 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3.6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 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 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8 政府采购预算:本次招标的经评审的招标控制价为本次招标的经评审的招标控制价为 9898 万元,万元,投标报价超过经评审的招标控制价经评审的招标控制价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9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按以下规定执行相同按以下规定执行: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评审得分相同的,则由招标人采取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的,则由招标人采取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10 本项目费用承担: 无论中标结果如何,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中标人须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 号规定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人民人民币币500500 元元的标准向公证机构缴纳公证费。3.113.11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息的使用规则:3.11.1 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址、信用山东网址。3.11.2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2020 年 8 月 27 日。3.11.3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11.4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招标人审核并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 招标议程安排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0 年 8 月 5 日-2020 年 8 月 11 日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2:30 至 5: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烟台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莱州市光州东街 238 号,市财政局对面房地产商务6楼五楼)。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的规定时间内,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ccgp-./sp2017/site/index.)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并报名后,供应商须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的电子彩色高清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并电话确认: (1)营业执照副本;(2)委托代理人证明书、身份证(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网上报名未经确认的,无资格进行投标。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结果为准。咨询电话:0535-2275050。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招标文件售出不退,咨询电话:0535-2805191。4.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 年 8 月 27 日上午 8:30 至 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州分中心四号开标厅(莱州市为民街 598 号政务服务中心 4 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27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4.3 开标时间:2020 年 8 月 27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州分中心四号开标厅 (莱州市为民街598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 。5.联系方式5.1 招标代理机构:烟台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户名称:烟台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帐号:378050100100055067地址:莱州市光州东街 238 号,市财政局对面房地产商务楼五楼。联 系 人:郑萌电话:0535-2275050传真:0535-22750505.2 招 标 人:莱州市人民医院地址:莱州市五里街 1718 号联系人:袁女士联系方式:0535-22763287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一)招标项目说明(一)招标项目说明本项目共一包, 投标人须对标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报价, 不允许只对标包内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投标人须对所投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招标人让利,投标人均应免费提供。(二)(二)招标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1、清单、清单序序号号项目名项目名称称技术参数技术参数单单位位数数量量1大肺功能检测仪1 测试项目要求:1.1 慢肺活量测试(SVC)参数:SVC,IC,ERV1.2 流速容量环和用力肺活量测试 (FVC) 参数 1: FVC、 FEV1、 FEV1/FVC、 PEF、 FEF25、FEF50、FEFmax 等参数 2:FEV0.5、FEV3、FEV6、FEV/FEV6、BEV1.3 每分最大通气量测试(MVV)参数:MVV,RR,TV1.4 支气管舒张试验、用药前后对比试验(Protocol)参数:Pre、Post、Chlg1.5 一口气弥散测试(DLCO)参数 1:DLCOunc、DLCOcor、VA、DL/VA、Kco、RV(SB)、TLC(SB)、RV/TLC(SB)、FRC(SB)参数 2:IVC、BHT、CH4Slop1.6 体描测试 (Pleth) 参数 1: Raw、 Gaw、 sRaw、 sGaw、 TGV、 TLC(pleth)、 RV(pleth)、RV/TLC(pleth)、IC/TLC(pleth)参数 2:Vpant、Switch-in(pleth)、Trapped Gas1.7 呼吸驱动测试(P100) 参数 1: Pocc、 RR、 VE 参数 2: f/Vt(calc)、 FiO2、 PetCO2、Ti/Ttot、Vt/Ti1.8 呼吸肌力测试(MIP/MEP)参数:MEP、MIP、%TLC1.9 中文 Windows XP 操作系统,操作简单,运行稳定,易于维护升级,软件免费升级。系统能够对病人的测试参数进行统计分析,并有直观的图表显示。2 技术功能要求:2.1 硬件要求:2.1.1 采用压差式流速传感器, 无致密的筛网, 以减小呼吸阻力、 保障呼吸顺畅。 2.1.2流速传感器和电路板分体设置, 方便消毒, 从而避免交叉感染。 2.1.3 流速传感器 (不是口嘴或过滤器)要提供 20 个以上,可以消毒后重复使用,每测试完一个患者必须更换一个,以避免交叉感染。2.1.4 流速传感器可以在测试中随时更换,而不需要再次进行流速容量定标和暖机。2.1.5 呼吸管路延伸范围半径要大于 2 米,可为站位、坐位和卧位患者进行通气功能测试, 且在测试过程中患者可以随意改变体位和与设备的距离。2.1.6 同一流速传感器既能够用于常规肺功能测试,又能够用于运动气体交换测试和营养代谢测式,以便于操作和便于升级。2.1.7 流速定标采用高中低多流速定标,以确保不同流速下测试的准确性。2.1.8 弥散和残气采用快速分析的多气体分析器(RTD),能够对 CO、CO2、CH4 进行精确分析。2.1.9 快速气体定标,须在每个患者测试前进行一次,以便保证测试的准确性。2.1.10 对于肺活量小于 1 升的患者,无需在测试前调整和设置死腔量和采样量, 只需在测试完毕后在测试曲线上直接调整采样的起始点与结束点, 即可计算得到弥散测试值, 从而避免因采样量没有调整或设置不当造成计算不出测试结果而必须重新测试的问题。2.1.11 体描箱为圆柱形或方套18形设计,圆形既可以适应人体的体形,提高有效使用空间,又可以减少体描箱的整体体积。2.1.12 采用与体描箱一体式固定座位设计,防止座椅转动使箱内压力变化造成测试精度下降。2.1.13 患者能够在体描箱不关闭情况下快速测试完成通气、弥散残气、气道阻力、呼吸肌力测试。2.1.14 对通气、弥散、残气测试能够用定标筒做质量控制(QC),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2.1.15 要能够对口压传感器进行定标3 技术参数要求:3.1 流速传感器:3.1.1 测试范围:18L/s3.1.2 测量精度:3%或 50ml3.1.3 死腔容积:40ml3.1.4 分辨率:8ml/s3.2# RTD 多气体分析器:3.2.1 类型:红外光谱吸收 3.2.2 分析时间:1s3.2.3 测量范围:CH4:0 - 0.35%,CO: 0 - 0.35%3.2.4 测量精度: 0.03%3.3 O2 分析器:3.3.1 类型:氧电池 3.3.2 测量范围:0-100%3.3.3 测量精度:1.00%3.4 压力传感器:3.4.1 MIPS/MEPS 压力传感器: 350cmH2O3.5 体描箱:3.5.1 材料:聚丙稀、铝 3.5.2 形状:圆弧形或方形 3.5.3* 容积:小于 720 升 3.5.4 容纳患者最大体重:227 公斤 3.5.5 口压传感器: 70 cm H2O3.5.6 箱压传感器: 2.25 cm H2O3.5.7 占地面积:1m23.6 气体要求:3.6.1 弥散混合气: 21% O2,0.3% CH4,0.3% CO,N2 平衡气(135psi)3.6.2 压缩空气 3.6.3 校准气:5% CO2,12% O2,,N2 平衡气(5psi)3.7 计算机配置:3.7.13.7.1 品牌计算机品牌计算机(强采强采),英特双核处理器英特双核处理器 3.16GHz3.16GHz,4GB4GB 内存内存,硬盘硬盘320G320G,1919 寸液晶显示器(强采),彩色喷墨打印机(强采)寸液晶显示器(强采),彩色喷墨打印机(强采)2、配置、配置序号序号配置要求配置要求数量数量1标准一口气、内呼吸法弥散残气通气肺功能仪2主要检查项目有:主要检查项目有:2.1通气功能和慢肺活量检查2.2流速容量环和时间肺活量检查2.3每分最大通气量检查2.4标准一口气法弥散2.5标准一口气法残气(与弥散同步完成)2.6内呼吸弥散2.7气道阻力测试2.8体描箱检查3控制系统部件和附件有:控制系统部件和附件有:3.1一个带隔离电源的专用移动工作台车1 套3.2检测气道阻力套件1 套3.3体描箱套件1 套3.4可上下左右移动调节的支撑臂1 支3.5EASI 肺功能系统接口卡(PCIE 接口)1 套3.6快速多气体分析器1 套3.7带口压检查的流速传感器手柄2 套3.8四通管路接头1 个3.9按需阀 (包括管路)1 套3.10氧气稳压型减压表1 个3.11自动环境参数测量模块1 套3.123 升标准定标筒(带转换头)1 套3.13弥散采样管1 根93.1445 度弯头接口3 个3.15内呼吸法弥散用限流阀1 个3.16鼻夹25 个3.17一次性鼻夹垫1 包3.18气管3 根3.19肺功能专用软件1 套3.20中文说明书 光盘1 张3.21使用手册1 套3.22PC 计算机1 套3.23彩色喷墨打印机1 套注:注:(1)以上参数仅供参考,投标人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产品,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2)设备清单不得变更。(3)除列入最新一期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的产品外,本项目不接受其它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招标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范围内的产品,供应商应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投报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所报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环保产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对于其中同时列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单项节能认证的产品。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在评审时不予加分。(5)所报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的,还应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如 3C 认证等)。(三)检验及验收(三)检验及验收1、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2、 采购人有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员监督的权利, 中标人有义务为采购人监督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3、中标人根据合同要求供货后,由采购人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设备验收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内容至少包括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产品有效期等,以保证每件设备的可追溯性。4、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设备使用手册等详细技术资料,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内有资质的单位对产品性能、精度进行检测。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投入使用中发现性能与质量达不到本招标文件要求和厂家所提供的指标参数要求的问题时,中标人必须及时给予无偿退换。105、验收组织:本项目实行现场验收,所有设备运抵现场后,由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在7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签署验收意见。6、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指标应符合技术参数要求。设备数量应为正式政府采购合同中规定的数量。中标人应负责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聘请专家费用、国家权威部门进行检测时的检测费用等)。7、 出具验收报告: 验收小组验收无误, 在中标人提供的设备能够达到招标文件中描述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要求,且所有技术资料完备的情况下,出具验收合格报告。验收合格报告作为采购人进行项目货款支付的凭据。验收报告需一式四份,采购人、中标人、莱州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招标代理公司各执一份进行存档。(四)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包括培训、技术支持等要求):(四)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包括培训、技术支持等要求):1、投标人必须详细承诺售后服务及人员培训情况(质保期内出现故障,接到报修电话后即时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用最快的时间恢复设备正常运行。如不能按期排除故障,须免费更换以保障正常使用及运行,保修配件要求采用原装配件)。2、维修时应自备必须的专用检修设备。3、在设备保修期以后,备品备件将以优惠价供应,对其提供的产品进行现场服务、维修和损坏件的更换不收取额外费用。4、本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标准工况下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在进行设计和制造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该产品生产国的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5、运输、验收、安装及售后等过程中因防护及安全问题导致的中标人、采购人及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赔偿等,由成交方承担。(五)知识产权(五)知识产权1、供应商一旦成交,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本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的使用权。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1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A说明1.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莱州市人民医院大肺功能检测仪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2 2. . 定义定义2.1 招标人系指莱州市人民医院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烟台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 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评选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得分最高、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投标人。2.5“设备”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向用户提供所需的货物及有关技术资料。2.6“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向用户提供所需的安装、测试、检验、调试、技术支持、维修、售后服务、运营维护以及其他相关的义务。3 3.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3.1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3.2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7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其它资格要求, 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3.8 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3.9 为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3.10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各项条件。124 4. . 其它其它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2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均无向投标人解释其中标/未中标原因的义务。4.3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4.4 无论中标与否,已购买标书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负保密责任。4.5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B招标文件说明5 5. . 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的构成5.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5.1.1 投标邀请书5.1.2 招标项目说明及技术规格要求5.1.3 投标人须知5.1.4 合同格式5.1.5 投标文件格式5.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5.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6. 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按招标文件载明的通讯方式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6.2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7.7. 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7.1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7.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投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7.3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13C投标文件的编写8.8. 要求要求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9.9.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9.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9.2 除在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 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 外文材料应提供第三方权威翻译。10.10.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0.1.1 商务部分: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供货范围明细表、商务及技术偏离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0.1.2 技术部分:相关设备选配方案及技术说明、安装方案、合理化建议、技术培训及技术服务。10.1.3 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0.1.4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目录”,以方便阅读。11.11.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 A4 幅面的纸张打印。11.2 正本中的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用。用于开标时唱标用。11.3 投标人必须按本标书的顺序对各章的每一项给予明确应答,必须清楚地表明是否满足本标书中各章每一项的要求。12.12.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2.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供货范围明细表上写明投标内容的单价、合计单项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合计单项价(计算)不符,以单价为准;如果合计单项价之和与投标总价不符,则以合计单项价之和为准。投标总报价应包括设计、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油漆、包装、保险、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相关手续费、安装施工、管理、检验、运杂、装卸车、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培训、配合、检验检测、验收、图纸资料、软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12.2 供货范围明细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2.2.1 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12.2.2 安装、调试、培训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12.2.3 投标货物的进口部分完全由投标人负责。1413.13. 投标货币投标货币13.1 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填报。14.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格式。15.15. 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5.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15.2 下列文件可以是文件资料、数据、图纸。下列文件可以是文件资料、数据、图纸。15.2.1 所投产品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15.2.2 综合说明;15.2.3 分项报价表;15.2.4 偏离表;15.2.5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内容。16.16.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6.2 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 1.961.96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万元的投标保证金;16.316.3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以上支付方式均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6.4 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交于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交于招标代理机构,且应从其对公账户转出且应从其对公账户转出,出具保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 ,否则将按无效保证否则将按无效保证金处理;金处理;16.5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6.6 存在一般失信行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投标将被拒绝;16.7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 30.2 款的规定予以无息退还;16.8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16.9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6.9.1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16.9.2 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 32 规定签订合同;16.9.3 投标人出现本须知第 35 条规定的行为。17.17.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17.1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日。投标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7.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15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 18 8. .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8.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一份正本、五份五份副本及一份副本及一份 WordWord 版版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副本、电子文档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存储介质应当为 U 盘并注明投标人名称。18.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装订成册,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18.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则必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8.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8.5 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D投标文件的递交19.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字样。19.2 所有密封文件须在封口处盖投标人公章。19.3 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 19.119.2 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 按招标书注明的地址送至开标地点。未密封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未密封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20.20.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 根据 21 条规定,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20.2 出现第 7.2 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 则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21.21. 迟交的投标文件迟交的投标文件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文件。2222. .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 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消的通知应按第 18 和 19 条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投标”字样。22.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1622.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消其投标文件, 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按 16.9 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E开标和评标2323. . 开标开标23.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如授权代表缺席开标仪式,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它证件无效。如在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采取重新招标的权力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23.2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23.3 检查密封情况:开标时,由公证员、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标员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投标人代表在投标密封记录表上签字确认。23.4 开标采用由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宣读的办法。23.4.1 宣读方式: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唱标员宣读,要求唱标员必须按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如实宣读。23.4.2 宣读内容: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供货(安装)期/工期、质保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唱标内容分项记录,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4.24.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24.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24.2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及招标人代表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评标专家由招标代理机构从省政府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的专家数量无法满足评审要求的,可以采取选择性确定方式补足;评审专家的抽取和使用应当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4.3 评标期间,需要澄清、质疑时,投标人应派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25.25. 评标原则评标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时恪守以下原则:1725.1 节能环保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并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25.2 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就业原则:依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将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25.3 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评审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5.4 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25.5 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5.6 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25.7 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中标候选人。25.8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标,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26.26. 评标方法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26.126.1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6.1.1 评标开始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 文件是否恰当的签署。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以大写金额为准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总价金额(大大写金额写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6.1.2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之前,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投标人无资格和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26.1.3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差。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差或保18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内容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规定,而纠正这些偏差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26.1.426.1.4 重大偏差包括以下内容重大偏差包括以下内容: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2)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4)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5)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供货(安装)期/工期、质保期、付款方式、投标有效期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8)未按规定报价,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出所投设备的分项报价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评标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9) 技术文件部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列出详细方案、 配置、 技术指标或者复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评标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10)投标文件中的深化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准有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13)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14)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1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1.5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改其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6.226.2 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的澄清26.2.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投标人有义务进行答疑和澄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授权代表、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但澄清或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26.2.2 投标人对澄清的答复以书面材料为准,并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澄清和答复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6.326.3 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评标小组根据评分细则,对初审合格的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充分审核和评论后由各评委独立进行打分。评分细则:评分细则: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投标报价(40 分)投标总价评标基准分:40 分。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0 分)。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分注:投标文件废标的不参与投标基准价的计算。技术标(43分)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响应情况(33 分)1.基础分 25 分;2.技术指标、参数或功能不能满足或出现负偏离的,根据偏离程度每有一项从基础分中扣 1-2 分;扣至 0 分为止;3.投标人提供产品的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为优于的,每有一项根据该项技术指标、 参数或功能在临床中的实际应用情况酌情给予 1-2 分的加分,最多加 8 分。(注注: :产品技产品技术指标出现任何负偏离的术指标出现任何负偏离的, ,所有正偏离均不加分所有正偏离均不加分) );产品综合情况(10 分)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综合考评投标产品的综合情况:1.投标方案设计的先进性、吻合性:得 0.5-1 分。2.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的有效性、可靠性、完整性:得 0.5-1.5 分。3.所投产品的技术成熟度、先进性:得 0.5-1.5 分。4.所投产品的质量安全可靠性、冗合性及效能:得 1-2 分。5.所投产品的品牌信誉度、知名度及市场情况:得 1-2 分。6.所投产品的维护成本、配备备件及选配件价格:得 1-2 分。没有此项描述的不得分。商务标(17分)质保期(3 分)投标人提供了制造商或制造商在国内设立的总代理商出具的质保承诺书且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 分;质保承诺书上承诺的质保期每延长 1年得 1 分,最高得 2 分。投标人综合实力(5 分)综合考虑设备的知名度、周边医院使用情况、市场占有率等方面综合考虑产品品牌形象及产品使用定位,酌情给予 1-5 分的评分。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保障体系(9 分)1.由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供货组织方案、人员配备及培训情况、产品安装调试的主要技术保证措施、本地应用技术支持、检验与验收、售后服务方案(维修响应时间、处理办法、解决时间等)及服务保障体系等方面的20承诺在 2-7 分之间进行评分。2.由评委根据投标人在采购清单之外提供的优惠条件、备品备件给予 0-2 分打分。节能环保加分节能、 环保产品报价加分所投报的全部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的,在其价格部分分值的基础上分别给予 1.6 分的加分。若所投的产品包含节能、环保产品,则在其价格部分分值的基础上分别给予 0-1.6 分的加分。(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当前页复印件,并清楚标明所报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节能、 环保产品技术加分所投报的全部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的,在其技术标部分分值的基础上分别给予 1.72 分的加分。若所投的产品包含节能、环保产品,则在其技术标部分分值的基础上分别给予 0-1.72 分的加分。(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当前页复印件,并清楚标明所报产品;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注注:1 1、投标人如为小微企业投标人如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应按照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应按照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及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的规定,在政府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活动中,对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给予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监狱企业给予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其中其中:小微企业产品的价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格给予 6%6%的扣除;监狱企业价格给予的扣除;监狱企业价格给予 6%6%的扣除(供应商如属小微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按照工信的扣除(供应商如属小微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部联企业20112011300300 号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号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供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见附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投标人所投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全部为小微企业产品产品中全部为小微企业产品,给予给予 6%6%的价格扣除的价格扣除;所投产品中部分产品为小微企业产品所投产品中部分产品为小微企业产品,小微企业产品金小微企业产品金额占合同金额额占合同金额 30%30%以下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小微企业产品金额占合同金额以下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小微企业产品金额占合同金额 30%30%以上的给予以上的给予 2%2%的价格扣除。的价格扣除。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如属于小微企业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如属于小微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产品价格需扣除的,还需提供产品生产企业的上述证明材料还需提供产品生产企业的上述证明材料。投标人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如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如联合体小型如联合体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总金额 30%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 2、根据财库根据财库20172017141141 号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明函(见附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3 3、具体计算方式为:小微企业产品的评审价格、具体计算方式为:小微企业产品的评审价格= =其投标报价其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 *扣除比例。评审价格仅为评定扣除比例。评审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价格,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4 4、如发现报价人不如实填写声明函的如发现报价人不如实填写声明函的,如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如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行同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行21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报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报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5 5、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环保产品。节能节能、环保产品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单的产品的产品。最新一期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是指正式颁布版而非是指正式颁布版而非公示版最新一期公示版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清楚标明所投产品规要求清楚标明所投产品规格型号。格型号。说明:1、评委打分采用实名制。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委打分+节能环保加分。2、以上项目所要求的证书以上项目所要求的证书、证明证明、业绩材料原件业绩材料原件,投标文件中须附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附复印件,投标时必须同时出示与投投标时必须同时出示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相符的原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标文件中复印件相符的原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3、除商务报价及节能环保加分外,其余打分标准要求:分项打分区间均以 0.1 分值计算。4、计算过程及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5、独立评价得分为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评标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27.27. 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如出现投标人达不到法定要求的数量、串通投标、投标人互相诋毁及投标人所投报主要设备为相同品牌、型号产品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缺乏竞争,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标或投标人报价均超出项目预算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停止招标,招标人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改用其它方式进行本项目。28.28. 评标纪律评标纪律28.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28.2 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28.3 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28.4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28.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用户及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28.6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28.7 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用户评委随后发表意见。28.8 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2228.9 招标代理机构与委托方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拟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评标过程予以保密。28.10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予以保密。28.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 公正地履行职责, 遵守职业道德, 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8.12 评标工作开始前,由工作人员负责收缴并保管评委、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28.1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招标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F定标29.29. 中标标准中标标准29.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以此类推。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报价得分和各个独立打分项汇总计算,每个独立打分项由评委打分取平均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29.2 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29.3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G授予合同30.30. 中标通知中标通知30.1 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2330.2 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未中标结果, 并在公布中标结果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0.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0.4 中标结果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公告。30.5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1.31.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32.32. 签订合同签订合同32.1 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十个工作日内。并于合同签订的两日并于合同签订的两日内送交采购代理机构两份纸质合同,同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电子版合同。内送交采购代理机构两份纸质合同,同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电子版合同。32.2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附件。32.3 如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2.4 采购合同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予以公开发布。采购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标准文本载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采购合同公示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及编号;(三)中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四)合同金额;(五)合同文本。32.5 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督促招标人和中标人及时签订合同,发生拖延或者拒绝签订合同、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签订、履行异常情况时,应当了解情况,积极主动协调,协调无效时,应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法对责任方作出处理或处罚。H中标服务费、公证费33.33. 中标服务费、公证费中标服务费、公证费33.1 招标代理机构将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 号规定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按中标金额结算, 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类24100 以下1.51005001.1500-10000.8%100050000.5举例说明: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价为 6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100 万元1.51.5 万元(500100)万元1.14.4 万元(600500)万元0.80.8 万元合计收费1.54.40.86.7(万元)34.34. 公证费公证费34.1 中标人须向公证处交纳公证费。如需公证合同,公证合同费用双方进行协商。I无效投标与废标34.34.投标人有第 26.1.4(1)(16)条规定情况之一,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35.35.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不仅被视为废标,而且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监督部门根据情节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35.1 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35.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35.3 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35.4 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5.5 投标人串通投标;35.6 投标人向招标人、用户、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35.7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35.8 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35.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J解释权36.36.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招标人,解释以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为准。2537.37.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应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26第四部分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SDGP370683202002000297项目名称:莱州市人民医院大肺功能检测仪采购项目甲方:乙方:签署日期:年月日27莱州市人民医院大肺功能检测仪采购项目(项目名称)由(代理机构名称)以(项目编号)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采购方式)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委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4)中标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附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3、货物服务名称与数量:4、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需进口的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并确保货物安全无损的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5、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总金额 :¥元。(大写):元整 。6、付款方式:7、交货时间及地点:(1)交货时间: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2)交货地点: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8、材料设备采购(1)甲方不负责采购、供应任何材料设备。(2)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标文件中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订货应包括附件、配件和专用工具以及技术说明书。(4)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5)乙方使用替代产品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批准,但不能因此减轻乙方按本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更不能因替代产品而影响设备投资额和工程质量。28(6)乙方必须保证设备的来源合法,若所投设备是进口产品,货到验收的同时必须提供该设备的海关报关证明、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材料。(7)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 其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9、验收方式:(1)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进口货物必须具备进出口检验检疫局的检验证明。(3)国内货物或合资厂的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4)乙方应将所供物品的有关资料及配件、配套工具等交付甲方。(5)设备达不到质量和规格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10、售后服务条款(1)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年。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2)在设备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3)对不符合本合同第 4 条规定要求的设备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4)在设备安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派出技术人员,满足用户技术咨询,做好技术培训,能够及时到安装现场处理设备异常问题。(5)设备安装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用户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必须要有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必须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6)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7)设备及主要配件乙方应负责维修。保修期内,乙方对设备(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保修期后,收取成本费维修(备品备件投标人应以优惠的价格提供)。(8)运营维护考核办法:11、项目管理乙方要指定一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现场管理。在项目施工或实施阶段验收时,相关负责人必须配合,运营维护团队人员为_人。12、分包与转让(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 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29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3、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4、违约条款(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该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备,设备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除迟交货物以外,乙方若出现其它违约行为,每天应按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15、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5 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16、争议的解决方式(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莱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17、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8、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招标代理公司、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一份。甲方:乙方:名称:(盖章)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时间:年月日30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正本正本/ /副本副本莱州市政府采购投 标 文 件项目编号:SDGP370683202002000297项目名称:莱州市人民医院大肺功能检测仪采购项目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31目目录录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供货范围明细表;4、货物的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5、技术及商务偏离表;6、综合说明;7、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0、投标信誉承诺书;11、业绩;12、中小企业声明函;13、投标人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14、投标保证金;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16、其他。32附件一投标函(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并进行投标。为此:1、我单位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和电子文档一份。2、总投标价格详见开标一览表。3、我单位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4、我单位同意按招标人要求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5、我单位保证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参与投标活动,并为自身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单位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 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6、本投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内有效。7、我单位已经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8、我单位(提供或未提供)的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投标产品清单当前页复印件详见本投标文件页。9、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或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单位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后附)。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我单位(请填写:是或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后附)。10、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们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11、我单位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33附件二开标一览表招标项目名称:莱州市人民医院大肺功能检测仪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DGP370683202002000297项目名称数量投标总价(人民币元)供货(安装)期/工期质保期年备注莱州市人民医院大肺功能检测仪采购项目一宗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职务: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投标人必须填写开标一览表并按照要求填写齐全,本表用于开标宣读。2.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开标一览表必须按照要求填写齐全。34附件三-1 供货范围明细表项目名称:莱州市人民医院大肺功能检测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683202002000297单位:元序号货物及部件名称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单位数量单 价(元)总 价(元)生产制造企业品牌、产地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是否属于强制性采购12合计总价(元):大写:小写: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合计价格(元):大写:小写:小型、微型企业合计总价占合计总价的比重%节能产品合计总价(不含强制性采购产品):大写:小写:(元)节能产品合计总价占投标总报价的比重%(不含强制性采购产品)环保产品合计总价(不含强制性采购产品)(元):大写:小写:(元)环保产品合计总价占投标总报价的比重%(不含强制性采购产品)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注:(1)随机备品附件、易损件、专用工具明细也填于上表(需专门标识注明)。(2)如有其它费用请单独列明。(3)合计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总报价一致。(4)本表未填写或不按规定填写或填写的前后不一致,评审时不予承认。(5)如所投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须在上表中全部体现,且须汇总全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6)投标人对填写生产制造商的企业类型及小型、微型企业合计总价金额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5附件三附件三-2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产品清单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产品清单(若无此类产品,则不需填写)项目名称: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厂家品牌规格型号产地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数量单价合价1234节能产品价格合计(不含强制性采购产品)节能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合计(不含强制性采购产品)环境标准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注:(1)节能产品、环境标准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百分数保留两位小数;表格后附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后附该产品对应型号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以供查询核对。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加分。后附该产品对应型号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以供查询核对。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加分。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 节能环保 节能产品查询/./search/jnqdchaxun.htm(3)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4)若不按要求填写本表,将不享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价格折扣或加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36附件三附件三-3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报价明细表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报价明细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计算机219寸液晶显示器3彩色喷墨打印机强制节能产品总价(元)注: 1、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执行。2、表格后附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 3、采购中涉及强制采购中涉及强制采购采购节能产品时必须节能产品时必须按要求按要求填写本表填写本表,提供该产品对应型号的查询结果网页截提供该产品对应型号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以供查询核对。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废标。图以供查询核对。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废标。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 节能环保 节能产品查询 /./search/jnqdchaxun.htm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37附件四附件四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投标人对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设备性能、配置等详细技术说明,包括各项技术参数、性能表等(主要部件的规格、产地也需说明);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产品证书、文件、批文等资料复印件;3.有关图纸、资料;4.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报、说明的内容;5.主要设备的质检报告、出厂合格证明;6.产品图片、安装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书;7.投标人认为其它该说明的内容。注:1.投标人应根据上述内容、要求自行编制;2.所报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及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的内容如在“附件三-1:供货范围明细表”完全说明,则可不必填写本附件四中相关内容。38附件五技术及商务偏离表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投标人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条款投标文件条款条款号条款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款投标文件条款条款号条款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名称 (盖章) :日期:年月日注:注:1.即使投标人在设备技术性能、参数的描述中进行了描述或无偏离,也要提报该表。如无偏离,应注明“无”。2.如投标人在偏离表中无注明,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差异,以招标文件为准。3商务偏离中供货(安装)期/工期、付款方式、质保期条款的负偏离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9附件六附件六综合说明综合说明1投标人的总体情况、技术实力、专业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及生产所必须的设备等;所提供设备、系统或服务的总体情况等的综述或企业基本状况表。2.生产能力;所提供设备、系统或服务的总体情况等的综述或或企业基本状况表。3.付款方式及质保期(要求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4.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含派往安装调试现场的主要管理和工作人员、主要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5.投标人应对招标人的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技术特点和优点。6.投标人获得的产品、安全、质量、环境、节能等认证。7.设备生产所采用的技术标准以及相关新技术、专利技术。8.技术资料的提供范围与进度。9.运营维护方案、施工方案等、详细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方案。10.售后服务内容及响应措施。11.运输方式。12.售后服务机构及技术服务队伍情况(注明办公地址、电话、工程师姓名和联系方式)。13.若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4.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40附件七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若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厂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销商提供复印件);3.针对此次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其它证件无效);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审计报告(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 (包括“四表一注” ,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2)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不少于 2 个月交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3)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不少于 2 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投标人自行编制,提供相关材料)。7.投标人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creditsd.)等渠道对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注注:除特别说明外除特别说明外,上述上述 1-51-5 原件在开标前与投标文件及其它证明文件的原件一起递交原件在开标前与投标文件及其它证明文件的原件一起递交,在评在评审完毕后退还。审完毕后退还。须知1.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2.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提供的资格文件将被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投标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4.全部文件应以中文书写。41附件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投标人名称:_单位性质:_地址:_成立时间:_年_月_日经营期限:_姓名: _性别:_年龄:_职务:_系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_年_月_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复印件)42附件九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为授权代表, 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 (项目编号:)招标或非招标采购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或非招标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 政 编码:传真:电话:注: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43附件十附件十 投标信誉承诺书投标信誉承诺书1、就我公司投标的项目,我方郑重声明完全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并参与投标活动,为自身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2、我公司承诺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证书、证明均为合法有效的证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管理成员均为我公司的从业人员,并按相关法律规定签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和按期交纳养老保险费。3、我公司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不仅被视为废标,而且招标人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处以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莱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投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4)投标人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人;(5)投标人串通投标;(6)投标人向招标人、用户、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7)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8)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我方将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投标。投标人单位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手机: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44附件十一附件十一类似项目业绩清单类似项目业绩清单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名称中标金额签订时间12.合计金额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名称 (盖章) :日期:年月日注:该清单应一式二份,一份清单后附包括完整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一份贴在资料袋表面,内装业绩原件。45附件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编号: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本声明函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原件装订在正本中。46附件十三附件十三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前 3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致:(招标人名称)我单位 (投标人名称)近三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招标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投标人须自行出具承诺,并承担后果。须知1、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2、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提供的资格文件将被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供应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4、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5、全部文件应以中文书写。47附件十四附件十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企业须附保证金缴费单证复印件。48附件十五附件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单位的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本声明函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原件装订在正本中。若报价人不是若报价人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填写。49后附表:后附表:资质证书、证明等原件交接表资质证书、证明等原件交接表投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序号证件、资料目录件数签收确认返还确认备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2345678910原件签收人(签字):返还原件人(签字):原件提交人(签字):收回原件人(签字):说明:1.投标人在投标时,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注意按照要求提交应提交的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2.本表目录所列示的证件、资料如有不全由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自行补充填列并负责。3.本表应加盖单位公章,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随证件、资料一并提交,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提交人提交签字;返还时由工作人员返还、提交人收回签字。4.本表“签收确认”栏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填写,收到的证件、资料时在对应格内填“”,未收到的填“”;“返还确认”由投标人填写,收到证件、资料的在对应格内填“”,未收到的填“”。50附附 1 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社会工作, 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 建筑业。 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51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 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附 2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产品、 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5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投标人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 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 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第六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第七条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 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第八条鼓励招标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第九条鼓励招标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招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第十条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 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 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第十六条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附附 3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53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 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 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 经营的实际情况, 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 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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